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函数满足下列条件:在定义域内存在使得成立,则称函数具有性质;反之,若不存在,则称函数不具有性质。(1)证明:函数具有性质,并求出对应的的值;(2)已知函数具有性质,求的取值范围
已知,二次函数设不等式的解集为,又集合,若,求的取值范围.
设全集,集合,.(1)求集合;(2)求.
已知为奇函数,为偶函数,且.(1)求函数及的解析式;(2)用函数单调性的定义证明:函数在上是减函数;(3)若关于的方程有解,求实数的取值范围.
已知函数.(1)若是奇函数,求与的值;(2)在(1)的条件下,求不等式的解集
已知集合(1)若,求实数的取值范围;(2)若,求实数的取值集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