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德国和法国共同编撰的“讲述欧洲历史的教科书”历时五年终于完成,创造了编撰共同历史教科书的德法模式,即“双方一直磨合到彼此就大部分争议问题达成共识,再开始共同编撰教科书”。编者认为这套书的最终目的是鼓励学生以批判的眼光看待历史,不会只给一种答案。据此判断,编撰此书体现了
A.价值判断高于史实判断 | B.对于民族国家身份的认同 |
C.历史共识需要批判思维 | D.批评思维比历史真实重要 |
法国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认为:美国联邦制是“为了把因国家之大而产生的好处和因国家之小而产生的好处结合起来”。对作者观点理解最全面的是
A.联邦制加强了中央政府权力 |
B.三权分立实现了分权制衡 |
C.地方各州自治权力不断增强 |
D.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结合 |
下列关于欧美资产阶级代议制共性特点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核心是经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议会,主要行使立法职能 |
B.议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居主导地位,最高行政机构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 |
C.代议制民主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稳定 |
D.1688年后在英、美、德、法等国相继建立 |
下列有关德国1871年宪法和法国1875年宪法共同点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议会是立法机关 | B.国家元首有权解散两院 |
C.议院由两院组成 | D.国家元首有权任命内阁成员 |
1821年希腊反抗土耳其统治的首领宣称“依我看,法国革命和拿破仑的所作所为使世人知道了世界的真相。以前,世界各民族了解的情况很少,人民曾认为国王是地球上的神,认为国王有理由说自己不管做什么都做得很好。通过现在这一变化,统治人民更困难了。”据此,法国革命的影响是( )
A.使世人知道了世界的真相 | B.人民不认为国王是地球上的神 |
C.民族民主意识的兴起 | D.统治人民更困难了 |
“将大革命的基本原则转化成了法律制度,以一部集大成的法典真正地结束了革命。”下列法律条文属于这一“法典”的是( )
A.“如果故意伤人肢体,而又未与和解者,则他本身亦应遭受同样伤害。” |
B.“近来以国王权威擅自废除法律或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
C.“联邦众议院由各邦人民每两年选举产生的众议员组成。” |
D.“除非供公用并有公正的赔偿,不得强迫任何人放弃自己的财产。” |
近代法国政局动荡,1789-1875年间,曾出现过君主立宪制、民主共和制、军事帝国、复辟王朝。这反映了
A.法国专制王朝力量强大 | B.法国启蒙思想日益深入 |
C.法国政治体制不断完善 | D.法国民主进程历经曲折 |
一学者这样评价某国政治制度“……最典型的共和国,它甚至被称作‘共和国之祖国’(梁启超)……其影响之深远,已让许多历史悠久的大国望尘莫及。”他评价的是( )
A.德国 | B.中华民国 | C.美国 | D.法国 |
这一部宪法是在冷漠中通过的:议员们既无热情,又无掌声。在温和的君主立宪派眼里,这是他们无可奈何地接受的共和国;而在温和的共和派眼里,这是一个与其设想的宪政计划相去甚远的“妥协的共和国”。这部宪法是
A.英国《权利法案》 | B.美国1787年宪法 |
C.《德意志帝国宪法》 | D.法国1875年宪法 |
法兰西共和国被有的人称为不光彩的、从窗缝潜入的共和国,还有人预言它会很快倒塌,但是它却出乎意料的发展了70多年之久。其主要原因是( )
A.法国不断的对外扩张 | B.实行铁血政策的结果 |
C.它适应了经济发展的要求 | D.责任内阁制的高效运转 |
法、德两国是“一战”交战双方的主要成员国。德国首先向法宣战,其后法国也对德宣战。在宣战之前,双方需要经过的合法程序是( )
A.德国:首相经皇帝同意后宣战; 法国:议会提出法案,总统同意后宣战 |
B.德国:皇帝提出法案,议会同意后宣战;法国:议会直接宣战 |
C.德国:皇帝直接宣战; 法国:总统提出法案,部长副署,议会同意后宣战 |
D.德国:皇帝直接宣战; 法国:总统经议会同意后宣战 |
1875年,法国议会以353对352票通过宪法修正案。由于共和国不是明确被宣布的,而是含蓄地通过其总统的身份和职衔被议会间接地承认的,因此,有人戏称它是“从窗缝潜入的共和国”。这一现象能够说明当时法国
A.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缓慢 | B.不同政治派别斗争激烈 |
C.启蒙运动思想动员充分 | D.共和制度并不适于法国 |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1:未经议会同意,国王无权废除法律或停止法律的执行;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能征税;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能在和平时期招募或维持常备军。
材料2:
材料3:根据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共和国的立法权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行使。参议院由间接选举产生,众议院通过普选方式产生。行政权由总统和内阁掌握,总统和内阁部长共同向议会负责。总统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的最高统帅,并与参众两院议员共有创议法律之权,总统在征得参议院同意后,可解散尚未届满的众议院,总统的命令须经其任命的各内阁部长副署。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摘编)
材料4:第五条 帝国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行使之。
第十二条 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第十五条 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由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 第十六条 建议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其执行之权属于皇帝。 第十七条 皇帝委派官吏,命令他们宣誓效忠帝国,并在必要的情况下,命令他们退职。 第六十三条 帝国的全部军事力量组成统一的军队,在平时和战时受皇帝指挥。
——《德意志帝国宪法》(节录)
请回答:
(1)材料1出自什么文献?该文献标志着该国确立了什么政体?(2分)
(2)材料2所示是什么政体?体现了什么原则?分析美国这一政体与材料1所述政体的主要相同点。(4分)
(3)根据材料3、4比较德意志帝国和法兰西第三共和国两国议会和国家元首权力的异同。(6分)
(4)材料4中宪法规定的国家政体与材料1规定的政体的最大区别是什么?(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