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从美利坚合众国形成的过程和背景来看,美国的立国经验是独特的。首先,和西方大多数国家不一样,美利坚合众国的建立不是自上而下,而是自下而上完成的,国家体系的形成是先有州而后才有国家。其次,“州”的地位的演变,一直是这个国家形成过程中的关键,州先由殖民地上升为独立之“邦”,后又降格为从属于联邦的成员,不管其地位如何演变,但始终都保持着相当的独立性。再次,由于合众国直接脱胎于“联合殖民地”,因此这种联合的程度和方式作为一种标志,不仅划分了这个国家形成过程中的不同阶段,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这个国家组织和结构的形式,而与其他任何国家不同。
——何顺果《美国史通论》
材料二 进入19世纪后,德意志各地的资本主义逐步发展……1815年起,德意志人民要求实现国家统一的斗争不断高涨。…….俾斯麦出任普鲁士首相后,认为“当代的重大问题不是议论和多数人投票能够解决的,有时候不可避免的,要通过一场斗争来解决,一场铁与血的斗争。”以统一为名限制自由,调和君权与资产阶级间的矛盾,利用普鲁士的经济优势,于1864年击败丹麦,1866年击败奥地利,成立北德意志联邦。1870~1871年在普法战争中击败法国,兼并南德诸邦。1871年1月18日 ,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在法国的凡尔赛宫加冕为德意志帝国皇帝,俾斯麦任宰相,普鲁士通过王朝战争最终实现德意志的统一。
——摘编自《世界近现代史》(上册)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独立后的美国实行“联邦制”的原因。
(2)依据材料二,概括1871年德意志实现统一的因素。
(3)依据材料和所学知识,指出国家统一与民族兴亡的关系。
政治民主化是近代历史发展的趋势,且西方各国民主政治呈现出不同面貌。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英国的内阁制被称为“责任内阁制”,所谓责任内阁制是指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一种行政权力的组织形式。……内阁的主要职权是协调和指导政府各部门的活动,从而制定出一种始终一贯的政策。有的政治学家称它为把行政与立法两部门连接起来的一个“纽扣”,又称它为议会推选出来的统治全国的委员会,更严格地说,它是下院多数党的一个委员会,少数党是没有代表在内的,这是它与其他的议会委员会不同的地方。……英国内阁的建立是没有任何正式的成文的法律作为依据的,它是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依据惯例逐步形成的。
——马啸原《西方政治制度史》
材料二 在费城所起草的宪法是实验时期最伟大的创造性胜利……战后人们最初反对君主制和贵族政治的思想,引导着美国人建立了一些行政首脑软弱无力、上院不起什么作用的州政府;新的宪法则建议有一个权力很大的行政首脑和同众议院权力相当的参议院。“邦联条例”建立了由各州政府控制的、而和公民个人没有直接联系的全国政府;新宪法则建议成立一个独立于各州政府之外的全国政府,它有一个直接由合众国人民选举的众议院和一些直接对人民行使司法权的联邦法院。“邦联条例”把全国政府置于一个由代表组成的一院制国会的手中,只赋予它很小的权力;新宪法则把全国政府分成几部分以防止滥用职权,并赋予它真正的权力。
——J·布卢姆等《美国的历程》
材料三 德意志帝国没有内阁,只有一个首相,国家各个部门的负责人实际上都是由他任命的,所有的官员都只对首相负责,而首相则对皇帝负责。德国自由党成立时,曾要求成立一个“帝国责任内阁”,1884年4月5日联邦议会按照俾斯麦的意见通过决议反对这项要求,决议说:“在德意志帝国境内成立责任内阁制只能削弱各联邦成员目前在联邦议会行使的、由条约给以其保障的权力。”
——马啸原《西方政治制度史》
请回答:
(1)据材料一,概括英国责任内阁制的特点。
(2)据材料二分析,“在费城起草的宪法”取得的“创造性胜利”有哪些?结合材料一、二,英美两国代议制民主形成途径有何不同?
(3)据材料三分析,指出德国行政权和立法权的关系。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在此方面英国与德国有何不同?俾斯麦反对成立“帝国责任内阁”的出发点是什么?
