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4年8月1日起,浙江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执行新的电价政策:安装”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按用抄见电量(每家用户电表所表示的用电量)实行阶梯式累进加价,其中低于50千瓦时(含50千瓦时)部分电价不调整;51—200千瓦时部分每千瓦时电价上调003元;超过200千瓦时部分每千瓦时电价上调010元已知调整前电价统一为每千瓦时053元
(1)若许老师家10月份的用电量为130千瓦时,则10月份许老师家应付电费多少元?
(2)已知许老师家10月份的用电量为千瓦时,请完成下列填空:
①若千瓦时,则10月份许老师家应付电费为 元;
②若千瓦时,则10月份许老师家应付电费为 元;
③若千瓦时,则10月份许老师家应付电费为 元
(3)若10月份许老师家应付电费为9650元,则10月份许老师家的用电量是多少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