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球的体积关系为V甲=5V乙,构成两球的物质的密度关系为ρ乙=4ρ甲,则两球的质量之比为 ( )
A.1:4 | B.1:5 | C.5:4 | D.4:5 |
如图所示为一个家里常见的平底薄壁的玻璃杯,将它放在水平桌面上,桌面受到的压力为F,压强为p,如果将它倒扣过来放在水平桌面上,则( )
A.F变大,p变小 |
B.F不变,p不变 |
C.F不变,p变大 |
D.F不变,p变小 |
下表给出了在常温常压下一些物质的密度,阅读后请判断下面一些结论,其中不正确的是( )
A.同种物质在不同状态下,其密度一般不同 |
B.固体的密度都比液体的大 |
C.不同的物质,密度一定不同 |
D.质量相等的实心铜块和实心铅块,铜块的体积比铅块小 |
如图所示,质量分布均匀的物体A、B放在水平地面上,高度相同,A的底面积大于B的底面积,A对地面的压力小于B对地面的压力.若在两物体上部沿水平方向切去相同的厚度,mA′、mB′分别表示A、B剩余部分的质量,pA′、pB′分别表示剩余部分对地面的压强.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mA′>mB′
B.mA′<mB′
C.pA′>pB′
D.pA′<pB′
如右图所示是在探究甲、乙两种物质质量跟体积关系时作出的图像。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A.若V甲=V乙,则m甲<m乙 |
B.若m甲=m乙,贝V甲>V乙 |
C.甲物质的质量跟体积的比值比乙物质大 |
D.甲物质的质量跟体积的比值比乙物质小 |
如图是甲、乙两种物质的质量与体积的关系图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物质的质量与体积成正比 |
B.甲物质的密度大于乙物质的密度 |
C.甲物质的密度是乙物质密度的4倍 |
D.质量相等时,甲物质的体积小于乙物质的体积 |
下列数据中最接近实际的是
A.普通铅笔的长度约为40cm |
B.一个鸡蛋的质量约为50mg |
C.中学生的步行速度约为I.2m/s |
D.举重运动员的举力可达500N |
图是甲、乙两种物质的质量与体积的关系图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物质的质量大于乙物质的质量 |
B.甲物质的密度大于乙物质的密度 |
C.甲物质的质量与体积成正比关系 |
D.乙物质的密度为0.5×103kg/m3 |
如图所示,质量分布均匀的甲,乙两个正方体叠放在水平地面上,甲放在乙的中央。若乙的边长是甲的2倍,甲对乙的压强与乙对地面的压强相等,将它们分别放入足够多的水中静止时上下表面都处于水平位置,正方体乙漂浮且有 的体积浸入水中,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 |
甲、乙的质量之比 |
B. |
甲、乙的密度之比 |
C. |
甲、乙慢入水中的深度之比 |
D. |
甲、乙在水中静止时所受浮力之比 |
如图所示,弹簧测力计下悬挂着不吸水的圆柱体,圆柱体质量为180g。不计厚度的平底容器置于水平桌面上,质量为100g,底面积为50cm 2,高为8cm,容器内盛有质量为350g的水。当圆柱体浸入水中静止时,圆柱体未接触容器,弹簧测力计示数为1.4N,此时容器对水平桌面的压强是( )
A. |
7.8×10 2Pa |
B. |
8.0×10 2Pa |
C. |
9.8×10 2Pa |
D. |
1.18×10 3Pa |
放在水平桌面上的甲乙两个相同的容器盛有不同的液体,现将两个相同的物块分别放在两容器中,当物块静止时,两容器中的液面恰好相平,两物块所处的位置如图所示,则( )
A. |
甲容器中物块排开液体的重力较大 |
B. |
甲容器底受到的压强大 |
C. |
乙容器中的液体密度大 |
D. |
乙容器中物块受到的浮力大 |
分别由不同物质a、b、c组成的三个实心体,它们的质量和体积的关系如图所示,由图可知( )
A.a物质的密度最大 | B.c物质的密度最大 |
C.b物质的密度是2×103kg/m3 | D.条件不足,无法判断 |
用图像来描述物理过程或物理规律是很直观的,如图a所示为一立方体木块,下面用一段细线与之相连,细线另一端固定在容器底(容器高比细线与木块边长大得多)。现向容器中慢慢加水,如图b所示,若细线的拉力用F表示,容器中水的深度用h表示,在图中可以准确描述拉力F随深度h变化关系的图像是( )
(浙江杭州)如图所示,密度为ρ、厚度为d、边长为L的均匀正方形薄板静止在水平桌面上,其右端与桌子边缘相平.板与桌面间的光滑程度不变,现用水平力向右推薄板使其运动,在推薄板的过程中薄板对桌面的压力F、压强p和摩擦力f的变化情况是( )
A.p、F、f均不变 |
B.p大小由pdg增大为,F不变、f变大 |
C.F大小由pL2dg减小为,p不变、f变小 |
D.p大小由pdg增大为,F、f不变 |
如图所示,三个底面积不同的圆柱形容器内分别盛有A、B、C三种液体,它们对容器底部的压强相等,现分别从三个容器内抽出相同深度的液体后,剩余液体对容器底部的压强、、的大小关系是
A. B.
C.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