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法即相对于公法而言的定义,一般即指的是规范私权关系、保护私人利益的法律。据统计,《十二铜表法》中私法属性的民事法律在整个法典约占总条款的49.2%。其中有关纯民事的法规有38条,占总量的35.2%。涉及民事或民事化的法规占总数的14.8%。这一现象体现了《十二铜表法》的原则有( )
费正清在《中国:传统与变迁》一书中说:“隋及初唐时……制度和文化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下面有关隋唐政治制度的“突破性进展”的叙述,正确的是
黄仁宇在《中国大历史》中写道:“汉武帝对内以‘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奠下中央集权官僚体制运作的理论与方法”。下列属于汉武帝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措施的有 ①平定“七国之乱”②颁布“推恩令” ③形成“中朝”“外朝”体制④建立对地方高官的监察制度
徐天麟在《西汉会要》中说:“汉祖龙兴,取周秦之制而兼用之,其亦有意于矫前世之弊矣。”以下制度的实行印证了这一观点的是
关于秦朝设郡的数目,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如王国维《秦郡考》考证共有48郡,谭其骧《秦郡新考》推定为46郡。某同学在考证秦朝设郡的具体数目时,收集到以下几个方面的资料,其中最可信的应是
法国历史学家布罗代尔说:“一种文明的历史,就是对古代材料中那些对今天仍然行之有效的东西的探索。它有待解决的问题不在于要告诉人们关于希腊文明或中世纪中国我们所知的一切——而是要告诉人们在西欧或现代中国以前的时代与今天仍旧相关的东西。”在这里,布罗代尔强调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