(4)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上述现象的认识。
妥协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被解释为:用让步的方法避免冲突或争执。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唯一摆脱困境(人们彼此妨害)的方式则是互相妥协。通过契约的方式建立国家,制定法律,调整人们之间的利益。”
一一古希腊思想家伊壁鸠鲁
整个现代民主政治都是妥协的产物。因此也可以说,一个民族不善于妥协,就不可能走向真正的民主。
——马克垚《世界文明史》
材料二 近代史上法德两国成为一对宿敌。然而,1958年,德国总理阿登纳却前往法国总统戴高乐的家中进行了一次私人会谈。会谈中,戴高乐向阿登纳说:德国是法国在欧洲唯一的伙伴。
材料三 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的政治斗争中强势的一方从来不懂得妥协退让,即便是对内部的改良力量也压制打压,直到那些疥癣之疾发展成为心腹之患,逼得在朝与在野的双方兵戎相见。以至于有人说我们的历史上只有成功的改朝换代,却鲜有成功的改良鼎新,国人可以向暴力屈服,却拙于制度创新。
一一卢伟《懂得妥协很重要》
(1)结合材料一和所学知识,说明古希腊与古罗马是如何实践伊壁鸠鲁的主张的。近代欧美国家政治生活中继承妥协传统,请以17世纪晚期的英国和18世纪晚期的美国史实为例加以说明。。
(2)材料二描述的是什么历史现象?这个现象的发展趋势如何?后来给世界政治格局带来了什么影响?
(3)概括材料三的观点。你是否赞同他的观点,结合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史实说明。
(4)根据上述材料,你能得出哪些启示?
民主政治和法律制度是人类政治文明的核心成果。古今往来,一个个法律和民主政治文献搭建起人类前进的阶梯。阅读材料:
材料一 一位西方史学家评价古代雅典的民主政治成就时说:“不应看它没能做到什么,而应看到它做到了什么。”
材料二 第3、8表 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交付法庭判决,直到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
第11表 禁止贵族与贫民通婚。——摘自《十二铜表法》
材料三 “皇帝是国家元首。……首相主持帝国政府,只对皇帝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是立法机构,行使立法权”。“立法权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行使。……行政权由总统和内阁掌握。……总统和内阁部长共同向议会负责”。
——摘编自19世纪70年代欧洲两部重要的宪法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就当时的历史条件而言,雅典民主政治“做到了什么”值得我们肯定?
(2)材料二中的《十二铜表法》明显地维护贵族的既得利益,但为什么仍然被视为平民的胜利?它的诞生的历史意义?
(3)材料三中的两部宪法体现了资产阶级代议制的什么特征?结合时代背景,分析这两部宪法问世的共同原因。除了上述两部宪法外,在世界近代史上,还出现过那些重要的法律文献?(至少举二个国家的文献)
阅读下列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材料一 唐初,每事先经由中书省,中书做定将上,得者再下中书,中书付门下。或有未当,则门下缴驳,又上中书,中书又将上,得者再下中书,中书又下门下。若事可行,门下即下尚书省。尚书省但主书填“奉行”而已。
——《朱子语类》
材料二 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今我朝罢丞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庶务,彼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
——《明太祖实录》
材料三 《德意志帝国宪法》第15条:“由皇帝任命帝国首相”;第18条:“皇帝任命帝国官吏,有创制法律之权”;第12条:“皇帝有权召集、召开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以及使议会延期或结束。”
请回答:
(1)据材料一指出唐初一道旨意主要包含了哪些人的意见?三省六部制有何特点?结合上述材料指出这一制度的局限性?
(2)依据材料二与材料三内容及所这知识,回答德国的政体比材料一二中的政体先进吗?试说明理由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规定,行政权力归于总统,总统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的最高统帅,有权任命部长和一切军政要职。总统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席会议选出,任期七年,可以连选连任。总统在参议院的同意下有权解散众议院。
材料二 德意志帝国宪法第十五条:“由皇帝任命帝国首相”;第十八条:皇帝任命帝国官吏,“有创制法律之权”;第十二条:“皇帝有权召集、召开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以及使议会延期或结束。”
请回答:
(1)试归纳两则材料中国家元首职权的不同之处?
(2)材料二中德国确立的是什么政体?有何局限性?产生这种局限性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元代的)行省的职掌,在忽必烈时期主要是钱粮、户口、屯种、漕运等事物……成宗即位后,颁给行省长官虎符,使其统领本省军队……各行省的重大事物必须呈报中书省;军政要务则需呈报枢密院(职掌军权的中央机构),没有中书省、枢密院转发的诏旨,行省官员既不能更改赋税,也不能调动军队。
——白钢《中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二 在理论上,我们可以把美国1787年宪法想象成定义一些封闭的“权力圈子”。对于各州权力,这些“圈子”规定了限制范围:在圈内的权力是被禁止使用的,所有在圈外的权力则被假设允许使用。对于联邦政府,这些“圈子”则规定了授权范围:只有在圈子内的权力是被允许使用的,凡是在圈子外的权力被假设为无效而受到禁止。
——张千帆《西方宪政体系》
材料三 新帝国由22个邦和3个自由市组成……最大的邦是普鲁士王国,占帝国全部面积的55%和人口的61%……当时有人讽刺说,这是一个由一只大猛兽、半打狐狸和十几只耗子组成的联邦。新帝国形式上是作为一个联邦组织起来,参加帝国的各邦表面上并未失去各自的原有地位,但是统治权属于普鲁士控制的帝国政府,而不是各邦。
请回答:
(1)据材料一,说明元代是如何规定中央和地方的权限的?有何作用?
