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6年,罗马帝国颁布《引证法》规定:凡在法律上遇到难题而成文法无明确规定时,则依照五大法学家(生活于二三世纪之交)的法律著述来解决——若他们的著述观点有分歧,则以多数为准;如果形成多数,则以伯比尼安(五大法学家之一)的观点为准;如伯比尼安未有意见表示,则由执法者自行选择。这则材料说明在当时罗马帝国司法裁判中( )
“惩办伤害诸国国家及人民之首祸诸臣”。“将上年夏间凶惨案内所有承认获咎之各外省官员,分别惩办”。“上谕将诸国人民遇害被虐之城镇停止文武各等考试五年”。这些无理要求出自不平等条约
《利玛窦中国札记》中说:“虽然我们已经说过中国的政府形式是君主制,但它在一定程度上是贵族政体,……如果没有与大臣磋商或考虑他们的意见,皇帝本人对国家大事就不能做出最后的决定。……所有的文件都必须由大臣审阅呈交皇帝。”利玛窦认为中国明朝时
宋朝有一条规矩,“官员不入酒肆”,一旦发现官员在酒店吃喝,不管公款私款,即刻遭到御史弹劾,重则罢官免职,轻则纪律处分。另一条老规矩是,王公贵族“不得取食味于四方”,即不得向各地索要特产和美味佳肴。这些规矩产生的积极作用是
下列属于用分割相权的手段加强皇权的措施是 ①唐朝推行三省六部制②宋朝设置三司使③明朝设置殿阁大学士④清朝设置军机处
“至秦,人主自亲事以操制臣下”,在中央专门设立御史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