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2世纪的雄辩家阿里斯泰德热情地赞美罗马:“无论海洋还是陆地上任何的间隔距离都不能将一个人排斥于公民身份之外。”他赞扬的是罗马的( )
A.《十二铜表法》 | B.公民法 |
C.万民法 | D.自然法 |
《罗马法》在确定人的行为能力是以划一的年龄还是根据具体人的智力发育程度作标准,是否要建立时效制度修正“权利胜于事实”的一般原则等等问题上,《罗马法》都是采取从实际出发的态度,这表明罗马法( )
A.重理论轻实际 | B.重实际而轻理论 |
C.裁判案例不注重程序 | D.重实际而不仅专注理论 |
奥古斯都允许外出当兵的儿子,对他在服役期间取得的财物享有合法权利,如果该儿子在未立遗嘱的情况下死亡,其财产将转归其父。后来,这一原则也适用于在其他各种公务部门服务时获取的财物。此外,对不是来源于父亲的财产,同样也允许儿子享有一定程度的利益。材料说明在罗马帝国时期( )
A.用法律来协调财产权的矛盾 | B.父亲的利益是执法的唯一标准 |
C.积极鼓励儿子离家外出当兵 | D.父子关系是法律关注的核心 |
“在共和国晚期,特别是在罗马帝国时期,司法者……建立起一项原则,即被告在被确认犯罪之前是无罪的,被告有权利在法庭的法官面前同原告对质。”这项“原则”
A.反映了罗马法的本质内涵是民主精神 |
B.体现了罗马法依照法律进行判决的原则 |
C.推动了罗马法由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变 |
D.确保了罗马境内居民权利的平等 |
有学者在论及《十二铜表法》时指出:“即使是最严峻的法律,也比没有法律或任意解释法律要好一些”。这段论述表明《十二铜表法》
A.是人类历史上最严峻的法律 | B.具有成文法的进步意义 |
C.标志着罗马法体系最终形成 | D.对后世立法产生深远影响 |
公元六世纪晚期,一位罗马公民因故意伤害一名外邦自由民,被宣判有罪。法官对其量刑的依据,最有可能的是( )
A.《十二铜表法》 | B.习惯法 |
C.《民法大全》 | D.公民法 |
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的标志是
A.《十二铜表法》 | B.《民法大全》 |
C.公民法 | D.万民法 |
成文法的意义在于按律判决,任何人不得随意解释法律。罗马第一部成文法是
A.《十二铜表法》 | B.《民法大全》 |
C.公民法 | D.万民法 |
《罗马法大全》中,对罗马法进行了分类: ①ius civile——它表现了一个特定共同体的利益;②ius gentium——人们为了便于互相往来而制定的法律;③ius naturale——它相当于“永远的善与公正的事物”。对这段材料的解读不符合史实的是
①ius naturale继承了古希腊理性主义的传统
②ius civile是世界古代成文法的起点
③ius gentium标志着罗马法学的高度成熟
④以上三者是适用于奴隶制的法律条文
A.①④ | B.②③ |
C.③④ | D.②③④ |
根据下图所示,其中关于罗马法的说法错误的是
A.《十二铜表法》既是成文法的开端,又可以看作是公民法的典型代表 |
B.当公民法演变为万民法时,罗马的成文法已经比较完善,所以万民法基本上都是成文法 |
C.从习惯法发展到成文法、从公民法发展到万民法,根本原因都是平民与贵族的长期斗争 |
D.罗马的公民法存在注重形式、程序烦琐等狭隘性,可能与其存在大量习惯法有很大关系 |
古罗马法学家盖尤斯记述过一个案例:有人砍伐邻居家的葡萄树,被告上法庭,原告虽提供了确凿证据,却输掉了官司。原因是原告在法庭辩论中把“葡萄树”说成了“葡萄”而《十二铜表法》只规定了 非法砍伐他人“树木”应处以罚金。该案例说明当时在罗马::
A.不重视私有财产的保护 | B.法律具有形式主义特征 |
C.审判程序缺乏公正性 | D.审判结果取决于对法律的解释 |
《十二铜表法》规定,狱官或仲裁者收受贿赂要被处以死刑。这表明
A.公民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 B.习惯旧俗得以保留 |
C.贵族滥用权力受到限制 | D.法律程序过于严格 |
古罗马著名法学家西塞罗在《论共和国》中说“国家是人民的事业,可是人民……是指一个人群因服从共同的正义的法律和享受共同的利益造成的整体结合。国家的精神目的就是维护正义,物质目的就是保护私有财产。国家是人民为了正义和保护私有财产,通过协议建立起来的政治组织。”下列对材料的解读正确的是:
A.材料反映了罗马共和国中人人参政、保护公民利益的政治观念 |
B.材料表明罗马法重视法律程序的法治观念 |
C.材料反映了“城邦至上,政治为本”的民主特点 |
D.材料表明罗马法强调公正至上、保护私有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