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文明史》说:“后来,(罗马)立法机关所通过的法律、法官们所制定的法律、皇帝所颁布的法律如此之多,以致最有学问的法律家也常常被难住了”。出现这种状况是因为
A.统治范围扩大,罗马法不断充实 | B.为维系帝国统治,颁布万民法 |
C.贵族与平民矛盾尖锐,法律不断制定 | D.帝国建立,开始以法治国 |
《十二铜表法》第六表第八条规定:“出卖的物品纵经交付,非在买受人付清价款或提供担保以满足出卖人的要求后,其所有权并不移转。”这一规定旨在
A.限制罗马贵族的特权 | B.确立等价交换的原则 |
C.维护下层平民的利益 | D.保护罗马公民财产权 |
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曾经说:“环顾我们国家中的其他部分,你会发现一切都依照规则和法律的规定而运转。”这句话反映出当时罗马社会( )
A.人人精通法律 | B.法律适用于所有人 |
C.法律至上的原则 | D.统治阶级没有特权 |
罗马法规定,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自然人必须具有人格,即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罗马法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种身份权的人,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才属于具备完整人格的人。罗马法的此项规定
A.为资产阶级战胜封建势力提供了理论武器 |
B.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律形式 |
C.为资产阶级的民权理论提供了思想渊源 |
D.为资产阶级国家的法律体系树立了楷模 |
罗马法之《查士丁尼法典》规定:“一切债务,以应给付的物清偿,或经债权人同意以他物代为清偿……。债务是由债务人清偿或由第三人(担保人)代为清偿,……。”材料表明
A.罗马法只维护贵族的财产权益 |
B.罗马法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
C.《查士丁尼法典》协调了奴隶与平民间的关系 |
D.《查士丁尼法典》加强了奴隶主对平民的剥削 |
“法律条文没有作出规定的,法官就不能受理。譬如有公民的奴隶被人拐走或偷跑掉,此公民要求法律受理就要找法官,向他申明:根据某某法律,我认为此奴隶应归我所有。法官确认后才能受理。”这一描述主要说明罗马法
A.强调法官至上 | B.重视法律程序 | C.保留习惯旧俗 | D.体现人人平等 |
罗马法经历了一个复杂的发展历程,它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转变,从根本上说是适应了
A.维护平民利益的需要 | B.维系帝国的需要 |
C.巩固贵族统治的需要 | D.外来移民的需要 |
罗马帝国极盛时,有这么一件事,一个自由的男子娶一女奴隶为妻后又后悔,将妻子“休”回“娘家”。该女奴隶决定到法庭起诉前夫。那么法庭将
A.进行调解 | B.宣布“休妻”无效 | C.要求男子赔偿 | D.不予理睬 |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即使在英国,为了私法特别是其中关于动产的那一部分的进一步发展,也不得不参照罗马法的诸原则。”由此可得出
A.罗马法是近代西方国家法律的源泉 | B.近代英国非常重视法制建设 |
C.从古至今西方国家一直崇尚民主 | D.罗马帝国曾扩展到英国版图 |
罗马法是留给人类的宝贵遗产。下列司法理念中,明显违背罗马法原则的是
A.被告在被确认犯罪之前是无罪的 |
B.被告有权利在法庭上同原告对质 |
C.主要按照以往的习惯和判例进行判决 |
D.主要按照法律和法学家解释进行判决 |
罗马在由共和国到帝国的发展过程中,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罗马帝国的建立者屋大维的顾问叫苦不迭:“麻烦在于人口众多,管理事务繁杂。因为公民包括了种族和能力上形形色色的人,他们的秉性和愿望更是千差万别,所以统治起来困难至极。”罗马帝国于是通过了一系列司法实践,形成了( )
A.万民法 | B.公民法 | C.习惯法 | D.自然法 |
马克思说:“罗马帝国到处都由罗马法官根据罗马法进行判决,从而使地方上的社会秩序都被宣布无效。”对这段话的理解准确的是
A.罗马法具备了严格的法律强制性 |
B.罗马法巩固了帝国的政治和经济基础 |
C.罗马的扩张促进了商业活动的发展 |
D.法官滥用权力导致社会秩序混乱 |
罗马帝国的建立者屋大维的顾问叫苦不迭:“麻烦在于人口众多,管理事务繁杂,因为公民包括了各族和能力上的形形色色的人,他们的秉性和愿望更是千差万别,所以统治起来困难至极。”罗马帝国于是通过一系列司法实践,形成了 ( )
A.《十二铜表法》 | B.公民法 | C.万民法 | D.自然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