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克里斯提尼执政时期,每年举行特别公民大会,投票决定民主威胁者的命运。如果某人的得票超过6000,他将被判流放国外10年,但家人不受牵连,本人在10年后恢复公民权,这种民主方式的依据是( )
A.《十二铜表法》 | B.陶片放逐法 |
C.雅 典公民法 | D.公民大会法 |
古代罗马文明为人类政治文明留下的宝贵遗产是法律制度,古罗马颁布的民法大全中规定:“宁可让罪犯逃脱惩罚,也不可枉屈一人。”这表明罗马法
A.具有较为明显的习惯法的传统 |
B.内容庞杂且受行政因素影响 |
C.体现疑罪从无的人文主义精神 |
D.是封建君主专制思想的起源 |
罗马帝国皇帝高度重视法律的制定,许多法学家纷纷前来献策。下列主张不可能被采纳的是( )
A.甲建议政府保护一切自由民的财产不受侵犯 |
B.乙倡导自由民平等、法律公正 |
C.丙主张废除原法中基于身份等级的不平等 |
D.丁提出增加处理经济纠纷的条款 |
公元1135年在意大利北部发现《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原稿,西欧各国出现了研究和采用罗马法的热潮,史称罗马法复兴。罗马法是资本主义社会以前调整商品生产者关系的最完备的法律,这一法律遗产可以满足当时西欧各国一般财产和契约关系的发展变化的需要。下列关于罗马法的说法有误的是( )
A.罗马法的实质是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 |
B.罗马成文法完全摒弃了习惯法的野蛮做法 |
C.万民法注重调节贸易及财产等经济纠纷 |
D.有利于罗马帝国的长治久安与繁荣进步 |
英国著名法律史学家梅囚(1822—1888)说:“我找不出任何理由,为什么罗马法律会优于印度法律,假使不是有‘自然法’理论给了它一种与众不同的优秀典型”。梅因意在强调
A.罗马法优于其他国家的法律 | B.罗马法受到了自然法精神的影响 |
C.罗马法的产生发展与众不同 | D.公民法、万民法与自然法源远流长 |
古希腊历史学家波利比阿指出:“如果人们只注意执政官的权力,那罗马国家就完全是君主制政体;如果人们只注意元老院的权力,它又完全是贵族政体;而如果只注意民众的权力,它显然又是民主政体。”这体现了当时的罗马( )
A.民众利益至上 | B.权力的制约与平衡 |
C.实行贵族政治 | D.王权与族权的结合 |
古罗马市政官规定:上市的奴隶须用牌子写明各奴隶的国籍、性别、年龄、技能和有无疾病等,并挂在胸前,事后如发现有出入,允许买主请求减价或解除契约。此规定体现了罗马法的主要现实意义是
A.协调罗马公民间的关系 | B.适应商品经济的客观需要 |
C.保护奴隶的正常交易 | D.维护奴隶主的经济利益 |
罗马法规定:“法律承认个人有独立的人格,承认个人生活中有一部分是不可干预的,在未经个人许可时,即使国家也不得干预个人生活的这一部分。”该规定( )
A.强调保护私权,限制公权滥用 |
B.强调人人平等,打破贵族垄断 |
C.强调法律至上,维护法律权威 |
D.强调社会和谐,协调入际关系 |
《罗马法》规定,对无主物实行“先占制度(谁先发现谁占有)”,但同时又规定“委弃物的原物主须有抛弃该物的意思和事实,故如漂流物、遗失物、沉没物,其所有人并无委弃之意思,均不能先占”。由此判断罗马法
A.法律规定存在形式主义 | B.主旨在于鼓励人们开拓进取 |
C.注重对私有财产的保护 | D.倡导拾金不昧的精神和理念 |
之所以说《十二铜表法》是平民的胜利,主要是因为
A.这是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典 |
B.规定了极为严厉的债务奴隶制 |
C.法律内容基本上是习惯法的汇编 |
D.按律量刑,限制了贵族随意解释法律的特权 |
罗马共和国时期,平民和贵族展开了长达两个世纪的斗争,斗争的成就主要体现为其间所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恩格斯曾评论说:"氏族贵族和平民不久便完全溶化在国家中了。"这一长期斗争的结果是( )
A. |
贵族的特权被取消 |
B. |
罗马法体系最终形成 |
C. |
公民与贵族法律上平等 |
D. |
自由民获得相同的权利 |
罗马法学说为英国《权利法案》、美国1787年宪法和法国《民法典》等法律奠定了理论基础。据此推断,罗马法与近代欧美国家法律都( )
A.体现三权分立的原则B.保障多党轮流执政
C.维护议会至上的权力D.蕴含人文主义精神
罗马《十二铜表法》规定:“用人为的方法变更自然水流,以致他人财产遭受损害时,受害人得诉诸赔偿”“橡树的果实落于邻地时,得入邻地拾取之”。这反映了( )
A.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 B.贵族的利益得到维护 |
C.平民的利益得到维护 | D.帝国的稳定得到保障 |
公元61年,罗马市政官谢恭都斯为家中奴隶所杀。元老院将死者家中400名奴隶全部处死,这引起罗马城居民的骚动。元老院的这一判决
A.带有习惯法的色彩 | B.激化了平民与贵族的矛盾 |
C.表明成文法亟待制定 | D.激化了被征服民族的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