有学者指出:“罗马法的发展基本上不是按立法程序制定的.也不是君主个人独裁意志的结果,而主要是凭借裁判官的审判实践和法学家的理论活动,在改造和继承旧有的法律规范的基础上而逐渐发展起来的”。这说明罗马法在形成过程中具有( )
A.开放性和灵活性 | B.巩固统治缓和矛盾 |
C.随意性和实用性 | D.维系帝国影响深远 |
古罗马《民法大全》:“父亲的罪名或所受的惩罚不能玷污儿子的名声,因为每一方的命运均取决于自己的行为,而任何一方都不得被指定为另一方所犯罪行的继承人。”材料所体现的罗马法的主要原则是 ( )
A.保护弱者 | B.人人平等 |
C.公正合理 | D.注重证据 |
《十二铜表法》第八表第4条:对人施行其他侵辱的,处25阿斯的罚金。这笔钱在当时价值不菲,足以威慑胆敢以身试法者。到罗马帝国时期,随着时间的推移,货币贬值,25阿斯就轻于鸿毛了。所以有人以捉弄此条为乐,他遇人就打一个耳光,然后赔偿25阿斯。于是,裁判官决定废除此条款,改由主审法官估计造成的侵辱决定赔偿额。出现这种情况说明( )
A.以《十二铜表法》为代表的公民法条款过于僵化 |
B.罗马帝国的扩张导致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的尖锐 |
C.帝国时代的罗马法官可以不按相关法律原则判案 |
D.法官不断解释法律条文从而废除了原有的公民法 |
下面是古罗马法官判决的一个案例,该案例主要说明了罗马法
案情:甲请乙建造房屋。新屋落成后不久倒塌,致甲之子身亡。乙逃遁,甲将乙父子告上法庭。
判决:父亲的罪名不应由儿子继承,判乙之子无罪开释。在乙未到庭自辩前,暂定无罪。
A.重视维护平民的利益 | B.司法审判程序严格完备 |
C.确保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 D.理性、公平、重视证据 |
恩格斯在论述罗马帝国时期的思想家时指出:“另一类的思想家,即法学家,则对新的秩序赞赏不已,因为一切等级差别的取消,使他们得以全面制定他们心爱的私法,因而他们就为皇帝制定了空前卑鄙的国家法。”对这段材料理解不正确的是
A.法官可以随心所欲地制定法律 |
B.公民与自由民的区别消失 |
C.罗马法稳定了帝国统治的基础 |
D.法学家确立了万民法 |
比利时罗马法专家里维埃说:“罗马法是世界性的普通法,不仅是那一个国家的法。”中国有学者认为:“说罗马法是世界性的普通法,说罗马法征服了世界,当然并不十分确切”。关于罗马法对后世影响的确切说法应该是( )
A.渗透到罗马共和国的各个角落 |
B.覆盖到被罗马帝国征服的国家 |
C.波及到了罗马帝国周边的邻国 |
D.影响近代欧美国家并波及世界 |
《十二铜表法》第九表第一款规定“法勿因私而立”,第三款规定“授权之狱官或仲裁者,经查决狱讼而取赂者,当诛”;第八表第十二款规定:“适逢夜盗,杀之无罪。”上述规定( )
①体现了公正的法律观念 ②反映了平民斗争成果
③强调了司法程序的严格 ④保护有产者的利益
A.①②③ | B.①②④ | C.①③④ | D.②③④ |
《汉漠拉比法典》中称其条文是太阳和正义之神的旨意,《摩奴法典》被称为摩奴神的旨意,《古兰经》被称为真主的旨意。而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典《十二铜表法》是“十人立法委员会”制定的,并未称是神意,相反,其中还有调整宗教关系的条文。这表明罗马法
A.否定宗教和神学 | B.重实际而不尚理论 |
C.体现了自然法精神 | D.具有人文主义精神 |
罗马法中的“最高裁判官法”运用皇帝特许他们颁布告示和命令的权力,在处理民事案件时便可以针对旧法不能满足新的实际需要的情况,对新出现的法律关系给予司法保护和有效调整。这体现了罗马法的( )
A.严谨与苛刻 | B.专制与独断 |
C.务实与灵活 | D.形式与随意 |
罗马法体现了程序法优先于实体法的特点,在程序法方面作了很多规定。如:原告传被告出庭,如被告拒绝,原告可邀请第三者作证,扭押同行;如被告托辞不去或企图逃避,原告有权拘捕之;如被告因疾病或年老不能出庭,原告应提供交通工具,但除自愿外,不必用有篷盖的车辆。这些规定的直接目的是为了( )
A.更好地维护奴隶主的利益 | B.确保司法审判的公正性 |
C.防止司法部门以权谋私 | D.使原告的利益不受侵犯 |
16世纪,西欧各国普遍出现了“采用罗马法”的热潮。到19世纪初,更出现了以罗马法为基础的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拿破仑法典》。由此可见罗马法( )
A.为资本主义立法提供了范本 | B.推动了工业资本取代商业资本 |
C.为资本主义规范了社会秩序 | D.保障了西欧社会资本原始积累 |
“农业租赁者通常是些小农,在帝国后期甚至退化成隶农,出租者同承租者之间不平等的讨价还价的地位被贫富程度的两极分化以及奴役制度进一步加强。”于是,罗马法中的租赁制度缺乏比较细致的权利与义务的划分。对材料分析正确的是( )
A.古罗马租赁关系的不平等性 | B.古罗马法立法体系不够严密 |
C.古罗马商品经济还不够发达 | D.贵族在租赁关系中占据主导 |
德国法学家耶林曾说,“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第三次则是以法律”。古代罗马之所以能以法律征服世界,主要是因为罗马法中蕴涵着以下观念( )
A.好借好还,再借不难 | B.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
C.人人平等,法律至上 | D.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
2012年央视大型纪录片《公司的力量》解说词中这样写到: “用法律保护个人权利,明确所有权归属,这些正是自由交易和市场形成的前提,也许正基于此,很多学者才把发明公司的荣耀归于罗马人。真正公司时代的到,还要在人被进一步解放之后。”对这段材料理解正确的是:( )
A.罗马法影响后世公司组织诞生 |
B.罗马法直接推动公司组织诞生 |
C.罗马法保障个人权利与所有权 |
D.罗马法原则是公司产生的前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