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部罗马法的内容中,“私法”部分是其精华,其特点是保护私有财产和承认个人人格。“私法”在当时的主要作用是( )
史学家黄仁宇认为某一思想家“存在着鼓励各人以自己的良心指导行动,而不顾习惯的道德标准这一趋向”,这一思想家应是
1920 年,梁启超在《清代学术概论》中指出:“此等论调,由今日观之,固甚普通甚肤浅,然在二百六七十年前,则真极大胆之创论也。故顾炎武见之而叹,谓‘三代之治可复’。”“此等论调”应该是
“自宋以降,仗义死节之士远轶(超过)前古,论者以为程朱讲学之效。”材料表明程朱理学对宋代以后中国社会的影响突出表现为
中国古代有位思想家提出:践行天理需要培养严肃的、谨慎的、一贯的精神态度,具体应做到“内无妄思,外无妄动”。所谓“外无妄动”,即是在容貌、服饰、态度、动作上都要整齐严肃,“坐如尸,立如斋,头容直,目容端,足容重,手容恭,口容止,气容肃”。外无妄动,便自然内无妄思。这位思想家最有可能是
西汉时,一大夫随武帝外出打猎,武帝猎得一头小鹿,交大夫带回,路遇母鹿,两鹿互相哀鸣,引起大夫的恻隐之心,便放了小鹿。董仲舒断曰:“中感母恩,虽废君命,徙之可也。”即大夫胸怀母爱之情,虽然有违君命,但也应减轻处罚。董仲舒的断案体现的思想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