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1:未经议会同意,国王无权废除法律或停止法律的执行;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能征税;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能在和平时期招募或维持常备军。
材料2:
材料3:根据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共和国的立法权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行使。参议院由间接选举产生,众议院通过普选方式产生。行政权由总统和内阁掌握,总统和内阁部长共同向议会负责。总统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的最高统帅,并与参众两院议员共有创议法律之权,总统在征得参议院同意后,可解散尚未届满的众议院,总统的命令须经其任命的各内阁部长副署。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摘编)
材料4:第五条 帝国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行使之。
第十二条 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第十五条 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由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 第十六条 建议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其执行之权属于皇帝。 第十七条 皇帝委派官吏,命令他们宣誓效忠帝国,并在必要的情况下,命令他们退职。 第六十三条 帝国的全部军事力量组成统一的军队,在平时和战时受皇帝指挥。
——《德意志帝国宪法》(节录)
请回答:
(1)材料1出自什么文献?该文献标志着该国确立了什么政体?(2分)
(2)材料2所示是什么政体?体现了什么原则?分析美国这一政体与材料1所述政体的主要相同点。(4分)
(3)根据材料3、4比较德意志帝国和法兰西第三共和国两国议会和国家元首权力的异同。(6分)
(4)材料4中宪法规定的国家政体与材料1规定的政体的最大区别是什么?(2分)
下面是19世纪80年代法德两国政体的比较,表中数字处填写的内容分别是( )
项目 |
法国 |
德国 |
国家元首 |
总统 |
① |
国家元首产生方式 |
② |
世袭 |
国家元首任期 |
任期制 |
③ |
政府首脑 |
总统 |
首相 |
A.首相、选举、任期制 B.皇帝、选举、任期制
C.首相、选举、终身制 D.皇帝、选举、终身制
与英国君主立宪制政体相比,德意志帝国君主立宪制政体的特点是( )
①专制主义色彩浓厚
②君主掌握国家的最高权力
③国王统而不治
④宰相对君主负责
A.①③④ | B.②③④ | C.①②③ | D.①②④ |
下面是近代法、德两国政体的比较,依据所学知识判断,表中序号代表的内容应分别是( )
项目 |
法国共和制 |
德国君主立宪制 |
国家元首 |
① |
② |
国家元首的产生方式 |
③ |
世袭 |
国家元首的任期 |
任期制 |
终身制 |
政府首脑 |
总统 |
④ |
A、总统 皇帝 选举 皇帝 B、总理 宰相 世袭 皇帝
C、总统 宰相 选举 皇帝 D、总统 皇帝 选举 宰相
德意志统一后,为建立和维护其欧洲霸权,俾斯麦不得不“时刻警惕他国结盟的噩梦”,其战略重点是离间德国两侧的大国,充当“欧洲这个不倒翁娃娃的重心”,但噩梦终究成真。“噩梦成真”主要是指( )
A.德意结盟 | B.法俄结盟 | C.英法结盟 | D.英俄结盟 |
“以议会形式粉饰门面,混杂着封建残余、已经受到资产阶级影响、按官僚制度组织起来、并以警察来保卫的、军事专制制度的国家。”马克思这句话描述的是
A.资产阶级革命后的英国 | B.法兰西第一帝国 |
C.德意志帝国 | D.意大利王国 |
比较下面《两国政治权力结构示意图》,其分析结论正确的是( )
A.都体现了资产阶级民主原则 |
B.两国代议机关的职能不同 |
C.都彰显权力分割与制衡理念 |
D.国家元首都拥有绝对权威 |
《德国史纲》写道:自1883年起,俾斯麦政府相继颁布了《疾病保险法》《事故保险法》《老年人与伤残者保险法》,为工人及其家属、工伤者提供医疗保障,同时也为老年人及伤残者提供养老金和津贴。对此政策评析正确的是
A.为工人提供社会保障,促进德国统一 |
B.一定程度上改善民众生活,缓解社会矛盾 |
C.消除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之间矛盾,阻碍工人运动发展 |
D.德国建立了完善的社会福利体系,导致国家财政不堪重负 |
1895年,一位中国外交官对当时四个欧美国家的政体分别作了如下评述,其中对德国的评述是( )
A.“举国听于议院,势太偏重” |
B.“君主能以事下会议而不能独断” |
