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民法吸收了清除了形式主义的罗马市民法的规范、同罗马人发生联系的其他各民族的规范、地中海商业习惯与法规,主要涉及所有权和债务等方面的内容的调整。”对材料理解正确的是( )
A.万民法是公民法的适时革新 |
B.万民法继承了公民法的具体内容 |
C.公民法忽略了财产所有权的规定 |
D.公民法是万民法的组成部分 |
《十二铜表法》中说:“以后凡人民会议的所有决定都应具有法律效力。”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A.奴隶参与了立法 | B.习惯法的内容被摒弃 |
C.成文法的规定不能改变 | D.贵族对法律的垄断被打破 |
426年,罗马帝国颁布《引证法》规定:凡在法律上遇到难题而成文法无明确规定时,则依照五大法学家(生活于二三世纪之交)的法律著述来解决——若他们的著述观点有分歧,则以多数为准;如果形成多数,则以伯比尼安(五大法学家之一)的观点为准;如伯比尼安未有意见表示,则由执法者自行选择。这则材料说明在当时罗马帝国司法裁判中( )
A.执法者具有任意裁判之权 |
B.五大法学家的意志可凌驾于法律之上 |
C.贵族意志等同于法律条文一 |
D.五大法学家的法律著述具有法律效力 |
在罗马法制史上,公元前三世纪至公元二世纪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时代。在这一时代里,罗马人找到了革除古代法弊端的钥匙,……为罗马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罗马史纲要》)这把钥匙应指( )
A.习惯法 | B.公民法 |
C.万民法 | D.自然法 |
菲利普·内莫《罗马法与帝国的遗产》一书中说:“如果说,罗马法……能有所创制,那是因为罗马共和国以及之后的帝国乃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多种族’的大国的缘故。”据此可知罗马法的发展是因为( )
A.罗马的扩张与各民族的融合 |
B.罗马法基本原则获得认可 |
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得到认同 |
D.奴隶制商品经济不断发展 |
有学者认为,“罗马法中体现和包含了可以适用于全部人类社会的、具有普遍性和世界性的人文思想、行为规范和交往规则,这就是罗马法能够长久不衰的生命活力之所在。”此语评论罗马法的视角是( )
A.文明史观 | B.革命史观 | C.现代化史观 | D.社会史观 |
《十二铜表法》表三第4条规定,“债务人在拘禁期间,如愿意,可自费供养。若无力自费供养,则拘禁他的人每日应发给他面粉一磅,如愿意,亦可多给。”这一规定表明《十二铜表法》( )
A.体现人权至上的法律原则 |
B.突出强调权债双方自由平等 |
C.重点保护债权人的财产权 |
D.一定程度上限制贵族的特权 |
“市民法亦称公民法,是罗马国家早期的法律……罗马法采用属人主义而非属地主义,就是说凡是罗马公民均受法律的保护,而不论其居住地区如何。”据此判断,建国之初(公元前5世纪早期以前)的罗马( )
A.公民在外邦活动时受万民法保护 |
B.公民在外邦活动时受公民法保护 |
C.公民在本邦活动时受成文法保护 |
D.居民在本邦活动都受公民法保护 |
早期罗马实行习惯法,贵族享有法律解释权。公元前5世纪中期,平民通过斗争迫使贵族同意成立由平民和贵族联合组成的“十人委员会”,制定了《十二铜表法》。该法的制定 ( )
A.体现了社会各阶级的利益与要求 |
B.奠定了罗马成文法传统的基础 |
C.表明贵族的法律解释权得到认可 |
D.标志着平民取得了立法主导权 |
《世界文明史》说:“后来,(罗马)立法机关所通过的法律,法官们所制定的法律,皇帝所颁布的法律如此之多,以致最有学问的法律家也常常被难住了。”出现这种状况是因为( )
A.统治范围扩大,罗马法不断充实 |
B.维系帝国统治,万民法的颁布 |
C.缓和贵族与平民矛盾,法律不断制定 |
D.罗马帝国建立,开始以法治国 |
尽管罗马法律在妇女继承财产上做了严格限制,但一些聪明人往往能找到法律的漏洞……随着罗马在地中海地区的扩张,妇女们也开始占有大宗财产。……许多妇女管理着家庭的财政事务和大地产。”这段话表明( )
A.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逐渐与男子平等 |
B.罗马法关于财产关系的规范不够严密 |
C.妇女的财产继承权富有自然法的精神 |
D.妇女的财产占有体现公民法的灵活性 |
“无论是为了罗马的利益或是为了罗马的安全,都不允许把外国人完全剥夺法律的保护。”为此颁布了( )
A.自然法 | B.习惯法 | C.公民法 | D.万民法 |
《十二铜表法》的条款虽然没有给平民带来多少好处,但法典的编撰仍然被看作是平民的胜利。其主要依据是因为它( )
A.缓和了平民与贵族的矛盾 | B.维护了罗马的共和制度 |
C.使司法可以按律判决和量刑 | D.是罗马第一部成文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