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关系中,同早期的私人关系一样,信义发挥着首要的作用,这一术语的含义广泛……它既可以涉及从属关系,也可以涉及平等关系……在同迦太基(非洲北海岸的国家)的第一个条约中,曾提到遵守公共信义的义务。”这说明古罗马法( )
A.依靠诚信来规范人际关系 | B.鼓励私人发展对外贸易 |
C.把诚信上升为国际法律原则 | D.保护不平等的人身隶属关系 |
英国经济学家阿弗里德·马歇尔曾有如下评说:“我们今天经济制度的得失,间接受罗马思想之影响不少;个人有勤治其事之精神为今天经济制度之所长,过于注重权利观念为今天经济制度之所短;二者皆与罗马法律制度有极深关系。”那么能体现古罗马法精神的评价是( )
A.主张消灭一切阶级压迫 |
B.强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
C.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D.反对私有制基础上的人人平等 |
《十二铜表法》规定:“凡在自己的土地和邻地之间筑篱笆的,不得越过自己土地的界限;筑围墙的应留空地一尺;挖沟的应留和沟深相同的空地;掘井的应留空地六尺;栽种橄榄树和无花果树的,应留空地九尺;其他树木留五尺。”该法令说明古罗马( )
A.利用法律调解公民之间的纠纷 |
B.通过法律保护公民私有财产 |
C.用法律维护市容市貌 |
D.用法律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 |
罗马帝国时代重视法律建设的根本原因是( )
A.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 | B.满足公民政治的需求 |
C.维系和稳定帝国的统治 | D.重视发展罗马文化 |
《十二铜表法》中规定:“出卖的物品纵经交付,非在买受人付清价款或提供担保以满足出卖人的要求后,其所有权并不移转。在木料和建筑物已分离,或作葡萄架的柱子已从地中拔出后,则原所有人有权取回。”上述规定体现了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B.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
C.买卖双方关系紧张 | D.平民与贵族的斗争激烈 |
所谓“要式买卖”……是罗马法移转所有权最古老的方式。采用“要式买卖”时,当事人(主要是罗马市民)必须亲自到场,并由已达婚龄的市民五人出场作证,另由一已达婚龄的市民为司秤人。买卖时,由司秤人持秤,买受人一手持标的物或其象征物,一手持铜块说:“依照罗马法律,此物应归我所有,我是以此铜块和秤买来的”。说毕,以铜块击秤,随即交给出卖人,买卖就告成立,买受人立即取得所有权。材料表明,罗马法的特征是( )
A.保护私有财产 | B.注重形式规则 |
C.最早的成文法 | D.保护贵族利益 |
《十二铜表法》规定:“凡在自己的土地和邻地之间筑篱笆的,不得越过自己土地的界限;筑围墙的应留空地一尺;挖沟的应留和沟深相同的空地;掘井的应留空地六尺;栽种橄榄树和无花果树的,应留空地九尺;其他树木留五尺。”该法令说明古罗马( )
A.利用法律调解公民之间的纠纷 |
B.通过法律保护公民私有财产 |
C.用法律维护市容市貌 |
D.用法律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 |
江平在《罗马法精神在中国的复兴》 中写道: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发展,中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观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罗马法精神在中国的复兴。这里“罗马法精神”指的是( )
A.法律面前公民人人平等的法律精神 |
B.法律至上的法律原则 |
C.与时俱进的自我完善精神 |
D.强调市场经济规律的私法精神 |
查士丁尼一世是古罗马时代末期最重要的一位统治者,被列入《影响人类历史进程的100名人排行榜》。查士丁尼对罗马法的主要贡献是( )
A.制定罗马习惯法 |
B.使罗马法发展到完备阶段 |
C.开始编写罗马成文法 |
D.制定了公民财产关系的法规 |
孟德斯鸠在《罗马盛衰原因论》中指出:“罗马的法律贤明地把国家的权力分配给许多高级官吏,这些官吏之间起支持、制止和限制的作用,……它永远能够制裁任何滥用权力的事件。”材料表明( )
A.罗马法是盂德斯鸠分权思想的重要来源 |
B.法律对权力的约束是罗马兴盛的重要原因 |
C.罗马法为近代民主政体建立提供了借鉴 |
D.民主制度的建立推动了罗马的兴盛与发展 |
美国学者查尔斯·舍曼曾说:“就整个19世纪和20世纪法典编纂来说,现代立法机关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被看成是查士丁尼庞大的罗马法机关的翻版,前者只不过是适应时代的需求,披上了现代语言的外衣而已。”据此可知,查尔斯·舍曼强调( )
A.罗马法与资本主义发展相吻合 |
B.罗马法是一部体系完善的法典 |
C.罗马法原则具有较强的实用性 |
D.现代西方法典完全套用罗马法 |
“几乎所有残存的文本看起来都具有土生土长的特点,这同留传下来的传统说法相一致。平民们所寻求的不是改革法律,而是公开法律。”材料所描述的这部法律( )
A.巩固了罗马帝国统治 | B.突破了公民法的局限 |
C.主要维护了平民利益 | D.是罗马习惯法的汇编 |
有学者对罗马法做如下评价:“罗马法的发展基本上不是按立法程序制定的,也不是君主个人独裁意志的结果,而主要是凭借裁判官的审判实践和法学家的理论活动,在改造和继承旧有的法律规范的基础上而逐渐发展起来的”。可见罗马法
A.具体实施具有较大的随意性 | B.没有按照基本立法程序制定 |
C.法官和法学家随意曲解法律 | D.体现一定的灵活性和开放性 |
罗马法规定:“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自然人必须具有人格,即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罗马法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种身份权的人,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才属于具备完整人格的人。”罗马法的此项规定( )
A.为资产阶级战胜封建势力提供了理论武器 |
B.为资产阶级的民权理论提供了思想渊源 |
C.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律形式 |
D.为资产阶级国家的法律体系树立了楷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