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871年开始生效的德意志帝国宪法文本,这个新的民族国家称为“德意志联邦”,其最高首脑为“联邦主席”。直到威廉一世加冕时,人们才从发布的皇帝宣言中得知,“联邦主席”改成了“德意志皇帝”。原来,威廉一世希望自己被称为“德国皇帝”,这一要求遭到巴伐利亚国王和符滕堡国王的反对,最后威廉一世接受了“德意志皇帝”称号。上述材料表明
A.德意志帝国不适合建立联邦制 |
B.德意志帝国仍是封建专制政体 |
C.德意志帝国分裂割据局面仍没有消除 |
D.德意志帝国存在集权与分权主义之争 |
某同学在研究性学习活动中找到了以下四幅图片,请为其命名恰当的主题词( )
A.资本主义代议制度的确立及扩展 |
B.近代世界政治文明的多样性 |
C.近代西方议会制度的确立 |
D.由封建专制到民主政治的趋势 |
与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相比,德国君主立宪制最突出的特点是( )
①皇帝掌握了国家的最高权力 ②议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③议会只有参与制定法律和预算的权利 ④它有很强的专制色彩
A.①②③④ | B.①②③ |
C.①③④ | D.②③④ |
著名学者汉斯•科恩认为,普鲁士19世纪60、70年代的胜利,“为1918年和1945年的失败打下了基础”。以下各项可以作为科恩论断依据的是( )
A.德国继承了普鲁士的旧制度 |
B.德国结束了四分五裂的局面 |
C.俾斯麦宰相实行“铁血政策” |
D.德国推行海外殖民扩张政策 |
俾斯麦用强权帮助普鲁士实现了德意志的统一,一时许多与他有关的现象出现:因俾斯麦曾拿香肠说法律,故早在统一过程中就有了“俾斯麦香肠”及以此为主题的漫画(如下图);就连统一后颁布的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也有人称为“俾斯麦帝国宪法”。以上现象反映的本质问题是( )
俾斯麦牌香肠
A.德国具有明显专制主义传统 |
B.俾斯麦获得肯定有其必然性 |
C.俾斯麦始终掌握着帝国实权 |
D.德国统一提高了其国际地位 |
恩格斯曾对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做过这样的评述:“在资产阶级借以组织其统治的国家机构中,也有许多东西是工人阶级可能利用来对这些机构本身作斗争的……资产阶级和政府害怕工人政党的合法活动更甚于害怕它的不合法活动,害怕选举成就更甚于害怕起义成就。”恩格斯的评述主要说明
A.德意志帝国的分裂割据局面仍然没有消除 |
B.德意志帝国是以议会形式粉饰门面 |
C.《帝国宪法》为工人合法斗争提供了平台 |
D.德意志帝国并不害怕工人武装起义 |
德意志统一前,俾斯麦曾在议会中公开宣称:“我们这里不是英国,我们这些大臣是国王的奴仆而不是你们的奴仆。”1882年,俾斯麦又说,没有一个政党能够统治德意志帝国和普鲁士国家,没有一个政党有足够的力量,能进行调停。这说明德意志
A.统一前后政治制度没有发生变化 |
B.议会依从于普鲁士王国 |
C.含有浓厚的专制主义特征 |
D.是一个没有政党的国家 |
有西方学者评价全体选民选举出来的德国下院(德意志帝国议会)时说:“下院是汽车的第五个车轮。”这说明了
A.民主立宪是虚,君主专制是实 |
B.德意志各邦共同推举帝国首相 |
C.德意志帝国政府向帝国议会负责 |
D.各邦君主任命代表组成联邦议会 |
1965年,德意等国提议把欧共体内部决策机制从“一致通过”改变为“多数赞成”,法国总统戴高乐实施“缺席政策”坚决抵制。“空椅危机”迫使欧共体通过“卢森堡协议”,同意法国提出的决策机制的全体一致原则。上述历史现象实质上反映了
A.民族国家利益阻碍欧洲一体化进程 |
B.西欧各国联合起来摆脱美国的控制 |
C.德意与法国争夺欧共体领导权斗争激烈 |
D.超国家倾向和维护国家利益之间分歧严重 |
顾准认为,西方近代两股潮流催生了两种风格各异的政治统治,一是经验主义,“一寸一寸前进”“螺旋上升”,沉着事功。二是理想主义,动辄革命,狂飙突起。政治传统“理想主义”的典型国家应该是( )
A.法国 | B.英国 | C.美国 | D.德国 |
德意志帝国君主立宪政体与英国君主立宪政体相比较,其特点是( )
①专制主义色彩浓厚 ②国家元首掌握国家最高权力
③国家元首“统而不治” ④首相不对议会而对君主负责
A.①②③④ | B.②③④ | C.①②④ | D.①③④ |
比较《两国政治权力结构示意图》,得出正确的结论是
A.都体现了资产阶级民主原则 | B.代议机关的基本职能不同 |
C.都彰显了权力分割制衡理念 | D.国家元首都拥有绝对权威 |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第二十条规定:“帝国议会由秘密投票的普遍和直接选举产生。”此规定表明帝国议会
A.代表人民监督政府 | B.是帝国的最高权力机构 |
C.其产生方式具有民主特征 | D.完全依照直接民主原则产生 |
代议制是指公民通过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是间接民主的形式。下列关于近代各国代议制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英国《权利法案》规定,法官由议会任命 |
B.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众议员每州2名 |
C.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规定,内阁须对参议院负责 |
D.《德意志帝国宪法》规定,帝国议会是拥有权力的上议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