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铜表法》第六表第八条规定:“出卖的物品纵经交付,非在买受人付清价款或提供担保以满足出卖人的要求后,其所有权并不移转。”这一规定旨在( )
A.限制罗马贵族的特权 | B.确立等价交换的原则 |
C.维护下层平民的利益 | D.保护罗马公民财产权 |
《十二铜表法》规定:“立法者不得为个人利益立法,贪官污吏应受到惩罚,任何人非经审判,不得被处死刑”。上述规定( )
A.适用于罗马帝国的各族人民 | B.解决了家庭财产纠纷 |
C.掺杂了原始落后的古老习俗 | D.体现了平等的思想 |
罗马帝国时代著名法学家盖尤斯(约130—约180)在《法学阶梯》指出:“所有受法律和习惯调整的民族,他们一方面遵守自己的法律;另一方面遵守为人类所共有的法律。”这里体现的法治观念是( )
A.构建系统的罗马法体系 |
B.贵族拥有法律解释权 |
C.审判、量刑须有法可依 |
D.扩大司法保障的对象 |
西塞罗认为:“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和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邪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这表明
A.罗马公民法充分体现了公平和正义 |
B.罗马法的制定旨在维护贵族利益 |
C.罗马法源自于古希腊的自然法思想 |
D.公平正义是罗马法永恒的价值追求 |
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格曾说:“罗马曾经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第三次则是以法律。而第三次征服也许是其中最为和平、最为持久的征服。”下列说法可以体现“第三次征服”的是( )
A.在罗马征服扩张的过程中罗马法所起的作用最大 |
B.《民法大全》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统完备的成文法 |
C.罗马法使审判、量刑皆有法可依,使平民的利益得到保护 |
D.罗马法对近代欧美国家的立法和司法产生了深远影响 |
罗马法是留给人类的宝贵遗产。下列司法理念中,明显违背罗马法原则的是( )
A.被告在被确认犯罪之前是无罪的 | B.被告有权利在法庭上同原告对质 |
C.主要按照以往的习惯和判例进行判决 | D.主要按照法律和法学家解释进行判决 |
在罗马法司法体系中,万民法是比较成熟和发达的部分,也是后期罗马法的基本内容。之所以说“万民法是罗马帝国统治范围内的国际法”,是因为它( )
A.通用于世界各地 |
B.适用于罗马帝国的公民 |
C.包含了罗马帝国的全部法律文献 |
D.适用于罗马帝国境内一切自由民 |
德国法学家耶林格认为,“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第三次则以法律。”古代罗马之所以能以法律征服世界,主要是因为罗马法中蕴涵着如下观念
A.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 B.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
C.人人平等,公正至上 | D.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
有人说,罗马法是一把双刃剑,它在造就罗马帝国辉煌的同时,又设置了埋葬罗马帝国的陷阱。下面对这句话的理解与评价正确的是( )
①它适用于罗马帝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要求有助于巩固政权并促进社会稳定与发展
②近代欧洲许多国家以法为基础,制定了本国的法律制度
③它毕竟是一部维护与巩固奴隶制的法典,保护的是罗马奴隶主的利益。
④广大奴隶、平民并不能得到真正的财富和权利,在统治后期它导致帝国危机并走向灭亡。
A.①②③④ | B.①②③ | C.①③④ | D.②③④ |
提到罗马文明人们首先想到的是罗马法。罗马法的演变过程是( )
A.法→习惯→法律总结→习惯法 | B.习惯→成文法→习惯法→法律总结 |
C.法律→ 理论 →法律总结 | D.习惯→习惯法→成文法→法律总结 |
罗马共和国时期,平民和贵族展开了长达两个世纪的斗争,斗争的成就主要体现为其间所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恩格斯曾评论说:"氏族贵族和平民不久便完全溶化在国家中了。"这一长期斗争的结果是( )
A. |
贵族的特权被取消 |
B. |
罗马法体系最终形成 |
C. |
公民与贵族法律上平等 |
D. |
自由民获得相同的权利 |
罗马法学说为英国《权利法案》、美国1787年宪法和法国《民法典》等法律奠定了理论基础。据此推断,罗马法与近代欧美国家法律都( )
A.体现三权分立的原则B.保障多党轮流执政
C.维护议会至上的权力D.蕴含人文主义精神
罗马《十二铜表法》规定:“用人为的方法变更自然水流,以致他人财产遭受损害时,受害人得诉诸赔偿”“橡树的果实落于邻地时,得入邻地拾取之”。这反映了( )
A.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 B.贵族的利益得到维护 |
C.平民的利益得到维护 | D.帝国的稳定得到保障 |
公元61年,罗马市政官谢恭都斯为家中奴隶所杀。元老院将死者家中400名奴隶全部处死,这引起罗马城居民的骚动。元老院的这一判决
A.带有习惯法的色彩 | B.激化了平民与贵族的矛盾 |
C.表明成文法亟待制定 | D.激化了被征服民族的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