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体现了程序法优先于实体法的特点,在程序法方面作了很多规定。如:原告传被告出庭,如被告拒绝,原告可邀请第三者作证,扭押同行;如被告托辞不去或企图逃避,原告有权拘捕之;如被告因疾病或年老不能出庭,原告应提供交通工具,但除自愿外,不必用有篷盖的车辆。这些规定的直接目的是为了( )
清末御史张瑞荫的奏折中说:“自设军机处,名臣贤相不胜指屈,类皆小心敬慎,奉公守法。其弊不过有庸臣,断不至有权臣……军机处虽为政府,其权属于君;若内阁,则权属于臣。”与材料的看法一致的是()
“这种选拔人才的制度,其弊端也是一目了然的:那就是主观性太强,一切唯选拔者马首是瞻——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符合这一评价的制度是()
“国初沿五代之制,置使以总国计,应四方供赋之入,朝廷不预,一归……通管盐铁、度支、户部,号曰‘计省’,位亚执政,目为‘计相’。”(《宋史》)文中的“……”应为()
“吏多苛政,政教烦碎,大率咎在部刺史,或不循守条职,举措各以其意,多与郡县事,至开私门,听谗佞,以求吏民过失。”这一材料反映了西汉中期以后刺史()
诸葛忆兵教授在《宋代宰辅制度研究》中指出:宰辅是历代帝王治理国家的辅佐大臣,在古代政治体制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主导作用,中国古代宰辅制度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变化。这三个阶段依次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