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法即相对于公法而言的定义,一般即指的是规范私权关系、保护私人利益的法律。据统计,《十二铜表法》中私法属性的民事法律在整个法典约占总条款的49.2%。其中有关纯民事的法规有38条,占总量的35.2%。涉及民事或民事化的法规占总数的14.8%。这一现象体现了《十二铜表法》的原则有( )
《后汉书·袁闳传》记载“(闳)服阙(即母死服丧——引者注),累征聘举召,皆不应。”可见,当时的选官制度是
“自经此项制度推行日久,平民社会,穷苦子弟,栖身僧寺,十年寒窗,也可跃登上第。”下列史料与“此制”直接相关的是( )
《汉书》记载:汉成帝初期,薛宣被任命为中丞,执法殿中,外总部刺史,曾上疏曰:“臣窃伏思其一端,殆吏多苛政,政教烦碎,大率咎在部刺史,或不循守条职,举措各以其意,多与郡县事,至开私门,听谗佞,以求吏民过失。”这一材料反映了西汉中期以后刺史
汉文帝二年曾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 。从中能够得出()
下图是南宋理宗宝佑四年中榜的601名进士的出身统计情况。该数据主要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