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要式买卖”……是罗马法移转所有权最古老的方式。采用“要式买卖”时,当事人(主要是罗马市民)必须亲自到场,并由已达婚龄的市民五人出场作证,另由一已达婚龄的市民为司秤人。买卖时,由司秤人持秤,买受人一手持标的物或其象征物,一手持铜块说:“依照罗马法律,此物应归我所有,我是以此铜块和秤买来的”。说毕,以铜块击秤,随即交给出卖人,买卖就告成立,买受人立即取得所有权。材料表明,罗马法的特征是( )
宋仁宗(1049-1053)年间,各级官员达到两万多人,比三十多年前的真宗景德年间增加了一倍;仁宗后期,“募天下骁雄横滑以为兵,几至百万。”比北宋建国之初增加了五倍。在仁宗1050年前后,当时的两税收入为:钱四百九十三万贯,绢帛三百七十六万匹,粮一千八百零七万石,国家总支出:钱三千三百一十七万贯,绢帛七百二十五万匹,粮三千零四十七万石。当时“养兵之费,在天下十居七八。”这主要反映出当时
陈寅恪在《李唐氏族推测之后记》说:“李唐一族之所以崛兴,盖取塞外野蛮精悍之血,注入中原文化颓废之躯,旧染既除,新机重启,扩大恢张,遂能别创空前之世局。”他主要说明的是
史书记载,自北魏建国至魏孝文帝执政前近一百年间,北魏境内各族人民起义多达八十余次,这些统治沉重地打击了北魏统治。据记载,北魏统治者对外战争,把掳掠的无数人口和财物分赏给参战的人员,把大量的“生口”变成了奴隶,进一步扩大了奴隶制。孝文帝针对这些突出社会问题采取的措施包括 ①实行均田制,缓和阶级矛盾②迁都洛阳,接受汉族的先进文化 ③实行俸禄制,严惩贪赃枉法④推行鲜卑汉化制度
下图为河北宣化北魏鲜卑贵族墓中的舞乐佣,其中反映的历史信息是
“太史公曰: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迹其欲干孝公以帝王术,挟持浮说,非其质矣。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将卯,不师赵良之言,亦足发明商君之少恩矣。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卒受恶名于秦,有以也夫。”(《史记·商君列传》)由此可见,司马迁评价商鞅的标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