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适用范围看,《十二铜表法》是罗马国家制定的
A.适用于所有罗马人的法律 |
B.调整国内民族关系的法律 |
C.调整公民内部关系的法律 |
D.调整罗马人与外来人关系的法律 |
古罗马著名法学家西塞罗说:“真正的法律,是广泛流传于所有人之中的,永恒不变的,与自然和谐一致的健全的理性。为了避免法令违背这个法则,宗教绝不能禁止或部分废止它,我们也无权通过元老院或人民使我们自己不受约束。”下列对材料中西塞罗观点的理解错误的是
A.认为法律是理性的表现 | B.以法律维护社会和谐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 |
C.强调法律的广泛性和不可更改性 | D.尊崇法律至上的原则 |
《十二铜表法》规定:原告传被告出庭,如被告拒绝,原告可邀请第三者作证,扭押同行。如被告因疾病或年老不能出庭,原告应提供交通工具。如诉讼当事人为富有者,则担保其按时出庭的保证人,应为具有同等财力的人;如为贫民,则任何人都可以充任。材料表明罗马法的特点是
A.条文清晰,实用性强 | B.尊重传统,灵活性强 |
C.保护贵族,阶级性强 | D.承认契约,原则性强 |
罗马法规定:采用“要式买卖(买卖的一种方式)”时,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并由已达婚龄的市民五人出场作证,另由一已达婚龄的市民为司秤人。买卖时,由司秤人持秤,买受人一手持标的物或其象征物,一手持铜块说,“依照罗马法律,此物应归我所有,我是以此铜块和秤买来的”。说毕,以铜块击秤,随即交给出卖人,买卖就告成立,买受人立即取得所有权。对这段材料解读错误的是
A.买卖行为重视法律形式和程序 | B.以铜作为商品交换的一般等价物 |
C.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重要表现 | D.罗马法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 |
恩格斯指出:“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上述观点的最有力论据是
A.制定《十二铜表法》 | B.编纂《民法大全》 |
C.颁布《拿破仑法典》 | D.万民法的形成 |
古罗马著名政治家马库斯·图留斯·西塞罗在其《论共和国》中阐述道:“国家的精神目的就是维护正义,物质目的就是保护私有财产。国家是人民为了正义和保护私有财产,通过协议建立起来的政治组织。”对上述法治观理解最为确切的是
A.“私法”之外自由民平等 | B.体现了一定的奴隶制民主 |
C.野蛮的习惯法荡然无存 | D.废除贵族对法律的解释权 |
从《十二铜表法》一直到《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古罗马在债务法规方面制定了严格的规定,并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这表明在罗马法的形成与发展中
A.注重保护私有财产 | B.重视维护帝国统治 |
C.被迫改善奴隶处境 | D.力图缓和民族矛盾 |
《十二铜表法》第九表有这样的条款“不得为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任何人非经审判,不得处死刑”。在这里,《十二铜表法》
A.保护了平民的合法权利 | B.贵族不能随意解释法律 |
C.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 | D.强调法律的公平与程序 |
《十二铜表法》规定,狱官或仲裁者收受贿赂要被处以死刑。这表明
A.公民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 B.习惯旧俗得以保留 |
C.贵族滥用权力受到限制 | D.法律程序过于严格 |
公元前242年起在罗马大法官中专门设立“外事裁判官”,审理涉外案件的原则,既不能套用罗马公民法,也不能完全依照异邦人本民族的法例,而是互相参照通融权衡,取得一些双方同意的解决方案,所以他们便称自己凭据的是万民通用之法,因此形成万民法的概念。由此可见,罗马万民法的特点是
A.形式化 | B.强制性 |
C.主观性 | D.实用性 |
《十二铜表法》第七表第八条规定:“用人为的方法变更自然水流,以致他人财产遭受损害时,受害人得诉诸赔偿。”这表明罗马法
A.维护平民利益 | B.保护私有财产 |
C.袒护贵族特权 | D.法规明确具体 |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中对婚姻的定义是“男女之间的结合,是终身的结合,是人法和神法的结合”,这就改变了罗马法中原有的“允许离婚,且不需要什么特别理由和手续”的现状。这一变化说明
A.罗马法注重保护妇女权益 | B.基督教影响了罗马法的发展 |
C.私有财产受到罗马法保护 | D.婚姻制度逐渐走向世俗化 |
在文艺复兴以来出现了罗马法的复兴,各城邦国家,无论是统治者还是市民阶层都从成长的罗马法学家那里得到强大力量的支持,得以削弱教权或者反对专权、争取民权,进而发展出各自的商法和海商法(主要调整商船海事纠纷)。由此看来,“罗马法复兴”的关键因素是
A.法学家对法律的重新改进与调整 | B.商品经济发展和市民阶层的崛起 |
C.罗马法本身所具有的顽强生命力 | D.文艺复兴的强力推动 |
《十二铜表法》第七表第八条规定:“用人为的方法变更自然水流,以致他人财产遭受损害时,受害人得诉诸赔偿。”这表明罗马法
A.保护私有财产 | B.维护平民利益 |
C.袒护贵族特权 | D.体现政治民主 |
罗马法的历史就是其法律体系在继承中发展和完善、从低级走向高级的历史。下列各项罗马法有关的体系概念中,在继承和发展关系方面排列最为准确的是
①惯法 ②公民法 ③成文法
④万民法 ⑤自然法
A.①③④⑤ | B.①②③⑤④ |
C.①②④ | D.②③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