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历史

比较法是历史学习常用的一种重要方法。按要求回答下列问题:
(1)结合所学知识,完成《近代英国与德国政治体制比较表》

 
英国
德国
国家元首的权力
国王“统而不治”

政府产生方式

皇帝任命
政府与议会的关系

宰(首)相、议会对皇帝负责
政治体制

(2)下列图片情景分别发生于哪一年?结合所学知识,与图片情景相关的两次战争对中华民族国际地位的影响有何不同?

某年4月,中日签订《马关条约》  某年9月,南京,侵华日军投降仪式共产党之占领台湾,势将直接威胁太平洋之安全,并威胁在该区域履行合法而必要之活动的美国部队。因此,本人命令美国第七舰队防止对台湾之任何进攻。
——美国总统杜鲁门的声明(1950年6月)
美国认识到,在台湾海峡两边的所有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政府对这一立场不提出异议。美国……确认从台湾撤出全部美国武装力量和军事设施的最终目标。——《中美联合公报》(1972年2月)
(3)根据上述材料,20世纪50年代初和70年代初,美国政府对台湾政策有何不同?这一变化反映出该时期中美关系发生了什么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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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方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过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议会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材料二:     宪法第15条:“由皇帝任命帝国宰相”;第18条:(皇帝)“有创制法律之权”;第12条:“皇帝有权召集、召开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以及使议会延期或结束。”
请完成:  
(1)上述两段材料各出自什么政治文献?   
(2)两段材料反映的政治体制有何异同?原因是什么?    
(3)两种政治体制产生了怎样的不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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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第二条   帝国依据本宪法规定在联邦领土内行使立法权,帝国法律应高于各邦法律。
第十一条 联邦的主席职位属于普鲁士国王,普鲁士国王享有德意志皇帝的尊称。
第十二条 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第十五条 联邦议会的主席职务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由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
第二十条 帝国议会由秘密投票的普遍和直接选举产生。
——摘编自蒋相泽《世界通史资料选辑·近代部分》
材料二 共和国总统,由参议院与众议院联合而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总统任期七年,连选得连任。……共和国总统与参众两院议员共有创议法律之权。总统公布两院所通过之法律,监督并保证其施行。……总统统率武装部队。总统任命全体文武官员。
——摘编自《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1875年)
(1)分析材料二,归纳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的特点及意义。
(2)根据材料二、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法国共和制与德国君主立宪制在选举形式上的不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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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并回答问题
材料一:“较少的腥风血雨,较少的声色俱厉,较少的德国式的深思高论,只一路随和,一路感觉,顺着经验走,绕着障碍走。”
---余秋雨《行者无疆》
材料二:第十一条 联邦的主席职位属于普鲁士国王,普鲁士国王享有德意志皇帝的尊称。皇帝在国际关系上为帝国的代表,以帝国的名义宣战与媾和。
……
第十五条 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
材料三:共和国的立法权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行使。参议院由间接选举产生,众议院通过普选方式产生。行政权由总统和内阁掌握,总统和内阁部长共同向议会负责。总统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的最高统帅,并与参众两院议员共有创议法律之权,总统在征得参议院同意后,可解散尚未届满的众议院,总统的命令须经其任命的各内阁部长副署。
材料四:198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反亵渎国旗法》,将焚烧国旗定为非法,布什政府对此表示支持。可仅仅隔了数小时,国会大厦门口就有人焚烧国旗。数月后,联邦最高法院宣布,《反亵渎国旗法》因违宪而作废,裁决书中竟然宣称:美国国旗代表的权利之一,就是焚烧它的权利。
请回答:
(1)材料一中评价的是哪国的什么政治制度?有人认为“这种制度根本改变了这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发展方向,同时又没有割断历史,超越传统。”请你说明的理由。
(2)依据材料二、三,指出两国元首产生方式和跟各自议会之间关系的差异?
(3)围绕材料二和材料三中的政体,甲同学认为材料二的政体有效,乙同学认为材料三的政体进步。你同意哪一位同学的观点,请说明理由。(6分)
(4)材料四说明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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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英国首相丘吉尔对美国总统罗斯福说:“总统先生,人们关心的是你在何种程度上不经国会批准而能采取行动,而你不必为内阁所困扰:另一方面,我从不为议会所困扰,但我事事得与我的内阁商量,并得到内阁的支持。”
材料二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德意志帝国实质上是一个“以议会形式粉饰门面,混杂着封建残余,已经受到资产阶级影响、按官僚制度组织起来、并以警察来保卫的、军事专制制度的国家”。
材料三  西方国家的代议制,是一种间接民主的形式,其核心是经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的议会,形式上代表民意行使国家权力。由于各国的政体不同,议会在国家政权组织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有所不同。
——人教版教材
(1)从美、英两国政府首脑与议会、内阁的关系指出丘吉尔言论的依据。(4分)
(2)材料二反映了德国政体的什么特点?这一特点给人类历史带来了什么影响?(3分)