(2)材料二中的“圈子”指的是什么?根据材料二三概括指出美德两国的国家结构有何异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其形成的历史背景。
(3)综上所述,你认为导致国家结构形式形成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未经议会同意,国王无权废除法律或停止法律的执行;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能征税;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能在和平时期招募或维持常备军;议会必须定期召开;议员的选举不受国王的干涉等。
材料二 皇帝任命帝国首相;皇帝任命帝国官吏;皇帝有权签署和公布帝国法律并监督法律的实施;帝国的全部陆军组成一支统一的军队,在战时、平时均由皇帝统率;皇帝有权召集、召开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以及使议会延期结束。
材料三 “今天下大小事务,皆朕一人亲理,无可旁贷。若将要务分任于他人,则断不可行。所以无论巨细,朕必躬自断制。”
—— 康熙皇帝
请回答:
(1)材料一出自英国的什么文件?英国颁布此文件的目的是什么?
(2)材料二出自德国的什么文件?它体现出什么特征?
(3)与材料二中的“皇帝”比较,材料三中“朕”的权力有何不同?其反映了什么性质的政体?
(4)17-19世纪,英、法、美、德在摧毁旧制度的同时也进行了长期的新制度的探索,分别列出四国最终确立的政体形式以及确立这种政体形式的法律文献。
每个国家基于自己的历史和现实,其政治制度必然会有自己的特点。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首先是“权利法案”(1689),规定非经议会同意,国王不能停止实施任何法律和征收任何新税……第三是“三年法案”(1694),规定每三年必须召开一次议会,每届议会的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英国的王权还从来没有被套上这么多的“紧箍咒”。这个以往一直自以为只受制于上帝的权威,如今已完全受制于议会了,其神圣的光环已荡然无存。至此,国王的专权在英国已了无可能。
——马克垚《世界文明史》
材料二 (美国)《联邦宪法》的制定者们在热切希望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的同时,一刻也没有放松对于一切形式的专制政治的警惕……现代民主政治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性要素应运而生。这些制度性要素主要就是一套“地域和体制的双向平衡机制”,亦即通过各州与联邦政府的分权……,来实现各种政治权力之间的全面制衡,以防止任何一个政治势力单独控制全国的政治生活。
——马克垚《世界文明史》
材料三 “由皇帝任命帝国宰相” ……(皇帝)“有创制法律之权” ……“皇帝有权召集、召开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以及使议会延期或结束。”
——《德意志帝国宪法》
请回答: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权利法案》使英国的王权发生了什么变化?18世纪初,英国王权是如何被进一步架空的?
(2)据材料二概括美国联邦制所体现的权力结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美国是如何通过“各州与联邦政府的分权”来实现政治权力的制衡的。
(3)从君主的权力方面指出材料一和材料三所反映的政治体制有何不同点?联系两国政治体制确立的背景分析其原因。
(4)如以上述材料作为研究性学习素材,请你为该组材料确定恰当的主题。
对知识进行归纳、比较、分析和评价是历史学习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任何人不能仅因为思想而受惩罚。……判刑时必须始终考虑罪犯的年龄与涉世不深。……父亲的罪名或所受惩罚不能玷污儿子的名声,因为每一方的命运均取决于自己的行为,而任何一方不得被指定为另一方所犯罪行的继承人。……世代相传的习俗应受到尊重和服从,不得轻视,但其有效性不应凌驾于理性或法律之上。
——据罗马的《民法大全》整理
材料二 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参议员由各州议会选出,每州一律两名,任期六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众议员任期两年,按各州人口比例选举产生……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武装部队总司令……最高法院大法官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除非渎职,任职终身。
材料三 第十一条 皇帝在国际关系上为帝国的代表,以帝国的名义宣战与媾和,同外国缔结同盟及其他条约,委派并接受使节。
第十二条 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第十五条 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由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
第十七条 建议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其执行之权属于皇帝……
第二十三条 帝国的全部军事力量组成为统一的军队,在平时和战时受皇帝指挥……
——据《德意志帝国宪法》(1871年)整理
材料四 1942年,毛泽东在关于《如何研究中共党史》的讲话中指出:“我们研究党史,只从1921年起还不能完全说明问题,……从辛亥革命说起差不多”。一些学者据此认为辛亥革命是中国共产党诞生的一个内在生长点。
(1)材料一体现了古罗马法的哪些思想?(4分)
(2)根据材料二、材料三,分别指出近代美国和德国政体的显著特点。造成二者的差异的原因有哪些?
(3)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为什么说“辛亥革命是中国共产党诞生的一个内在生长点”?
