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曾有言:“兄弟曾听人说,民族革命是要尽灭满洲民族,这话大错。”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宣布:“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由上述材料可知,孙中山对中国近代民族主义理论的积极贡献是
A.提出“民族平等”“五族共和”,力避种族屠杀、国家分裂 |
B.是中国近代民族主义主张的最早提出者和政治实践者 |
C.实现了民族革命和民主革命的完美结合 |
D.推翻了满清贵族的统治,完成了“光复”国家的大业 |
图为1833~1915年“共和”、“民主”这两个关键词在中国部分著作和报刊中出现频率的统计图。1905~1913年“共和”出现的频率远远高于“民主”的频率,其原因包括
①维新变法思想的传播
②三民主义思想的影响
③新文化运动的推动
④资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发展
A.①② | B.③④ | C.①③ | D.②④ |
王鸿生在《历史的瀑布与峡谷》中认为近代的某一思想是“以民道代天道”,是“有民无天”的新道统,是“翻天”,让民“顶天立地”。这一思想应是
A.变法维新 | B.三民主义 | C.民主科学 | D.社会主义 |
有人认为辛亥革命的“民族”色彩也很突出,但那主要是“驱逐鞑虏”、“排满兴汉”的民族性,与后来“中华民族反对帝国主义”的民族主义,不是一回事。其依据是
A.没有明确提出反帝主张 |
B.没有无产阶级领导 |
C.在革命中曾经寻求西方国家的支持 |
D.“排满兴汉”体现了大汉族主义思想 |
孙中山认为:“中国农民都不是为自己耕田,是替地主耕田,所产生的产品,大半是被地主夺去了。这是个很大的问题,应该用政治和法律手段来解决。”孙中山的这一主张
A.符合民生主义的精神要求 | B.在中国是永远无法实现的空想 |
C.抓住了革命的根本问题 | D.是要用革命手段剥夺地主土地 |
孙中山认为,西方国家贫富不均,劳资矛盾尖锐,“社会革命其将不远“,中国应该防患于未然,因此他提出了( )
A.民族主义 | B.民权主义 | C.民生主义 | D.民粹主义 |
“积四十年之经验,深知欲达到此目的,必须唤起民众及联合世界上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奋斗”。孙中山主张
A.创立民国,国民平等 | B.驱除鞑虏,恢复中华 |
C.联俄、联共、扶助农工 | D.平均地权,节制资本 |
孙中山说:“如果我们从中华民国存在之日起就不去考虑如何防止资本主义在最近将来的孽生崛起,那么等待我们的就是比清朝专制暴政还要酷烈百倍的新专制暴政。”这句话的本质含义是
A.通过民族革命,推翻清朝政府,确立中华民国 |
B.通过政治革命,确立共和政体,防止帝制复辟 |
C.通过社会革命,追求经济平等,防止富人专制 |
D.坚持三民主义,追求资本主义,取代封建主义 |
有学者认为,能够有效推动中国现代化的政治体制,应该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具有有效的权威控制能力;二是具有相当的市场导向性;三是具有制度创新的能力。下列关于中国近现代史上其中四种政治模式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晚清(百日维新)模式——缺乏转化为开明权威体制的制度创新能力 |
B.孙中山模式(议会民主)——既具有市场导向性又具有权威整合能力 |
C.毛泽东模式——国家全面控制社会但基本上排斥市场导向 |
D.邓小平模式——既有权威整合的强大能力又有市场导向性 |
20世纪20年代中期,共产国际对当时中国革命有如下的评价:“孙中山及国民党‘希望在外国人眼里以一个与义和团运动毫无共同之处的、有声望的民主主义政党的姿态出现。’”这一评价主要是基于
A.孙中山不反对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思想 |
B.旧三民主义缺乏明确的反帝反封建的主张 |
C.辛亥革命由于缺乏坚实的群众基础而失败 |
D.孙中山希望通过实行政党政治来改造中国 |
以康有为为代表的维新思想与孙中山三民主义的共同之处是
A.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 | B.实行君主立宪 |
C.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 | D.推翻清朝封建统治 |
孙中山将其民权思想用“天下为公”四字概括,其核心内容为“民有、民治、民享”,这一思想
A.与儒家大同思想并无二致 | B.与卢梭政治思想相类似 |
C.与人民民主专政内容一致 | D.深受伏尔泰思想影响 |
毛泽东思想与新三民主义的不同之处是
①耕者有其田 ②中国革命分两步走 ③反帝反封建 ④提出了两类矛盾学说
A.①②③④ | B.②④ | C.①②④ | D.①④ |
“予之定名‘中华民国’者,盖欲于革命之际,在破坏时则行军政,在建设时则行训政。所谓训政者,即训练清朝之遗民而成为民国之主人翁,以行此直接民权也。有训政为过渡时期,则人民无程度不足之忧也。”“除宪法上规定五权分立外,最要的就是县治理,行使直接民权。”孙中山对民权主义的阐述与英美宪政的相同点
①都反对专制②都倡导主权在民③都强调直接民权④都强调权力制衡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D①②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