(3)以英、美、德为例,分别指出三国议会在国家政权体系中的地位。(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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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我们的〔政府形式〕之所以称为民主制,是因为权力不掌握在少数人手里,而是由全体人民掌握。”
---伯利克里“在阵亡将士葬礼上的演说”的片段
(1)材料一中的“全体人民”是指全体雅典人吗?为什么?
材料二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严格使用法律术语,否则即使理由充分也会败诉。例如,某人因葡萄蔓被毁而起诉,在诉讼中不用“树木”而称“葡萄蔓”,那么他将败诉,因为该法中只有“树木”一词……
……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交付法庭判决,直到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
——以上条文选自《十二铜表法》
(2)依据材料一对《十二铜表法》的分析,有人认为《十二铜表法》没有太多积极意义,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你的看法。
材料三  死者的财产需按其遗嘱进行处理。……一家之主有权将他的财产遗留给任何他所喜爱的人。
——《罗马法》
“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由于合法认定的合公共需要的明显要求,并且在事先公平补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能被剥夺。”
——《人权宣言》
(3)恩格斯曾评价说:“罗马法……包含着资本主义时期的大多数法权关系”,请结合材料三论证该观点。
材料四  罗马法为后世提供了宝贵的参考经验。罗马共和国特设一种审理公职人员贪赃枉法、以权谋私等重大刑事案件的法院,实质上就是陪审法院。罗马实行一种“保护人制度”。保护人可以替被告发言,反驳控告人提出指控。罗马法中有句名言,即“没有告诉人就没有法官”。
(4) 材料四所述内容演变为今天的哪些法律制度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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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任何人不能仅因为思想而受惩罚。判刑时必须始终考虑罪犯的年龄与涉世不深……父亲的罪名或所受惩罚不能玷污儿子的名声,因为每一方的命运均取决于自己的行为,而任何一方不得被指定为另一方所犯罪行的继承人。世代相传的习俗应受到尊重和服从,不得轻视,但其有效性不应凌驾于理性或法律之上。
一一罗马的《民法大全》
材料二  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参议员由各州议会选出,每州一律两名,任期六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众议员任期两年,按各州人口比例选举产生……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武装部队总司令……最高法院大法官由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除非渎职,任职终身。
材料三  第十一条皇帝在国际关系上为帝国的代表,以帝国的名义宣战和媾如,同外国缔结同盟及其他条约,委派并接受使节。
第十二条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第十五条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由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
第十七条建议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其执行之权属于皇帝……
第二十三条帝国的全部军事力量组成为统一的军队,在平时和战时受皇帝指挥……
一一《德意志帝国宪法》(1871年)
请回答:
(1)材料一体现了古罗马法的哪些思想?
(2)材料二中美国政权的权力中心是什么?有何目的?
(3)根据材料二、三,分别指出近代美国和德国政体的显著特点。造成这种特点差异的原因有哪些?
(4)根据上述材料,分析三则材料之间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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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规定,行政权力归于总统,总统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的最高统帅,有权任命部长和一切军政要职。总统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席会议选出,任期七年,可以连选连任。总统在参议院的同意下有权解散众议院。
材料二 德意志帝国宪法第十五条:“由皇帝任命帝国首相”;第十八条:皇帝任命帝国官吏,“有创制法律之权”;第十二条:“皇帝有权召集、召开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以及使议会延期或结束。”
请回答:
(1)试归纳两则材料中国家元首职权的不同之处?
(2)材料二中德国确立的是什么政体?有何局限性?产生这种局限性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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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阶级代议制最早在英国产生,以后就被欧洲和世界上许多国家效法。阅读下列材料,回答相关问题。
材料一:国会可用2/3的多数推翻总统对国会法案等的否决,可通过法律规定法院的组织与权限。众议院有权对犯有“背叛、行贿、受贿或犯有其他重大罪行和恶行”的总统、副总统等提出弹劾……
材料二:“宪法规定立法权归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两院制议会。众议院议员任期4年,参议院议员由地方参议会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间接选出,任期9年,每3年改选其中的1/3……”
材料三:“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凡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议会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材料四:宪法第15条:“由皇帝任命帝国宰相”;第18条:(皇帝)“有创制法律之权”;第12条:“皇帝有权召集、召开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以及使议会延期或结束。”
请回答:
(1)上述四段材料分别出自欧美国家中的哪一部政治文献?以上材料反映资本主义国家的代议制从政体上看分为哪几种类型?(6分)
(2)从君主和议会的关系方面谈一谈材料三和材料四反映的政治体制有何异同点?联系两国实际分析其差异产生的原因。(10分)
