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法律乃是一种与自然相符合的正当理性,它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并且是不变与永恒的。罗马的法律和雅典的法律并不会不同,今天的法律和明天的法律也不会不同,这是因为有的只是一种永恒不变的法律,任何时候任何民族都必须遵守它;再者,人类也只有一个共同的主人和统治者,这就是上帝,因为他是这一法律的制定者、颁布者和执行者。”材料要表达的是
①法律是自然的客观体现 ②好的法律是永恒不变的
③好的法律必须排除民族性 ④对法律要秉持信仰精神
A.①② | B.②③ | C.③④ | D.①④ |
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曾说:“真正的法律是广泛流传于所有人之中的、永恒不变的、与自然和谐一致的、健全的理性。为了避免法令违背这个法则,宗教绝不能禁止或部分废止它,我们也无权通过元老院或人民使我们自己不受约束。”这说明西塞罗
①认为法律是理性的表现
②认为法律可以维护社会和谐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
③强调法律的广泛性和不可更改性
④尊崇法律至上的原则
A.①②③ | B.②③④ | C.①②④ | D.①③④ |
罗马法规定,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自然人必须具有人格,即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罗马法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种身份权的人,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才属于具备完整人格的人。罗马法的此项规定
A.为资产阶级战胜封建势力提供了理论武器 | B.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律形式 |
C.为资产阶级的民权理论提供了思想渊源 | D.为资产阶级国家的法律体系树立了楷模 |
“罗马社会早期,妇女处于男性的绝对统治之下,没有自己能独立支配的财产。但是到了罗马共和国后期,罗马的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女性的独立财产权利。”这段话说明( )
A.妇女在政治中的地位逐渐与男子平等 | B.罗马法关于道德关系的规范不够严密 |
C.妇女财产继承权符合正义的原则 | D.妇女权利的变化体现了罗马法的演进 |
罗马法体现了程序法优先于实体法的特点,在程序法方面作了很多规定。如:原告传被告出庭,如被告拒绝,原告可邀请第三者作证,扭押同行;如被告托辞不去或企图逃避,原告有权拘捕之;如被告因疾病或年老不能出庭,原告应提供交通工具,但除自愿外,不必用有篷盖的车辆。这些规定的直接目的是为了( )
A.更好地维护奴隶主的利益 | B.确保司法审判的公正性 |
C.防止司法部门以权谋私 | D.使原告的利益不受侵犯 |
罗马共和制转变为元首制的客观原因主要是:
A.奴隶和平民的反抗 | B.共和制的原则缺乏科学性 |
C.屋大维的权欲膨胀 | D.长期领土扩张后的疆域辽阔 |
《十二铜表法》第九表第一款:“不得为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这一规定表明《十二铜表法》( )
A.标志着古代世界成文法的诞生 | B.可有效防范个人专权 |
C.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最终完成 | D.对后世立法影响深远 |
罗马实行一种“保护人制度”,保护人可以替被告发言,反驳控告人提出的指控,这里的“保护人”实际上是今天哪种角色的雏形( )
A.法官 | B.陪审法庭成员 |
C.律师 | D.公诉人 |
“假如一个人死后没有遗嘱,也没继承人,就该在父系亲族中找一位最亲近的亲属作为继承人。如果没有任何亲属,遗产应交给他那一族的人。”该法律条款最早可能出自
A.《十二铜表法》 | B.1787年宪法 |
C.《人权宣言》 | D.《拿破仑法典》 |
《十二铜表法》第六表第一条规定,经济活动中缔结的契约,“其所用的法定语言就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这一条款的规定
A.确立了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 | B.维护了平民应有的立法权 |
C.适应帝国内各民族间贸易发展 | D.提高公民的社会政治地位 |
下面是《查士丁尼法典》里的记载:如果一匹租来的马被人偷走,租马的人该负什么样的责任?答案是:他必须赔偿这匹马的价钱给马的主人,因为他应该好好照顾这匹马。由此可见,《查士丁尼法典》( )
A.包罗之广、涵盖之细 | B.带有浓厚的理想主义色彩 |
C.留下了重证据的法治传统 | D.已经具有契约的思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