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6—7世纪是古代西方文明的成熟时期,而同时期的中华文明也取得了重大发展,这里的“成熟”和“重大发展”分别指的是( )
A.罗马法律建设形成完备体系;中央集权制度完善 |
B.罗马法律建设形成完备体系;世卿世禄制被废除 |
C.罗马开始颁行成文法;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 |
D.罗马开始颁行成文法;世袭制度被彻底废除 |
对罗马法的认识,不正确的是( )
A.罗马法从形式上可以分为成文法和习惯法 |
B.罗马法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维系和稳定统治 |
C.罗马法的本质是保护资产阶级利益 |
D.罗马法是欧洲历史上最早的一套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 |
古罗马的《民法大全》规定“宁可漏网一千,不可枉屈一人”,这反映了罗马法
A.调解所有人的矛盾以维护统治 |
B.包含理性、证据、自由等自然法的精神 |
C.塑造了西方的宽容精神 |
D.主张重罪轻罚 |
罗马法规定,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自然人必须具有人格。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种身份权的人,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才属于具备完整人格的人。罗马法的此项规定
A.成为资产阶级战胜封建势力的理论武器 |
B.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
C.成为资产阶级民权理论的思想渊源 |
D.为资产阶级国家的法律体系树立了楷模 |
斯塔夫里阿诺斯说:“罗马人在思想意识方面最重要的贡献在于,他们的法律是基于理性而不是基于习俗。”对“理性”的正确理解是
A.罗马法完全摒弃了习惯法 | B.罗马法追求至善至美的境界 |
C.罗马法主张消灭阶级压迫 | D.罗马法体现与时俱进,为现实服务 |
罗马法的监护制度十分先进,罗马法将保护未成年人及其它社会弱者的利益看成是一种义务,一种社会公职,强调国家和社会对未成年的保护责任。这体现了罗马法的:
A.对公民权的尊重 | B.人文主义体现 |
C.法律至上的原则 | D.自由公正意识 |
德尼茨·加亚尔《欧洲史》:“在‘社会战争’中,同盟者为要求成为罗马公民与罗马开战……如果罗马帝国不改变这种政策,20世纪的欧洲大概不会感到,罗马曾为形成相当重要的一部分欧洲文明作出过贡献。”“这种政策”受益对象的改变是由
A.贵族到平民 | B.平民到公民 |
C.平民到自由民 | D.公民到自由民 |
罗马帝国皇帝高度重视法律制定,许多法学家纷纷前来献策。下列四人的主张不可能被采纳的是( )
A.甲建议政府保护一切自由民的财产不可侵犯 |
B.乙倡导自由民平等、法律公正 |
C.丙主张废除原法中基于身份等级的不平等条款 |
D.丁提出增加处理经济纠纷的条款 |
在全部罗马法的内容中,“私法”部分是精华,其特点是保护私有财产和承认个人人格。“私法”在当时的主要意义在于( )
A.维护奴隶主对奴隶的剥削和压迫 |
B.保证人人都能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 |
C.调节社会和经济生活中的纠纷 |
D.促进商品经济和贸易的发展 |
罗马帝国全盛时期,假设一个贵族垂涎另一个贵族的财产,而后者碰巧在帝国家庭中失宠,此时前者就可作为控方揭发后者叛逆罪,如果被告被判死刑,前者就可得到被告的一部分财产。这反映了( )
A.贵族之间的矛盾已经影响到帝国的稳定 |
B.罗马法无法有效的解决财产纠纷问题 |
C.罗马法的不足使其成为贵族斗争工具 |
D.罗马法不利于调和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 |
“在共和国晚期,特别是在罗马帝国时期,司法者……建立起一项原则,即被告在被确认犯罪之前是无罪的,被告有权利在法庭的法官面前同原告对质。”这项“原则”( )
A.推动了罗马法由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变 |
B.确保了罗马境内居民权利的平等 |
C.反映出民主是罗马法精神的本质内涵 |
D.体现出古罗马司法追求公平公正 |
关于《十二铜表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这部法律文献是由梭伦颁布的
B.它适用于罗马帝国境内的所有人
C 它标志着罗马成文法的诞生
D.它促使雅典的民主政治进入“黄金时期”
关于罗马法的分类有三种学说:其一,盖尤斯说,即主张将罗马法分市民法和自然法;其二,托莱芬林说,即主张将罗马法分为市民法、万民法与自然法;其三,乌尔比尔说,即主张将罗马法分为公法和私法两部分。这反映出罗马法( )
A.体系完备、法制成熟 | B.法典丰富、内容科学 |
C.种类多样、涉及领域广 | D.法典繁杂、公私相混淆 |
罗马共和国早期,当罗马遭受外族进攻时,平民曾多次将自己组织的队伍撤离罗马,拒绝作战,迫使贵族在政治上做出让步。《十二铜表法》的制定就是这种斗争的成果之一。可见当时( )
A.贵族逐步丧失制定法律的主导地位 |
B.平民采取有效方式争取自身权益 |
C.贵族让步在法制发展中起决定作用 |
D.平面与贵族的政治诉求日趋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