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的市政官规定:上市的奴隶须用牌子写明各奴隶的国籍、性别、年龄、技能和有无疾病等,并挂在胸前,事后如发现有出入,允许买主请求减价或解陈契约。此规定体现了罗马法的主要现实意义是
A.协调罗马公民间的关系 |
B.维护奴隶主的经济利益 |
C.保护奴隶的正常交易 |
D.适应商品经济的客观需要 |
恩格斯在论述罗马帝国时期的思想家时指出:“另一类的思想家,即法学家,则对新的秩序赞赏不已,因为一切等级差别的取消,使他们得以全面制定他们心爱的私法,因而他们就为皇帝制定了空前卑鄙的国家法。”对这段材料理解不正确的是
A.法官可以随心所欲地制定法律 |
B.公民与自由民的区别消失 |
C.罗马法稳定了帝国统治的基础 |
D.法学家确立了万民法 |
从罗马法的产生发展过程中,可以清晰地看到人类社会法律的产生和演变的过程。罗马法发展的过程中,合乎逻辑的演变是( )
A.法律理论—习惯—法—习惯法 |
B.习惯—习惯法—成文法—法律总结 |
C.法—习惯—法律总结—习惯法 |
D.习惯法—习惯总结—习惯—法 |
《十二铜表法》第八表第十二条:“如果在夜里行窃的人被人当场杀死,则这种杀人的行为被认为是合法的。”以上规定反映了该法的实质是( )
A.很残酷但按律量刑 | B.保护了罗马人民利益 |
C.极力保护私有财产 | D.重视良好道德的培养 |
德国法学家耶林格认为,“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第三次则以法律。”古代罗马之所以能以法律征服世界,主要是因为罗马法中蕴涵着如下观念
A.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 B.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
C.人人平等,公正至上 | D.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
“法律条文没有作出规定的,法官就不能受理。譬如有公民的奴隶被人拐走或偷跑掉,此公民要求法律受理就要找法官,向他申明:根据某某法律,我认为此奴隶应归我所有。法官确认后才能受理。”这一描述主要说明罗马法
A.重视法律程序 | B.缺乏公正性 |
C.形式主义浓厚 | D.体现人人平等 |
之所以说《十二铜表法》是平民的胜利,主要是因为
A.这是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典 |
B.规定了极为严厉的债务奴隶制 |
C.法律内容基本上是习惯法的汇编 |
D.按律量刑,限制了贵族随意解释法律的特权 |
《十二铜表法》是古罗马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关于该法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它是古罗马习惯法的汇编 |
B.它限制了贵族的权力 |
C.它是当时罗马社会的写照 |
D.它不属于罗马公民法 |
古罗马《民法大全》规定:“……不得基于怀疑而惩罚任何人。……与其判处无罪之人,不如容许罪犯逃脱惩罚。”这反映了古罗马民法( )
A.重视证据 | B.主张重罪轻罚 |
C.纵容犯罪 | D.维护贵族利益 |
《十二铜表法》第八表第十二条:“如果在夜里行窃的人被人当场杀死,则这种杀人的行为被认为是合法的。”以上规定反映了该法的实质是( )
A.很残酷但按律量刑 | B.保护了罗马人民利益 |
C.极力保护私有财产 | D.重视良好道德的培养 |
在罗马法制史上,公元前三世纪至公元二世纪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时代。在这一时代里,罗马人找到了革除古代法弊端的钥匙,……为罗马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罗马史纲要》)这把钥匙应指( )
A.习惯法 | B.公民法 | C.万民法 | D.《民法大全》 |
公元前357年,罗马把借贷的最高利息限定为1/12,10年以后又把原有利率减半。公元前344年,通过延期债务偿付令,宣布禁止高利贷。公元前326年,通过新的法案,“债务人应以物品而不是人身作为其借款的抵押品”。这些变化说明了古罗马( )
A.依靠习惯法来调整社会关系 |
B.坚持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和自由平等的原则 |
C.不断完善公民法,调整借贷关系 |
D.制定万民法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 |
这是罗马帝国鼎盛时期的一个案例:一个贵族垂涎另一个贵族的财产,而后者碰巧在帝国家庭中失宠,此时前者就可作为控方揭发后者叛逆罪,如果被告被判死刑则前者就可得到被告的一部分财产。这说明
A.罗马法无法有效的解决财产纠纷问题 |
B.罗马法的缺陷使其成为贵族斗争的工具 |
C.罗马法不利于调和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 |
D.贵族之间的矛盾已经影响到帝国的稳定 |
《十二铜表法》第九表第一款:“不得为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这一规定表明《十二铜表法》( )
A.标志着古代世界成文法的诞生 |
B.可有效防范个人专权 |
C.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最终完成 |
D.对后世立法影响深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