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法的意义在于按法律判决,任何人不得随意解释法律,古罗马对此做出的最早贡献是制订了
A.习惯法 | B.《十二铜表法》 |
C.万民法 | D.《查士丁尼法典》 |
有学者认为,古代罗马人建立了集君主、贵族、平民元素于一体的混合政体。其中的“平民元素”体现在( )
A.平民享有广泛的参政权 | B.《民法大全》由平民制定 |
C.法律面前公民人人平等 | D.罗马法旨在保护平民利益 |
古代罗马法规定:“除犯有罪行等待交付罚款者外,不得拘留任何人或施以镣铐枷锁,债务人应以物品而不以人身作为借款之抵押品。”这一规定的根本目的是 ( )
A.废除债务奴隶制度 | B.调节个人财产关系 |
C.保障国家长治久安 | D.提高公民政治地位 |
“在传统中国,政治关系以及其他一切社会关系主要是由宗法因素决定的,而在传统欧洲,政治关系以及其他一切社会关系主要是由契约规定的。”能够得出与此观点史论一致的是: ( )
A.古雅典的民主政治 | B.古希腊的人文主义 |
C.古罗马的法律原则 | D.卢梭的政治学说 |
古罗马流行的观念:他们的法律制度,一半受其特有的法律支配,一半受人类共同的法律支配。 罗马皇帝曾有名言“朕诚为陆上之主,但海法乃海上之王。”这表明( )
A.法律都是国家主观意志的表现 | B.罗马法维护罗马全体人民利益 |
C.法律制定应遵循客观经济社会规律 | D.国家意志和客观规律间处于对立状态 |
《十二铜表法》第九表第一款:“不得为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这一规定表明《十二铜表法》( )
A.标志着古代世界成文法的诞生 | B.可有效防范个人专权 |
C.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最终完成 | D.对后世立法影响深远 |
罗马法的监护制度十分发达,罗马法将保护未成年人及其他社会弱者的利益看成是一种义务,一种社会公职,强调国家和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这直接体现了罗马法的
A.法律至上 | B.人文精神 | C.自由公正 | D.人民主权 |
奥古斯都允许外出当兵的儿子,对他在服役期间取得的财物享有合法权利,如果该儿子在未立遗嘱的情况下死亡,其财产将转归其父。后来,这一原则也适用于在其他各种公务部门服务时获取的财物。此外,对不是来源于父亲的财产,同样也允许儿子享有一定程度的利益。材料说明在罗马帝国时期
A.积极鼓励儿子离家外出当兵 | B.父亲的利益是执法的唯一标准 |
C.父子关系是法律关注的核心 | D.用法律来协调财产权的矛盾 |
罗马法创立特留份制度,它是指法律规定的遗嘱人不得以遗嘱取消的由特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如果没有给特留份权利人保留法定的份额,则其相应部分的处分无效。这表明特留份制度
A.是后来世界各国公法和私法的渊源 | B.体现了公民在私法范围内的平等原则 |
C.确立了财产无限制私有的法律观念 | D.体现了平民财产继承关系的平均思想 |
《十二铜表法》规定,如买卖不动产和奴隶等,除当事人亲自到场外,还必须邀请五个证人和一名司秤参加,要讲规定的语言,做一定的动作才能生效。这一规定的目的是( )
A.维护罗马奴隶主贵族的利益 | B.保证市场交易的公平性 |
C.保留罗马法注重形式的传统 | D.维护罗马法律的权威性 |
罗马法的监护制度十分发达,罗马法将保护未成年人及其他社会弱者的利益看成是一种义务,一种社会公职,强调国家和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这体现了罗马法的( )
A.法律至上原则 | B.人文主义精神 |
C.自由公正意识 | D.天赋人权思想 |
公元前1世纪,罗马军队将领凯撒先与庞培和克拉苏结盟对抗贵族元老院,后来凯撒争取平民支持,扩大了自己的势力并击败了盟友,并被元老院承认为独裁者。可见当时
A.军队与贵族的政治目的完全相同 | B.平民是罗马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力量 |
C.保护平民利益的法律被独裁者废除 | D.贵族失去了罗马政治生活中的权利 |
《罗马法》规定: “一切债务,以应给付的物清偿,或经债权人同意以他物代为清偿……。债务是由债务人清偿或由第三人(担保人)代为清偿。”这一规定体现的主要原则是
A.罗马法维护奴隶主利益 | B.效益优先的原则 |
C.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 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有学者指出:所有权概念起源于罗马法的“dominium”一词,原有统治、管辖、控制、支配之意。……所有权概念一开始出现,就获得了所有人对物绝对支配的含义。由此可见罗马法
A.仅仅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 | B.重要内容是保护私有财产 |
C.只保护奴隶主贵族的财产 | D.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