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规定:当事人若不向法庭提起诉讼,法庭即不予受理;一个人除非被判有罪,否则即是无罪之人;一个被控有罪的人,可在宣判前为自己辩护;法官审判应重证据等。这些规定后来成为现代法治的重要原则。下列各项中,符合上述规定的是
A.法庭立案与否皆取决于案情 |
B.被告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无罪 |
C.被告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辩护 |
D.证据是法官判案的唯一依据 |
罗马法内容丰富,体系完善,它的许多原则和制度对近代欧美资产阶级代议制产生了重要影响。其中主要有( )
①“没有东西比皇帝陛下更高贵和更神圣”
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③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④奴隶在法律上是“可以购买的东西”
A.①②③④ | B.①②③ |
C.②③ | D.②③④ |
罗马法的旧式诉讼程序规定,以神官司审判一职,原告、被告双方供托保证金或牛羊于神圣之处所,诉讼结束后,没收败诉者之保证金或牛羊归于国库。该规定( )
A.充分说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B.看似公允实则只为富人服务 |
C.充斥着封建迷信和野蛮习俗 |
D.维护了平民的基本诉讼权力 |
古罗马大将恺撒进军到埃及后,与埃及女王克丽奥佩特拉一见钟情,并有了一个私生子,取名托勒密·恺撒。恺撒归国执政后,克丽奥佩特拉携儿子赴罗马与恺撒相会,并向罗马法庭为自己和儿子申请罗马籍。按照罗马公民法,法官会判决( )
A.克丽奥佩特拉享有罗马籍 |
B.托勒密·恺撒享有罗马籍 |
C.克丽奥佩特拉和托勒密·恺撒都享有罗马籍 |
D.克丽奥佩特拉和托勒密·恺撒都不享有罗马籍 |
古罗马法学家盖尤斯记述过一个案例:有人砍伐了邻居家的葡萄树,被告上法庭,原告虽提供了确凿证据,却输掉了官司。原因是原告在法庭辩论中把“葡萄树”说成了“葡萄”,而《十二铜表法》只规定了非法砍伐他人“树木”应处以罚金。该案例说明当时在罗马( )
A.不重视私有财产的保护 |
B.法律具有形式主义特征 |
C.审判程序缺乏公正性 |
D.审判结果取决于对法律的解释 |
有一个叫奥赫的罗马平民赶着马车在山坡上行走,结果马车退下来碾死了一个奴隶的小孩,孩子的父亲向法庭提出诉讼。依据罗马法,法庭应该
A.判处奥赫死刑 |
B.判处奥赫过失杀人,处一定的罚金 |
C.判处奥赫向孩子的父亲道歉 |
D.不予受理 |
钱穆在《中国历史政治得失》中谈到:“政治制度是现实的……任何制度,断无二三十年而不变的,更无二三百年而不变的。但无论如何变,一项制度背后的本原精神所在,即此制度之用意的主要处则仍可不变。于是每一项制度,便可循其正常轨道而发展。此即是此一项制度之自然生长。”下列各项制度的发展演变能够体现上述观点的有( )
①中国的分封制 ②古罗马法 ③英国的君主立宪制 ④新中国的政治协商制度
A.②③④ | B.①②③ |
C.①②④ | D.①②③④ |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当工业和商业进一步发展了私有制的时候,详细拟定的罗马法便立即得到恢复并重新取得威信。……即使在英国,为了私法的进一步发展,也不得不参照罗马法的诸原则。”材料说明( )
A.罗马法完全适应了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 |
B.罗马法因具有资产阶级性质得以在近代推广 |
C.罗马法对近代西方的立法产生了重大影响 |
D.近代英国非常重视法制建设 |
德国法学家耶林格认为,“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第三次则以法律。”古代罗马之所以能以法律征服世界,主要是因为罗马法中蕴涵着如下观念( )
A.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 B.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
C.人人平等,公正至上 | D.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
有学者认为,“罗马法中体现和包含了可以适用于全部人类社会的、具有普遍性和世界性的人文思想、行为规范和交往规则,这就是罗马法能长久不衰的生命活力之所在。”此语评论罗马法的视角是
A.社会变迁 | B.阶级分析 |
C.道德标准 | D.文明传承 |
李雅书等在《古代罗马史》中谈到:15、16世纪,西欧各国普遍出现了“采用罗马法”的热潮。到19世纪初,则更出现了以罗马法为基础的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拿破仑法典》。由此可见罗马法
A.为资本主义规范了社会秩序 | B.推动了工业资本取代商业资本 |
C.为资本主义立法提供了范本 | D.保障了西欧社会资本原始积累 |
罗马帝国政府除元老院外,其行政官员不过40人,但能维系一个环地中海大帝国的统治数百年。创造这一历史奇迹的关键是罗马帝国
A.地理位置较优越,商贸发达 | B.崇尚法治并有完备的法律 |
C.推行义务兵役制,全民皆兵 | D.发挥了基督教的统治作用 |
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在《罗马精神》中说:“罗马帝国曾经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基督教),第三次以法律。”为第三次征服世界作出巨大贡献的是( )
A.查士丁尼 | B.戴克里先 |
C.屋大维 | D.奥古斯都 |
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曾说:“真正的法律是广泛流传于所有人之中的、永恒不变的、与自然和谐一致的、健全的理性。为了避免法令违背这个法则,宗教绝不能禁止或部分废止它,我们也无权通过元老院或人民使我们自己不受约束。”这说明西塞罗( )
①认为法律是理性的表现
②认为法律可以维护社会和谐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
③强调法律的广泛性和不可更改性
④尊崇法律至上的原则
A.①②③ | B.②③④ |
C.①②④ | D.①③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