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商业和帝国的发展,生活愈益复杂,原先的法律不再能满足需要。外国人在罗马可能遭到关押,他的财产可能被没收,就是一个典型的问题。”为此罗马形成了( )
A.习惯法体系 | B.公民法体系 |
C.自然法体系 | D.万民法体系 |
西汉大臣贾谊曾上奏,“君之宠臣虽或有过,刑戮之罪不加其身”,得到文帝的认可。而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认为如果让恶人逃脱罪责,“就会挖空社会安全的基石,扼杀正义”。由此可见( )
A.罗马法更强调公平和正义 |
B.中国人法律意识淡薄 |
C.罗马法维护社会各阶级的利益 |
D.罗马法对中国古代法律影响深远 |
在罗马自然法中,合法的婚姻在这样的人与人之间缔结:他们是罗马市民,男性确实适婚,而女性具有结婚的自然能力,根据法律的规定结合,不论他们是家父还是家子,但在家子之情形下,他们需要得到他们处于其权力下的尊亲的同意。这一规定体现了罗马法( )
A.对市民的婚姻自由进行限制 |
B.提倡不同等级间的市民通婚 |
C.要求在婚姻关系中尊亲敬老 |
D.仅仅保护公民间的婚姻关系 |
古希腊历史学家波利比阿指出:“如果人们只注意执政官的权力,那罗马国家就完全是君主制政体;如果人们只注意元老院的权力,它又完全是贵族政体;而如果只注意民众的权力,它显然又是民主政体。”这体现了当时的罗马( )
A.民众利益至上 | B.权力的制约与平衡 |
C.实行贵族政治 | D.王权与族权的结合 |
历史学家蒂图·李维说:“除了那些因犯罪而受罚的人外,任何仍在接受惩罚的人均不应受到捆缚或监禁;所欠的钱款应当用债务人的财产而不是躯体来偿”,对于债务的刑罚,当时的古罗马法律( )
A.以调节公民间财产纠纷为首要目的 |
B.以成文法的形式规定债务的刑罚准则 |
C.趋于主张财产执行取代人身执行 |
D.规定未获赔偿的债权人在期限外不可追债 |
德国法学家耶林格认为,“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第三次则以法律。”古代罗马之所以能以法律征服世界,主要是因为罗马法中蕴涵着如下观念:
A.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 B.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
C.人人平等,公正至上 | D.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
罗马共和国时期,平民和贵族展开了长达两个世纪的斗争,斗争的成就主要体现为其间所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恩格斯曾评论说:"氏族贵族和平民不久便完全溶化在国家中了。"这一长期斗争的结果是( )
A. |
贵族的特权被取消 |
B. |
罗马法体系最终形成 |
C. |
公民与贵族法律上平等 |
D. |
自由民获得相同的权利 |
法律制度是人类文明的重大成果,是几千年来文明沉淀的精华,从古至今,法律制度的发展完善,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一个缩影,读图回答问题:
材料一:第5表 死者的财产需按其遗嘱进行处理。
第3、第8表 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交付法庭判决,直到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
第8表 凡故意伤人肢体而又未能取得调解时,则伤人者也需受到同样的伤害。不过,如有人打断自由人的骨头,他须偿付300阿司罚金;如被打折骨头的是奴隶,罚金可以减半。
——摘编自《十二铜表法》
(1)材料一的出现,在当时起到了什么积极作用、你是如何看待它的?
(2)图二体现了什么政治特点?对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有何影响?
(3)图三先进性表现在哪里?它的颁布有什么积极作用?
(4)上述三幅图片所体现法律制度呈现出怎样的发展趋势?
罗马法学说为英国《权利法案》、美国1787年宪法和法国《民法典》等法律奠定了理论基础。据此推断,罗马法与近代欧美国家法律都( )
A.体现三权分立的原则B.保障多党轮流执政
C.维护议会至上的权力D.蕴含人文主义精神
罗马《十二铜表法》规定:“用人为的方法变更自然水流,以致他人财产遭受损害时,受害人得诉诸赔偿”“橡树的果实落于邻地时,得入邻地拾取之”。这反映了( )
A.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 B.贵族的利益得到维护 |
C.平民的利益得到维护 | D.帝国的稳定得到保障 |
公元61年,罗马市政官谢恭都斯为家中奴隶所杀。元老院将死者家中400名奴隶全部处死,这引起罗马城居民的骚动。元老院的这一判决
A.带有习惯法的色彩 | B.激化了平民与贵族的矛盾 |
C.表明成文法亟待制定 | D.激化了被征服民族的矛盾 |
之所以说《十二铜表法》是平民的胜利,主要是因为( )
A.这是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典 |
B.规定了极为严厉的债务奴隶制 |
C.法律内容基本上是习惯法的汇编 |
D.按律量刑,限制贵族随意解释法律的特权 |
之所以说《十二铜表法》是平民的胜利,主要是因为( )
A.这是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典 |
B.规定了极为严厉的债务奴隶制 |
C.法律内容基本上是习惯法的汇编 |
D.按律量刑,限制了贵族随意解释法律的特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