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士丁尼法典》规定:“一切债务,以应给付的物清偿,或经债权人同意以他物代为清偿……债务是由债务人清偿或由第三人(担保人)代为清偿。”材料表明( )
A.罗马法只维护贵族的财产权益 | B.罗马法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
C.《法典》协调了奴隶与平民间关系 | D.《法典》加强了奴隶主对平民的剥削 |
罗马法中有句名言,即“没有告诉人就没有法官”,这就是由“控诉式诉讼”派生出来的“不告不理”的审判原则。资产阶级对此加以继承与发展,用立法形式确认“非经起诉,法官不得审判”的原则。这主要说明罗马法( )
A.稳固了罗马帝国统治 | B.保护了奴隶主贵族利益 |
C.推动了资产阶级革命 | D.影响了资产阶级法律原则 |
公元1世纪的罗马政论家和散文家西塞罗曾这样说:“公民法是什么性质的东西呢?它是权势所不能左右,暴力所不能屈服,金钱所不能收买的东西。”这主要说明罗马法追求( )
A.不畏强权 | B.公平正义 |
C.保护私有财产 | D.维护所有人的利益 |
下图所示两部法律文献的关系是( )
A.后者是前者的组成部分 |
B.后者中的原则和做法源于前者 |
C.两者没有继承和发展关系 |
D.前者是后者的组成部分 |
之所以说《十二铜表法》是平民的胜利,主要是因为( )
A.这是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典 |
B.规定了极为严厉的债务奴隶制 |
C.法律内容基本上是习惯法的汇编 |
D.按律量刑,限制贵族随意解释法律的特权 |
古罗马法学家盖尤斯记述过一个案例:有人砍伐邻居家的葡萄树,被告上法庭,原告虽提供了确凿证据,却输掉了官司。原因是原告在法庭辩论中把“葡萄树”说成了“葡萄”,而《十二铜表法》只规定了非法砍他人“树木”应处以罚金。该案例说明当时在罗马( )
A.法律具有形式主义特征 |
B.不重视私有财产的保护 |
C.审判程序缺乏公正性 |
D.审判结果取决于对法律的解释 |
公元前445年,罗马废除了贵族与平民不能通婚的旧法;公元前367年,又以法律的形式授予平民与贵族分享公有土地的平等权利。对上述变化理解正确的是( )
①罗马调整相关法律条文的初衷是缓和社会矛盾
②法律的调整实现了罗马贵族与平民权利的平等
③法律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平民的要求
④法律的调整反映出维护社会成员的平等是罗马法的重要社会功能
A.①③ | B.②④ | C.①②③ | D.①③④ |
秦汉时期和罗马帝国时期是东西方文明的重大发展和成熟时期。这里的“文明发展”和“成熟”的含义分别是( )
A.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罗马法律建设形成完备体系 |
B.世袭制度被彻底废除,罗马法律建设形成完备体系 |
C.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罗马开始颁行成文法 |
D.世袭制度被彻底废除,罗马开始颁行成文法 |
公元前1世纪,罗马军队将领凯撒先与庞培和克拉苏结盟对抗贵族元老院,后来凯撒争取平民支持,扩大了自己的势力并击败了盟友,并被元老院承认为独裁者。可见当时( )
A.军队与贵族的政治目的基本相同 |
B.平民是罗马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力量 |
C.保护平民利益的法律被独裁者废除 |
D.贵族失去了罗马政治生活中的权利 |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中对婚姻的定义是“男女之何的结合,是终身的结合,是人法和神法的结合”,这就改变了罗马法中原有的“允许离婚,且不需要什么特别理由和手续”的现状。这一变化说明( )
A.罗马法完全抛弃理性的原则 |
B.宗教丰富了罗马法的内容 |
C.罗马法注重保护妇女权益 |
D.婚姻制度逐渐走向世俗化 |
公元前536年,郑国把刑书刻在青铜鼎上;公元前449年,古罗马颁布《十二铜表法》。由此可见
A.成文法律体现文明发展诉求 |
B.古罗马的习惯法历史比中国更久远 |
C.古罗马的铸铜技术源自中国 |
D.中国比西方世界更早进入法治社会 |
《十二铜表法》的篇目依次为传唤、审理、索债、家长权、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土地和房屋、私犯、公法、宗教法、前五表的追补及后五表的追补。这反映出该法的特点是( )
A.诸法合体、以私法为主 |
B.公民与非公民的区别消失 |
C.体现了理性原则、平衡观念 |
D.内容保守,形式主义色彩浓厚 |
有学者说:“(现代)西方民法制度极具形式理性,是尊奉罗马法的结果。”这表明罗马法( )
A.是现代西方民法制度的开端 | B.具有普遍适用的法律原则 |
C.具体法律条文仍被西方沿用 | D.一直被西方国家沿用至今 |
假如你是古罗马一位执政官,当你遇到以下案子时,你判为合法的是( )
①主人拒绝为他工作了20年而要求给予自由的奴隶
②一个夜里行窃的人被人当场杀死,但杀人者自称其行为合法
③某平民将他大儿子财产的一部分分给其小儿子。
④拥有100个奴隶的罗马贵族,在急需劳动力时为了赚钱卖了20个奴隶
A.①②④ | B.①②③ | C.①③④ | D.②③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