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世纪,西欧各国普遍出现了“采用罗马法”的热潮。到19世纪初,更出现了以罗马法为基础的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拿破仑法典》。由此可见罗马法( )
据《大清律》规定:“凡化外人犯罪者,并依律拟断”。最早以条约文本形式打破这一规定的国家是( )
俾斯麦从19世纪50年代末以来就在考虑一种特殊的德意志型的制度,既能保持普鲁士王朝和容克阶级的政治统治优势,又能在经济方面照顾资产阶级的利益,并使两个阶级利益互相融合,成为德意志帝国的统治基础。这种设想在1871年帝国宪法中加以定型,最终促成了德意志新体制的形成。上述材料表明( )
卢梭在《民约论》中说:“立法权是国家的心脏,行政权是国家的大脑,大脑使各个部分运动起来。大脑可能陷于麻痹,而人依然活着。一个人可以麻木不仁地活动;但是一旦心脏停止了它的机能,则任何动物马上就会死掉。”这一观点突出强调的是 ( )
法国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认为:美国联邦制是“为了把因国家之大而产生的好处和因国家之小而产生的好处结合起来”。对作者观点理解最全面的是( )
英国学者梅因在其《古代法》中说“从整体上讲,罗马人在法律改进方面,当受到自然法的理论的刺激时,就发生了惊人的进步。”这主要表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