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生活在公元前3世纪中期前的一位青年,假如你的债务无法追还,你会以什么法律来进行诉讼( )
A.习惯法 | B.《十二铜表法》 |
C.《自然法》 | D.《万民法》 |
罗马帝国极盛时,有这么一件事,一个自由的男子娶一个女奴为妻后反悔,将妻子“休”回“娘家”。该女子决定到法庭起诉前夫,那么法庭将( )
A.进行调解 | B.宣布“休妻”无效 |
C.要求男子赔偿 | D.干脆不予理睬 |
罗马法制定的根本目的是( )
A.为皇帝和元老院的权力提供法律依据 | B.为保护统治阶级的政治和经济利益 |
C.为了保护私有财产 | D.为了扩大帝国的势力 |
所谓“要式买卖”是罗马法移转所有权最古老的方式。采用“要式买卖”时,当事人(主要是罗马市民)必须亲自到场,并由已达婚龄的市民五人出场作证,另由一已达婚龄的市民为司秤人。买卖时,由司秤人持秤,买受人一手持标的物或其象征物,一手持铜块说:“依照罗马法律,此物应归我所有,我是以此铜块和秤买来的”。说毕,以铜块击秤,随即交给出卖人,买卖就告成立,买受人立即取得所有权。材料表明,罗马法的特征是( )
A.保护私有财产 | B.最早的成文法 |
C.注重形式规则 | D.保护贵族利益 |
公元前753年,罗马庄严的宗教仪式建立。在建城仪式中展示了朱庇特神对罗马城的祝福。朱庇特神是存在于不同种族之间的神,是法律制度的主宰者。建城仪式旨在实现法所调整的“与神灵保持的和平”的需要。这说明( )
A.罗马法的内容大多数选自宗教教义 |
B.此时神权与罗马皇帝的权威相冲突 |
C.罗马法保证了罗马帝国的长治久安 |
D.罗马法与宗教伦理紧密相结合 |
《十二铜表法》规定,借贷的固定年息最高为8.33%,给予无力还债的债务人以30天的“宽限时间”,监禁时不能使其挨饿以及在“市集”期间,可将债务人带至广场,允许别人赎取。这些规定最能体现其( )
A.有习惯法痕迹 | B.维护贵族利益 |
C.保护私有财产 | D.保护平民利益 |
罗马帝国法学家乌尔比安的《论告示》中记载:“如果洗衣人收到了一件交付清洗的衣服,而老鼠将衣服咬坏了。那么,洗衣人要对此依照承揽之诉承担责任。”这反映了罗马法
A.重视国有财产的保护 | B.体现契约至上的原则 |
C.审判程序较为简洁 | D.取决于贵族对法律的解释 |
《十二铜表法》第六表第一条规定,经济活动中缔结的契约,“其所用的法定语言就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这一条款的规定
A.确立了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 | B.维护了平民应有的立法权 |
C.适应帝国内各民族间贸易发展 | D.提高公民的社会政治地位 |
从罗马法的产生发展过程,可以清晰看到人类社会法律的产生和演变的发展过程。罗马法发展的过程中,合乎逻辑的演变是
A.习惯法—习惯总结—习惯—成文法 | B.法律理论—习惯—成文法—习惯法 |
C.成文法—习惯—法律总结—习惯法 | D.习惯—习惯法—成文法—法律总结 |
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交付法庭判决,直到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材料内容反映了古代罗马的法律( )
A.废除了债务奴隶制度 | B.坚决维护奴隶主的私有财产 |
C.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公正的原则 | D.重证据的法律原则 |
《十二铜表法》第七表第9条规定,“凡在自己的土地和邻地之间筑篱笆的,不得越过自己土地的界限;筑围墙的应留空地一尺;挖沟的应留和沟深相同的空地;掘井的应留空地六尺;栽种橄榄树和无花果树的,应留空地九尺;其他树木留五尺。”该法令说明古罗马
A.利用法律调解公民之间纠纷 |
B.通过法律维护公民私有财产 |
C.用法律的形式维护市容市貌 |
D.法律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 |
《罗马法》规定:“武力和畏惧完全与自愿的同意背道而驰,而后者乃诚实契约之根基;容许任何此类行为都是悖逆道德的。”又规定:“世代相传的习俗应受到尊重和服从,不得轻视,但其有效性不应凌驾于理性或法律之上。”由此可见,罗马法
A.重视诚信 | B.重视习俗 |
C.重视个人意志 | D.重视契约 |
《民法大全》编纂前,“(罗马)立法机关所通过的法律、法官们所制定的法律、皇帝所颁布的法律如此之多,以致最有学问的法学家也常常被难住了。”出现这种状况是因为
A.经济贸易发展,新问题新矛盾增多,法律不断制定 |
B.统治范围扩大,罗马法不断充实 |
C.为维系帝国统治,颁布万民法 |
D.帝国建立,开始以法治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