C.“议院主议法,政府主行法,察院主断法” |
D.“上议院主用世爵,参以选举,君权仍重” |
19世纪末,德皇威廉一世去世,威廉二世继任,支持俾斯麦的政党联盟在帝国议会选举中失败,与威廉二世意见相左的俾斯麦辞职。这一系列事件表明德国( )
A. |
议会加强对政府的监督 |
B. |
皇帝个人权力强大 |
C. |
对外政策发生根本变化 |
D. |
分权制衡体制成熟 |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 19世纪以前的德国大学声誉一落千丈,陷于危机之中。课程设置、教学方法上存在种种弊病。大学与社会现实相脱离,与科技发展不相适应,科学研究也不属于大学的职能。……科学研究在19世纪以前的德国大学充其量不过是副业而已。大学无论对德国社会的发展还是民族的统一均没有发挥重要作用。大学不再处于进步的状态,被看成是过时的和逐渐衰亡的机构,大学自身存在的合法性受到挑战。
——兰伊春《论19世纪前期德国高等教育改革》
材料二 俾斯麦政府加强对教育的控制,颁布了一系列帝国教育法令。70年代完成了近代教育革命,实行强迫义务教育制。服兵役和受教育被视为公民的两项基本义务。……当其他国家的大学仍然瞧不起科学的时候,德国的大学已经允许科学独立地发展,而且在其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创造出不少有效的组织方法和形式,实验室、研究生指导制度、研究生院、研究所、专业科技刊物等,全都是德国首创的。……德意志民族精神中的那种“系统学习”和“彻底精神”(或者叫做“彻底性”)在新的工业革命层面上得到了新的激励和发扬。……当代著名的经济史学家卡洛.M.奇波拉对此作了这样的评论:“正是德国人在19世纪下半叶对科学的偏爱使德国工业比英国和美国工业进展更快”。
——尹朝安《19世纪德国的崛起与制度创新》
(1)根据材料一,分析19世纪德国教育改革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分析19世纪德国教育改革的主要成就及其对德国社会发展的影响。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规定,行政权力归于总统,总统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的最高统帅,有权任命部长和一切军政要职。总统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席会议选出,任期七年,可以连选连任。总统在参议院的同意下有权解散众议院。
材料二 德意志帝国宪法第十五条:“由皇帝任命帝国首相”;第十八条:皇帝任命帝国官吏,“有创制法律之权”;第十二条:“皇帝有权召集、召开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以及使议会延期或结束。”
请回答:
(1)试归纳两则材料中国家元首职权的不同之处?
(2)材料二中德国确立的是什么政体?有何局限性?产生这种局限性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德意志帝国的政治制度是一种不彻底和不完善的代议制。”下列各项表述中哪一项不能证明上述观点
A.宪法未赋予议会立法权 |
B.内阁只对皇帝负责,不对议会负责 |
C.宪法授予皇帝巨大权力 |
D.皇帝和宰相控制了议会 |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 19世纪以前的德国大学声誉一落千丈,陷于危机之中。课程设置、教学方法上存在种种弊病。大学与社会现实相脱离,与科技发展不相适应,科学研究也不属于大学的职能。……科学研究在19世纪以前的德国大学充其量不过是副业而已。大学无论对德国社会的发展还是民族的统一均没有发挥重要作用,大学不再处于进步的状态,被看成是过时的和逐渐衰亡的机构,大学自身存在的合法性受到挑战。
——兰伊春《论19世纪前期德国高等教育改革》
材料二 俾斯麦政府加强对教育的控制,颁布了一系列帝国教育法令。70年代完成了近代教育革命,实行强迫义务教育制。服兵役和受教育被视为公民的两项基本义务。……当其他国家的大学仍然瞧不起科学的时候,德国的大学已经允许科学独立地发展,而且在其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创造出不少有效的组织方法和形式,实验室、研究生指导制度、研究生院、研究所、专业科技刊物的出版等,全都是德国首创的。……德意志民族精神中的那种“系统学习”和“彻底精神”(或者叫做“彻底性”)在新的工业革命层面上得到了新的激励和发扬。……当代著名的经济史学家卡洛·M·奇波拉对此作了这样的评论:“正是德国人在19世纪下半叶对科学的偏爱使德国工业比英国和美国工业进展更快”。
——尹朝安《19世纪德国的崛起与制度创新》
(1)根据材料一,分析19世纪德国教育改革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分析19世纪德国教育改革的主要成就及其对德国社会发展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