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知函数f(x)是定义在R上不恒为零的函数,且对于任意实数a,b∈R,满足: (ab)=a(b)+b(a),(2)=2,an=(n∈N*),bn=(n∈N*). 考察下列结论: ①(0)=(1); ②(x)为偶函数; ③数列{an}为等比数列; ④数列{bn}为等差数列. 其中正确的结论共有 .
数列中的的值为▲.
在中,∠,∠,∠的对边分别是,若,,,则的面积是▲.
数列中, ,那么此数列的前10项和=▲.
若是的等比中项,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