(3)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就大多数国家而言,资产阶级代议制有哪些特征?(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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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 19世纪以前的德国大学声誉一落千丈,陷于危机之中。课程设置、教学方法上存在种种弊病。大学与社会现实相脱离,与科技发展不相适应,科学研究也不属于大学的职能。……科学研究在19世纪以前的德国大学充其量不过是副业而已。大学无论对德国社会的发展还是民族的统一均没有发挥重要作用,大学不再处于进步的状态,被看成是过时的和逐渐衰亡的机构,大学自身存在的合法性受到挑战。
——兰伊春《论19世纪前期德国高等教育改革》
材料二 俾斯麦政府加强对教育的控制,颁布了一系列帝国教育法令。70年代完成了近代教育革命,实行强迫义务教育制。服兵役和受教育被视为公民的两项基本义务。……当其他国家的大学仍然瞧不起科学的时候,德国的大学已经允许科学独立地发展,而且在其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创造出不少有效的组织方法和形式,实验室、研究生指导制度、研究生院、研究所、专业科技刊物的出版等,全都是德国首创的。……德意志民族精神中的那种“系统学习”和“彻底精神”(或者叫做“彻底性”)在新的工业革命层面上得到了新的激励和发扬。……当代著名的经济史学家卡洛·M·奇波拉对此作了这样的评论:“正是德国人在19世纪下半叶对科学的偏爱使德国工业比英国和美国工业进展更快”。
——尹朝安《19世纪德国的崛起与制度创新》
(1)根据材料一,分析19世纪德国教育改革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分析19世纪德国教育改革的主要成就及其对德国社会发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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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  19世纪以前的德国大学声誉一落千丈,陷于危机之中。课程设置、教学方法上存在种种弊病。大学与社会现实相脱离,与科技发展不相适应,科学研究也不属于大学的职能。……科学研究在19世纪以前的德国大学充其量不过是副业而已。大学无论对德国社会的发展还是民族的统一均没有发挥重要作用。大学不再处于进步的状态,被看成是过时的和逐渐衰亡的机构,大学自身存在的合法性受到挑战。
——兰伊春《论19世纪前期德国高等教育改革》
材料二 俾斯麦政府加强对教育的控制,颁布了一系列帝国教育法令。70年代完成了近代教育革命,实行强迫义务教育制。服兵役和受教育被视为公民的两项基本义务。……当其他国家的大学仍然瞧不起科学的时候,德国的大学已经允许科学独立地发展,而且在其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创造出不少有效的组织方法和形式,实验室、研究生指导制度、研究生院、研究所、专业科技刊物等,全都是德国首创的。……德意志民族精神中的那种“系统学习”和“彻底精神”(或者叫做“彻底性”)在新的工业革命层面上得到了新的激励和发扬。……当代著名的经济史学家卡洛.M.奇波拉对此作了这样的评论:“正是德国人在19世纪下半叶对科学的偏爱使德国工业比英国和美国工业进展更快”。
——尹朝安《19世纪德国的崛起与制度创新》
(1)根据材料一,分析19世纪德国教育改革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分析19世纪德国教育改革的主要成就及其对德国社会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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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大国崛起》解说词中的部分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德国慕尼黑应用政治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约瑟夫·亚宁:我们可以说文化因素很重要,比如说国民教育水平很好,这非常重要。正如一位学者所说:“凡不曾培养出真正受到良好教育公民的国家不能称其为泱泱大国。”
教育是政治的一面镜子。德国在统一前后,广泛深入地推行教育家赫尔巴特的思想:学生必须绝对服从老师的教育管理,就像中世纪的奴仆一样驯服。与此相反,美国著名教育家杜威的理念是:学生是“太阳”,是学校教育的中心,老师要围着学生转。
请回答:
(1)德国学生像“奴仆”,美国的学生是“太阳”,反映了各自政治制度的特征是什么?(4分)
(2)从政治因素上分析两国的教育为什么会出现如此显著的差异?(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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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民主化是近代历史发展的趋势,且西方各国民主政治呈现出不同面貌。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英国的内阁制被称为“责任内阁制”,所谓责任内阁制是指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一种行政权力的组织形式。……内阁的主要职权是协调和指导政府各部门的活动,从而制定出一种始终一贯的政策。有的政治学家称它为把行政与立法两部门连接起来的一个“纽扣”,又称它为议会推选出来的统治全国的委员会,更严格地说,它是下院多数党的一个委员会,少数党是没有代表在内的,这是它与其他的议会委员会不同的地方。……英国内阁的建立是没有任何正式的成文的法律作为依据的,它是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依据惯例逐步形成的。
——马啸原《西方政治制度史》
材料二 在费城所起草的宪法是实验时期最伟大的创造性胜利……战后人们最初反对君主制和贵族政治的思想,引导着美国人建立了一些行政首脑软弱无力、上院不起什么作用的州政府;新的宪法则建议有一个权力很大的行政首脑和同众议院权力相当的参议院。“邦联条例”建立了由各州政府控制的、而和公民个人没有直接联系的全国政府;新宪法则建议成立一个独立于各州政府之外的全国政府,它有一个直接由合众国人民选举的众议院和一些直接对人民行使司法权的联邦法院。“邦联条例”把全国政府置于一个由代表组成的一院制国会的手中,只赋予它很小的权力;新宪法则把全国政府分成几部分以防止滥用职权,并赋予它真正的权力。
——J·布卢姆等《美国的历程》
材料三 德意志帝国没有内阁,只有一个首相,国家各个部门的负责人实际上都是由他任命的,所有的官员都只对首相负责,而首相则对皇帝负责。德国自由党成立时,曾要求成立一个“帝国责任内阁”,1884年4月5日联邦议会按照俾斯麦的意见通过决议反对这项要求,决议说:“在德意志帝国境内成立责任内阁制只能削弱各联邦成员目前在联邦议会行使的、由条约给以其保障的权力。”
——马啸原《西方政治制度史》
请回答:
(1)据材料一,概括英国责任内阁制的特点。
(2)据材料二分析,“在费城起草的宪法”取得的“创造性胜利”有哪些?结合材料一、二,英美两国代议制民主形成途径有何不同?
(3)据材料三分析,指出德国行政权和立法权的关系。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在此方面英国与德国有何不同?俾斯麦反对成立“帝国责任内阁”的出发点是什么?
(4)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上述现象的认识。

