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铜表法》第九表第一款规定“法勿因私而立”,第三款规定“授权之狱官或仲裁者,经查决狱讼而取赂者,当诛”;第八表第十二款规定:“适逢夜盗,杀之无罪。”上述规定( ) ①体现了公正的法律观念 ②反映了平民斗争成果 ③强调了司法程序的严格 ④保护有产者的利益
“我(东罗马皇帝)因为感觉到上帝的意志而笔削诸于法律……在我和教会的步骤和谐之后,我蒙受上帝的感应,立即把我的全部精神,用在那件大工作上面。”他在世时“那件大工作”不包括
“这一法律适用的对象是罗马人与外国人及外国人相互之间的讼争案件,它所调解的社会关系不再是一个共同血缘团体内部的关系,而是不同民族的人之间的关系。”据此判断材料中的法律开始于
西方古典作品《阿提卡之夜》记载,“一个审判官或仲裁官,受命于出庭辩论时[审讯案件],而他们被揭穿在[这个]案件中接受金钱贿赂”,依据《十二铜表法》第三条应被处以死刑。由此判断,制定这一法律条文的目的是
《十二铜表法》第八表规定:“利息不得超过一分,超过的,处高利贷者四倍于超过额的罚金。”、债务人对所欠债务的偿还“有30天的法定宽限期”。这一条款实质
考古学家对古罗马的一处遗址发掘后发现,居民住宅的墙上有许多涂写上去的标语,如“马格尼乌斯支持库斯皮乌斯·潘萨竞选执政官”,“谁若是反对昆提乌斯,谁就是头蠢驴”,“所有的小偷都强烈要求你们选举瓦提亚为执政官”。这说明该处遗址属于罗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