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铜表法》规定,凡涉及公民的生死问题时,需要执政官主持的人民大会(元老院)作出决定;凡属科处罚金一类的犯罪,就交由平民团体审判。这表明罗马法( )
A.量刑程序不统一 |
B.带有习惯法伸缩性的痕迹 |
C.崇尚秩序和平衡 |
D.平民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
罗马法学家莫特斯丁称:“婚姻是一夫一妻的终身结合,神事和人事的共同关系”,查士丁尼《法学阶梯》中则提到:“婚姻或夫妻关系是男女的结合,它包括不能分开的生活的亲密交往”,对此表述正确的是( )
A.罗马法的核心是调整公民婚姻关系 |
B.罗马法追求男女关系地位的平等 |
C.神学思想在罗马社会影响日益式微 |
D.罗马法有利于调整公民社会关系 |
确立于公元前286年的古罗马的《阿奎利亚法》第一章中明确规定:“凡不法杀害他人的男奴隶或他人的女奴隶或他人之四足牲畜者,须以被害物当年的最高价值向其所有主以金钱赔偿”。材料表明这一时期的古罗马
A.货币经济占据主导地位 |
B.只有贵族的利益得到保护 |
C.公民已经具有物权意识 |
D.奴隶的社会地位十分低下 |
著名法学家西塞罗认为:“在各民族制定的各种法律之上有一更高的适用于一切民族永恒的自然法。自然法是与自然即事物的本质相适应的法,其本质为正确的理性。”西塞罗意在表明( )
A.法律必须体现正义和公正 |
B.法律必须注重保护自然事物 |
C.法律必须维护广大罗马人民的利益 |
D.法律必须与雅典的民主政治相适应 |
《十二铜表法》第9表规定:“不得为了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对刑事判决不服的,有权上告……任何人非经审判,不得处死刑。”该条款体现了( )
A.审判程序保障了所有人的权益 |
B.制定法律的权力掌握在议会手中 |
C.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
D.所有人都得到了成文法的保障 |
在全部罗马法的内容中,“私法”部分是其精华,其特点是保护私有财产和承认个人人格。“私法”在当时的主要作用是( )
A.保证所有人都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 |
B.调节社会和经济生活中的纠纷 |
C.维护奴隶主对奴隶的剥削和压迫 |
D.促进商品经济和贸易的发展 |
罗马法第七表第八条规定:“用人为的方法变更自然水流,以致他人财产遭受损害时,受害人得诉诸赔偿。”这说明罗马法
A.维护了财产私有 | B.维护了平民的利益 |
C.维护了贵族特权 | D.体现充分的民主性 |
古罗马流行的观念:他们的法律制度,一半受其特有的法律支配,一半受人类共同的法律支配。罗马皇帝曾有名言“朕诚为陆上之主,但海法乃海上之王”。这表明( )
A.法律都是国家主观意志的表现 |
B.罗马法维护罗马全体人民利益 |
C.国家意志和客观规律间处于对立状态 |
D.法律制定应遵循客观经济社会规律 |
下图是某部法典资料的部分目录。据所学知识可以判断此法典出自( )
A.古罗马 | B.古巴比伦 |
C.近代英国 | D.近代法国 |
私法即相对于公法而言的定义,一般即指的是规范私权关系、保护私人利益的法律。据统计,《十二铜表法》中私法属性的民事法律在整个法典约占总条款的49.2%。其中有关纯民事的法规有38条,占总量的35.2%。涉及民事或民事化的法规占总数的14.8%。这一现象体现了《十二铜表法》的原则有( )
A.“法在王上” | B.保护私有财产 |
C.“主权在民” | D.“自然法”思想 |
《世界文明史》介绍:罗马成文法的组成部分之一“是罗马城市行政官在执法过程中所做的决定……行政官……可以根据每一个别案例的情况做出裁量,而不必僵硬地按照有关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判决。他的这种决定成为事实上的判例法。”由此可见,罗马法的显著特点是( )
A.具有较为明显的习惯法传统 |
B.内容庞杂且受行政因素影响 |
C.结构松散但有普遍的适用性 |
D.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和实用性 |
罗马共和国早期,当罗马遭受外族进攻时,平民曾多次将自己组织的队伍撤离罗马,拒绝作战,迫使贵族在政治上做出让步。《十二铜表法》的制定就是这种斗争的成果之一。可见当时( )
A.贵族逐步丧失制定法律的主导地位 |
B.平民采取有效方式争取自身权益 |
C.贵族让步在法制发展中起决定作用 |
D.平民与贵族的政治诉求日趋一致 |
罗马共和国早期,当罗马遭受外族进攻时,平民曾多次将自己组成的队伍撤离罗马,拒绝作战,迫使贵族在政治上做出让步。《十二铜表法》的规定就是这种斗争的成果之一。可见当时( )
A.平民采取有效的方式争取自身权益 |
B.贵族逐步丧失制定法律的主导地位 |
C.贵族让步在法律发展中起决定作用 |
D.平民与贵族的政治诉求日趋一致 |
根据罗马法,若要使物品交易成功,就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以现金或现物进行交易;须有五个证人和一名司秤在场,他们皆应是罗马公民;物件的转移必须在当事人双方在场时当面进行;在进行转让仪式时,必须经过某种正式的手势和言语的用述。这些条件缺一不可。由材料信息可知该法( )
A.强调保护私有财产 |
B.极力维护贵族的特权 |
C.有利于调解贸易纠纷 |
D.体现了注重形式和程序化的特征 |
公元3世纪初,罗马各行省的社会关系日益接近首都的社会关系。居民逐渐分裂为三个由极复杂的成分凑成的阶级(或集团):富人、没有财产的自由人、广大的群众——奴隶。“前两个阶级对于国家即对于皇帝来说,几乎同奴隶对于奴隶主一样没有权利。”从法律角度看,这反映出( )
A.罗马法不能有效维护富人利益 |
B.罗马法是专制统治工具的本质 |
C.公民法的适用地域得到了扩展 |
D.罗马法消弭了帝国内部的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