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法律乃是一种与自然相符合的正当理性,它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并且是不变与永恒的。罗马的法律和雅典的法律并不会不同,今天的法律和明天的法律也不会不同,这是因为有的只是一种永恒不变的法律,任何时候任何民族都必须遵守它;再者,人类也只有一个共同的主人和统治者,这就是上帝,因为他是这一法律的制定者、颁布者和执行者。”材料要表达的是①法律是自然的客观体现 ②好的法律是永恒不变的③好的法律必须排除民族性 ④对法律要秉持信仰精神
靖江西志记载“陶厂景德镇……宋景德中始置镇,因名……洪武三十五年开窑烧造,解京供用,有御厂一所,官窑二十座。”清道光《浮梁县志》对景德镇记载:“民窑二三百区,终岁烟火相望,工匠人夫不下数十余万,靡不借瓷资生。”这说明
古代中国史上,曾有西北边境官员向朝廷报告紧急军情,皇帝即刻召集宰相及相关长官共商对策。由于宰相无权调动军队,乃由主管军队的长官提出作战方案,由主管财政的长官调度后勤物资,经皇帝裁决后,才调动军队增援前线。以上场景最有可能发生在:
唐玄宗时礼部尚书沈既济对选官制度的变化有过中肯的评价:“前代选用,皆州郡察举……至于齐隋,不胜其弊。自隋罢外选,招天下之人,聚于京师春还秋住,乌聚云合。”其中“其弊”是指
“守株待兔”的故事耳熟能详,“宋人有耕田者,田中有株,兔走触株,折颈而死,因释其耒而守株,冀复得兔。兔不可复得,而身为宋国笑。今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皆守株之类也。”下列言论中,与该观点同属一个学派的是
公元前445年,古罗马废除贵族与平民不能通婚的旧法,使平民取得平等的婚姻权利;公元前367年,以法律形式授予平民与贵族分享公有土地的平等权利;公元前326年,确立禁止债务奴隶制的法律。以上法律制定的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