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创立特留份制度,它是指法律规定的遗嘱人不得以遗嘱取消的由特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如果没有给特留份权利人保留法定的份额,则其相应部分的处分无效。这表明特留份制度
A.是后来世界各国公法和私法的渊源 | B.体现了公民在私法范围内的平等原则 |
C.确立了财产无限制私有的法律观念 | D.体现了平民财产继承关系的平均思想 |
罗马法规定,法定继承不得和遗嘱继承并用。凡遗嘱有效时,就不适用法定继承。只有在死者生前没有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不合法律规定,或者遗嘱上所指定的继承人已经先于遗嘱人死亡或拒绝继承时,才可按法定继承办理。这一规定
A.有效地维护了私有财产 | B.完善了遗产继承的制度 |
C.带有一定的习惯法痕迹 | D.体现了遗嘱继承的优越性 |
罗马法的监护制度非常完备,早在《十二铜表法》中就有对具有权利能力、但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行为能力的人要实行扶助和保护的规定,其中包含对未满14岁的男子、未满12岁的女子等未成年人的监护。该项规定直接凸显出罗马法的
A.社会公正和谐思想 | B.人文主义精神 |
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 D.人生而自由意识 |
古代罗马人制定了当时世界上最为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为丰富和发展西方古代政治文明做出独特的贡献。以下关于罗马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十二铜表法》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平民的利益 |
B.公民法专门适用于罗马公民 |
C.万民法的内容侧重于国家事务和法律程序 |
D.自然法是罗马法律的思想基础和理论指导 |
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曾说:“真正的法律是广泛流传于所有人之中的、永恒不变的、与自然和谐一致的、健全的理性。为了避免法令违背这个法则,宗教绝不能禁止或部分废止它,我们也无权通过元老院或人民使我们自己不受约束。”这说明西塞罗( )
①认为法律是理性的表现
②认为法律可以维护社会和谐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
③强调法律的广泛性和不可更改性
④尊崇法律至上的原则
A.①②③ | B.②③④ |
C.①②④ | D.①③④ |
英国学者梅因指出:“所有古代社会往往为了轻微的骚动就有被颠覆的危险,所以单单出于自卫的本能,就足以迫使罗马人要想出某种方法来安排外国人的权利和义务,否则他们也许会——而这是古代世界中一种真正重要的危险——用武力斗争来解决争执。”下列各项与此相吻合的是( )
A.罗马共和国发展为罗马帝国 |
B.罗马法由习惯法发展到成文法 |
C.罗马法由公民法发展为万民法 |
D.罗马法由零散发展到系统完备 |
在罗马法演进过程中,有一个习惯法向成文法的过渡阶段,其间起主要作用的是
A.梭伦改革的实施 | B.平民与贵族的斗争 |
C.商品经济的发展 | D.自然法思想的传播 |
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中规定,各种民事诉讼,即使是再小的事由,也由法庭处理;债务人如在规定的期限还不出债款,债权人可以将其出卖为奴或杀掉;死者的丧衣以三件为限,出丧时妇女不得无节制地嚎哭。上述这些规定说明当时在罗马 ( )
A.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取得重大胜利 |
B.社会生活中的伦理道德色彩浓郁 |
C.罗马人热衷于通过诉讼获取利益 |
D.人们的日常生活由法律规范和调整 |
“在传统中国,政治关系以及其他一切社会关系主要是由宗法因素决定的,而在传统欧洲,政治关系以及其他一切社会关系主要是由契约规定的。”能够得出与此观点史论一致的是 ( )
A.古雅典的民主政治 | B.古希腊的人文主义 |
C.古罗马的法律原则 | D.卢梭的政治学说 |
古罗马《十二铜表法》第九表规定:“不得为了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对刑事判决不服的,有权上告……任何人非经审判,不得处死刑。”此规定体现了 ( )
①依法治国思想
②自然法的基本原则
③保护公民的利益
④城邦的民主化治理
A.①②③④ | B.①②④ |
C.①③④ | D.②③④ |
罗马法是留给人类的宝贵遗产。下列司法理念中,明显违背罗马法原则的是
( )
A.被告在被确认犯罪之前是无罪的 |
B.被告有权利在法庭上同原告对质 |
C.主要按照以往的习惯和判例进行判决 |
D.主要按照法律和法学家解释进行判决 |
罗马帝国时代著名法学家盖尤斯(约130—约180)在《法学阶梯》指出:“所有受法律和习惯调整的民族,他们一方面遵守自己的法律;另一方面遵守为人类所共有的法律。”这里体现的法治观念是
A.扩大司法保障的对象 | B.贵族拥有法律解释权 |
C.审判、量刑须有法可依 | D.构建系统的罗马法体系 |
《十二铜表法》第三表中规定:“在第三次牵债务人至广场后,如仍无人代为清偿或保证,债权人得将债务人卖于台伯河外的外国或杀死之。”“如债权人有数人时,得分割债务人的肢体进行分配,纵未按债额比例切块,亦不以为罪。”对此理解不正确的是:
A.奴隶与平民在借贷关系中不受保护 | B.保留了习惯法的陋习 |
C.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 | D.保留了债务奴隶制 |
古代罗马人制定了当时世界上最为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为丰富和发展西方古代政治文明做出独特的贡献。以下关于罗马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十二铜表法》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平民的利益 |
B.公民法专门适用于罗马公民 |
C.万民法的内容侧重于国家事务和法律程序 |
D.自然法是罗马法律的思想基础和理论指导 |
罗马帝国时期,皇帝曾颁布敕令:“今后凡昔里尼省(位于希腊)内希腊人彼此之间发生争执时,除涉及死刑的重大刑事案件须由总督亲自审理或委派专门陪审法庭审理判决外,其他一切案件我意均交希腊籍陪审员办理。除非有任何辩护人或被告要求罗马人担任陪审员。”这一敕令
A.有利于维护帝国统治 | B.使希腊人实现了自治 |
C.最终完善了罗马法 | D.使希腊人与罗马人权利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