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权原则之所以会在1787年被制宪会议采纳,本就不是为了促进效率,而是为了排除独断权力的行使。”“它的目的不是为了避免权力之间的摩擦,而是想通过不可避免的权力摩擦使国民从专制下解脱出来。”这主要说明
| A.分权会影响政府的工作效率 |
| B.分权会带来各权力之间的摩擦 |
| C.分权以效率为代价来保障民主 |
| D.分权是一种无奈的选择 |
“总统可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国会可以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总统所否决的法律”“总统和议员都由民选产生”,上述条文所体现的原则是()
| A.中央集权原则、民主原则 |
| B.分权制衡原则、民主原则 |
| C.自由平等原则、权力制衡原则 |
| D.中央集权原则、分权原则 |
2014年11月21日,美国国会众议院议长博纳宣布,众议院已于当天正式向华盛顿联邦法院起诉奥巴马政府。起诉书列举了“两宗罪”,包括奥巴马政府“两次推迟实施”医改法案中关于雇主必须为雇员购买医疗保险的条款,奥巴马政府违规使用联邦账户资金向保险公司支付1750亿美元。材料说明()
| A.总统有权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 | B.国会弹劾总统的标准为是否违宪 |
| C.总统拥有支配国家财政的权力 | D.国会决议未经总统许可直接生效 |
有学者认为,比较理想的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是“既能保证中央政府有足够的力量统治好全国,又能保障地方有适度的权力建设好地方”。以下制度最符合这位学者观点的是()
| A.唐代藩镇 |
| B.明代“三司”制 |
| C.雅典城邦制 |
| D.美国联邦制 |
美国宪法序言只有一句话,其汉译如下:我们合众国人民,为建立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的幸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本宪法。由此可见( )
| A.宪法吸收了美国第一次总统选举的经验 |
| B.宪法要根据各成员国所缔结的条约而组成 |
| C.序言承认了人权,明确了共和党与民主党轮流执政 |
| D.序言阐明了制定美国宪法的理论基础和目的 |
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任何一州都不得“缔结任何条约,参加任何同盟或邦联”;未经国会同意,“不得对进出口货物征收任何进口税或关税”;“未经国会同意,不得在和平时期保持军队或战舰。不得与他州或外国缔结协定或盟约。”这些规定体现的原则是( )
| A.共和制 | B.联邦制 | C.分权制 | D.总统制 |
在1787年宪法制定时,詹姆斯·麦迪逊将参议院的用途描述为“一个抗御……反覆与激情的必要防护。”华盛顿说:“我们将法条(来自众议院)倒入参议院碟子里冷一冷。”这说明参议院的创立者们希望
| A.使参、众两院分权与制衡 |
| B.参议院注重维护州权利 |
| C.参议院行事更加审慎严谨 |
| D.众议院完全控制立法权 |
梁启超认为“彼美国者有两重之政府,……美国者以四十四之共和国而为一共和国也”。这主要是指美国实行
| A.议会制 | B.联邦制 | C.总统制 | D.三权分立 |
下图漫画“驴象之争”形象地体现了美国政治体制的一大特色。这一特色是()
| A.两党对垒,交替执政 | B.本质相同,没有分歧 |
| C.中央集权,地方分权 | D.三权分立,权力制衡 |
1787年,华盛顿在给友人的信中说:“新英格兰出现的骚乱,我们商业上的不景气以及笼罩全国各地的那种普遍的低迷消沉情绪,在很大程度上归咎于最高权力机构的无权。”为解决这一问题,美国政体确立了( )
| A.联邦制原则 | B.人民主权原则 |
| C.权力制衡原则 | D.两院制原则 |
下图是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就职典礼演出上发表讲话时拍摄的、以林肯纪念雕像为背景的照片,被称为具有深刻历史寓意的“千古绝唱”。这张照片的深刻历史寓意是()
| A.黑人正式成为美利坚民族的一员 |
| B.两者都是美国最伟大的总统 |
| C.奥巴马直接受益于林肯废除黑人奴隶的政策 |
| D.美国民主制度日益完善 |
“(美利坚合众国)在邦联时期,国内经济濒临崩溃,债台高筑,人民的生活陷于困境,终于激起了谢斯起义;外部的英、法、西等国虎视眈眈,伺机侵犯年轻的共和国。”这一材料说明美国制定1787年宪法的主要目标是()
| A.实现公民的民主平等 | B.实践先进的政治理论 |
| C.建立强大的世界帝国 | D.建立强有力的统一政权 |
此图是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就职典礼演出上发表讲话时以林肯纪念雕像为背景拍摄的的照片,被称为具有深刻历史寓意的“千古绝唱”。这张照片的深刻历史寓意是()
| A.黑人正式成为美利坚民族的一员 |
| B.两者都是美国最伟大的总统 |
| C.美国民主制度日益完善 |
| D.林肯亲自解放了奥巴马 |
1787年宪法被美国宪法学家称为“伟大的妥协”。这些妥协包括()
①中央与各州之间的妥协②北方资产阶级和南方种植园主之间的妥协
③大州与小州之间的妥协④立法、行政、司法之间的牵制与独立
| A.①②③ | B.②③④ | C.①②④ | D.①③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