  • 更新:20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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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根据要求回答问题:
材料一  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联邦权力高于各州权力。联邦政府拥有政治、经济、军事和外交大权……各州可以在不违背宪法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法规,有一定的自主权,以发挥地方的积极性,避免高度集权的弊端。
材料二

材料三 进入19世纪后,德意志各地的资本主义逐步发展。1815年起,德意志人民要求实现国家统一的斗争不断高涨。俾斯麦出任普鲁士首相后,认为“当代的重大问题不是议论和多数人投票能够解决的,有时候不可避免的,要通过一场斗争来解决,一场铁与血的斗争。”以统一为名限制自由,调和君权与资产阶级间的矛盾,利用普鲁士的经济优势,于1864年击败丹麦,1866年击败奥地利(见普奥战争),成立北德意志联邦。
1870~1871年在普法战争中击败法国,兼并南德诸邦。
1871年1月18日,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在法国的凡尔赛宫加冕为德意志帝国皇帝,俾斯麦出任宰相,普鲁士通过王朝战争最终实现德意志的统一。
——摘编自《世界近现代史》(上册)
材料四 西方国家实行的自由民主制度也许是“人类意识形态发展的终点”和“人类最后一种统治形式”,并因此构成了“历史的终结”。
——(美)弗朗西斯·福山《历史的终结》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二分析,美国联邦政府的权力构成体现了哪些原则? 并分析材料一所体现的制度对美国发展产生了什么积极影响?
(2)根据材料三,概括1871年德意志实现统一的因素。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统一的影响。
(3)根据材料四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创新和探索是对“历史的终结”的否定。

  • 更新:20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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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政治和法律制度是人类政治文明的核心成果。古往今来,一部部法律文献搭建起人类政治文明前进的阶梯。阅读下列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回答问题。
材料一 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钦定颁行法律及发交议案之权。凡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未奉诏命批准颁布者,不能见诸施行……用人之权,操之君上,而大臣辅弼之,议院不得干预……臣民于法律范围以内,所有言论、著作、出版及集会、结社等事,均准其自由。
——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
材料二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立法权属于参议院,行政权属于总统和内阁,司法权属于法院,国民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宗教信仰等自由,拥有选举、被选举、请愿、诉讼等权利……财产所有权、经营权受到临时政府保护。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三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材料四 法兰西共和之路

(1)依据材料一概括《钦定宪法大纲》的特点。 请简要分析其积极作用。材料二与材料一相比有哪些变化?请分析上述变化产生的原因。
(2)依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1954年宪法的意义。 法兰西共和之路呈现怎样的特点?综合上述四则材料谈谈你对民主宪政的认识。

  • 更新:20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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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历史德意志君主立宪制的确立综合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