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人爱伦坡曾说“光荣属于希腊,伟大属于罗马”。古代罗马国家的最伟大之处在于( )
A.民主政治的发达 | B.哲学思想的深奥 |
C.建筑风格的独特 | D.法律体系的缜密 |
西塞罗在其《论共和国》中阐述道:“国家是人民的事业。可是人民……是指一个人群因服从共同的正义的法律和享受共同的利益造成的整体结合。国家的精神目的就是维护正义,物质目的就是保护私有财产。国家是人民为了正义和保护私有财产,通过协议建立起来的政治组织。”这种法治观表现在《十二铜表法》中,最为确切的认识是( )
A.废除贵族对法律的控制权 | B.私法之外自由民平等 |
C.体现了一定的奴隶制民主 | D.野蛮的习惯法被废除 |
私法即相对于公法而言的定义,一般即指的是规范私权关系、保护私人利益的法律。据统计,《十二铜表法》中私法属性的民事法律在整个法典约占总条款的49.2%。其中有关纯民事的法规有38条,占总量的35.2%。涉及民事或民事化的法规占总数的14.8%。这一现象体现了《十二铜表法》的原则是 ( )
A.“法在王上” | B.保护私有财产 |
C.“主权在民” | D.“自然法”思想 |
“如果在夜里行窃的人被人当场杀死,则这种杀人的行为被认为是合法的。”(《十二铜表法》第八表,第十二条)以上规定反映的实质是( )
A.《十二铜表法》十分残酷野蛮 |
B.《十二铜表法》极力保护私有财产 |
C.《十二铜表法》保护了罗马人民的利益 |
D.《十二铜表法》重视良好道德的培养 |
《十二铜表法》规定:“利息不得超过一分 (年利息最高为8.33%)”;债务人对所欠债务的偿还“有30天的法定宽限期。”这一条款( )
A.保留了习惯法的条文 | B.维护了借贷双方的平等权利 |
C.否认了高利贷的存在 | D.体现了对平民利益一定的保护 |
公元116年的一天,罗马街头。长期定居罗马的小亚细亚(罗马帝国的一部分)商人艾哈迈德遭到当地一群无赖的哄抢。艾哈迈德立即投诉法庭。法庭很快开庭审理了此案,无赖们受到严惩。这一事件表明当时的罗马法律( )
①承认自由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②注重维护帝国的社会稳定
③提倡自由民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④是帝国范围内的国际法
A.①② | B.①②④ | C.①②③ | D.①②③④ |
公元前357年,罗马把借贷的最高利息限定为1/12,10年以后又把原有利率减半。公元前344年,通过延期债务偿付令,宣布禁止高利贷。公元前326年,通过新的法案,“债务人应以物品而不是人身作为其借款的抵押品”。这些变化说明了古罗马
A.依靠习惯法来调整社会关系 |
B.坚持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和自由平等的原则 |
C.不断完善公民法,调整借贷关系 |
D.制定万民法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 |
近年来,我国对未成年人的侵害事件时有发生。然而早在古罗马时代,罗马法将保护未成年人及其他社会弱者的利益看成是一份义务、一种社会公职,强调国家和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责任。这体现了罗马法的
A.法律之上 | B.天赋人权 | C.自由公正 | D.人文主义精神 |
在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中,罗马制定了《十二铜表法》第三表(执行)。规定:“如债务人仍不清偿,又无人为其担保,则债权人得把债务人押家中拘留,用皮带或脚镣拴住,但(脚镣)重量最多为15磅。愿减轻的听便。”材料反映罗马法的基本特点是( )
A.保护平民利益,打击贵族特权 | B.保护私人财产,注重公平原则 |
C.注重法律程序,保证司法平等 | D.保护罗马共和国境内所有居民 |
罗马《十二铜表法》规定:“用人为的方法变更自然水流,以致他人财产遭受损害时,受害人得诉诸赔偿”“橡树的果实落于邻地时,得入邻地拾取之”。这反映了( )
A.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 B.贵族的利益得到维护 |
C.平民的利益得到维护 | D.帝国的稳定得到保障 |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载:妇女不得参与任何公务;因而她们不能担任法官或行使地方官吏的职责,或提出诉讼,或为他人担保,或担任律师。材料表明
A.在古罗马妇女没有任何人权 |
B.罗马法对妇女歧视,说明了它的局限性 |
C.说明《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未给人们带来任何好处 |
D.说明罗马法竭力维护奴隶主贵族利益 |
“市民法亦称公民法,是罗马国家早期的法律……罗马法采用属人主义而非属地主义,就是说凡是罗马公民均受法律的保护,而不论其居住地区如何。”据此判断,建国之初(公元前5世纪早期以前)的罗马[来( )
A.公民在外邦活动时受公民法保护 |
B.公民在外邦活动时受到万民法保护 |
C.公民在本邦活动时受成文法保护 |
D.居民在本邦活动时受公民法保护 |
德国法学家耶林格说:“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第三次则以法律。”罗马法体系最终形成的标志是( )
A.《十二铜表法》 | B.公民法 | C.万民法 | D.《民法大全》 |
罗马法的旧式诉讼程序规定,以神官司审判一职,原告、被告双方供托保证金或牛羊于神圣之处所,诉讼结束后,没收败诉者之保证金或牛羊归于国库。该规定( )
A.充分说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B.看似公允实则只为富人服务 |
C.充斥着封建迷信和野蛮习俗 |
D.维护了平民的基本诉讼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