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学者认为,“罗马法中体现和包含了可以适用于全部人类社会的、具有普遍性和世界性的人文思想、行为规范和交往规则,这就是罗马法能够长久不衰的生命活力之所在。”此语评论罗马法的视角是
古罗马的市政官规定:上市的奴隶须用牌子写明各奴隶的国籍、性别、年龄、技能和有无疾病等,并挂在胸前,事后如发现有出入,允许买主请求减价或解除契约。此规定体现了罗马法的主要现实意义是:
宋朝有一条规矩,“官员不入酒肆”,一旦发现官员在酒店吃喝,不管公款私款,即刻遭到御史弹劾,重则罢官免职,轻则纪律处分。另一条老规矩是,王公贵族“不得取食味于四方”,即不得向各地索要特产和美味佳肴。这些规矩产生的积极作用是:
1885年法国为一位伟大的文学家举行国葬。他的作品以情节的离奇和对人物性格入木三分的刻画,歌颂了人世间的美、善和光明,鞭挞了丑、恶与黑暗。这位文学家的代 表作品是
表明人类第一次意识到自己是自身所属社会的审判者,人有资格、有力量也有权利重新规范自己的生活,这是原始宗教和自然统治之下人类自我意识的第一次觉醒,是西方人文精神的开始。这观点应该是起源于
一位现代学者在评论一部历史文献时说:“在这里,孔子已经换上了西装。”这一评论指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