资产阶级代议制最早在英国产生,以后就被欧洲和世界上许多国家效法。阅读下列材料,回答相关问题。
材料一:国会可用2/3的多数推翻总统对国会法案等的否决,可通过法律规定法院的组织与权限。众议院有权对犯有“背叛、行贿、受贿或犯有其他重大罪行和恶行”的总统、副总统等提出弹劾……
材料二:“宪法规定立法权归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两院制议会。众议院议员任期4年,参议院议员由地方参议会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间接选出,任期9年,每3年改选其中的1/3……”
材料三:“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凡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议会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材料四:宪法第15条:“由皇帝任命帝国宰相”;第18条:(皇帝)“有创制法律之权”;第12条:“皇帝有权召集、召开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以及使议会延期或结束。”
请回答:
(1)上述四段材料分别出自欧美国家中的哪一部政治文献?以上材料反映资本主义国家的代议制从政体上看分为哪几种类型?(6分)
(2)从君主和议会的关系方面谈一谈材料三和材料四反映的政治体制有何异同点?联系两国实际分析其差异产生的原因。(10分)
(3)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就大多数国家而言,资产阶级代议制有哪些特征?(4分)
在历史的发展长河中,各国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推行不同的政治制度。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偃说上曰:‘古者诸侯不过百里,强弱之形易制。今诸侯或连城数十,地方千里,缓则骄奢易为淫乱,急则阻其强而合从以逆京师……愿陛下令诸侯得推恩分子弟,以地侯之。彼人人喜得所愿,上以德施,实分其国,不削而稍弱矣。’于是上从其计。”
——《汉书·主父偃传》
材料二 我们的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因为政权是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解决私人争执的时候,每个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任何人,只要他能够对国家有所贡献,绝对不会因为贫穷而在政治上湮没无闻。
——节选《伯利克里在阵亡将士国葬典礼上的演说》
材料三 第十一条 联邦的主席职位属于普鲁士国王,普鲁士国王享有德意志皇帝的尊称。…
第十五条 联邦议会的主席职务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由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
第二十条 帝国议会由秘密投票的普遍和直接选举产生…
——摘自《德国帝国宪法》
(1)根据材料一指出当时西汉存在什么问题?这种局面是由汉初哪一制度导致的?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汉武帝是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2)根据材料二概括雅典民主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古希腊民主政治形成的政治经济条件。
(3)根据材料三指出德国确立了怎样的政治体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近代德国和英国君主地位的不同。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相关问题。
材料一:未经议会同意,国王无权废除法律或停止法律的执行;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能征税;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能在和平时期招募或维持常备军;议会必须定期召开。
——英国《权利法案》
材料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英国首相丘吉尔对美国总统罗斯福说:“总统先生,人们关心的是你在何种程度上不经国会批准而能采取行动,而你不必为内阁所困扰。另一方面,我从不为议会所困扰,但我事事都得与我的内阁商量并获得内阁的支持。”
材料三:马克思认为,德意志帝国实质上是一个“以议会形式粉饰门面,混杂着封建残余、已经受到资产阶级影响、按官僚制度组建起来,并以警察保卫的、军事专制制度的国家”。
请回答:
(1)分析指出,材料一对英国的政治体制产生了什么影响。
(2)材料二中丘吉尔指出了美英政府首脑与议会(国会)的不同关系,请说明你的理解。
(3)马克思为什么说德意志帝国是一个“以议会形式粉饰门面”的国家?
在资本主义发展的推动下,欧洲资产阶级掀起了反对专制集权,争取民主法治的伟大斗争,体现了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重大进步。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在普鲁士胜利引起的一片狂欢声中,在拿破仑帝国倾覆后的废墟上,在饥饿的、时刻准备战斗的巴黎人民面前,俾斯麦正式宣告了新的德意志帝国的成立。”1871年1月18日,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在法国凡尔赛72米长的镜厅加冕为德意志帝国皇帝,德国统一大业至此完成。
——《大国崛起·德国篇》
材料二: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1870年普法战争对法国和德意志政治体制演变带来的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英、德两国的君主立宪制在本质上的不同之处。
依法治国
德意志第二帝国,是在普鲁士主导下的一系列战争胜利的产物,这在德国宪法中有着充分的体现。早在很多国家把亚当•斯密的理论奉为圭臬(准则或法度)的时候,德国更强调一个国家只有达到了工业成熟期后才能够有能力转向自由贸易政策,因此更为强调政府的积极作用。《工人医疗保险法》(1883年)、《工伤事故保险法》(1884年)、《伤残和养老保险法》(1889年)等陆续出台,意味着在世界范围内首开了国家通过立法宏观调控社会生活的先河。
——摘编自蔡迪《19世纪末德国社会经济立法源起考》
依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影响19世纪末德国社会经济立法的相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