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学进行“三世纪罗马帝国模拟法庭”的课外活动。其中,场景错误的是
A.场景三:原告,一罗马帝国公民;被告,一新征服地区的自由民案由:人身伤害 |
B.场景二:原告,一罗马帝国公民;被告,一移居帝国的外邦自由民 案由:追讨欠款 |
C.场景一:原告,一奴隶;被告,一罗马帝国公民案由:要求取得人身自由 |
D.场景四:原告,一移居帝国的外邦自由民被告,一新征服地区的自由民。案由:商业纠纷 |
《十二铜表法》规定“利息不得超过一分,超过的,处高利贷者四倍于超过额的罚金”“对于自己承认或经判决的债务,有三十日的法定宽限期”。此规定最能说明该法律( )
A.保护贵族的既得利益 | B.是一部成文法典 |
C.不允许高利贷的存在 | D.对平民利益具有一定的保护作用 |
“市民法亦称公民法,是罗马国家早期的法律……罗马法采用属人主义而非属地主义,就是说凡是罗马公民均受法律的保护,而不论其居住地区如何。”据此判断,建国之初(公元前5世纪早期以前)的罗马( )
A.公民在外邦活动时受公民法保护 | B.公民在外邦活动时受万民法保护 |
C.公民在本邦活动时受成文法保护 | D.居民在本邦活动都受公民法保护 |
罗马帝国极盛时,有这么一件事,一个自由的男子娶一个女奴后又后悔,将妻子“休”回“娘家”,该女子决定到法庭起诉前夫。那么法庭将( )
A.进行调解 | B.要求男子赔偿 |
C.干脆不予理睬 | D.宣布“休妻”无效 |
恩格斯指出,“罗马法……包含着资本主义时期的大多数法律关系”,是“商品生产者社会第一个世界性法律”。下列哪一项表述符合材料所表达的含义( )
A.罗马法是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法典 |
B.罗马法是罗马帝国统治的有力支柱 |
C.罗马法提倡法律面前公民人人平等 |
D.罗马法是近代欧美国家的立法基础 |
《十二铜表法》规定:“利息不得超过一分,超过的,处高利贷者四倍于超过额的罚金,对于自己承认或经判决的债务,有三十日的法定宽限期”。此规定最能说明该法律( )
A.保护贵族的既得利益 | B.是一部成文法典 |
C.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平民的利益 | D.抑制工商业经济的发展 |
古罗马市政官规定:上市的奴隶须用牌子写明各奴隶的国籍、性别、年龄、技能和有无疾病等,并挂在胸前,事后如发现有出入,允许买主请求减价或解除契约。此规定体现了罗马法的主要现实意义是
A.协调罗马公民间的关系 | B.适应商品经济的客观需要 |
C.保护奴隶的正常交易 | D.维护奴隶主的经济利益 |
罗马共和国早期,当罗马遭受外族进攻时,平民曾多次将自己组织的队伍撤离罗马,拒绝作战。迫使贵族在政治上做出让步,《十二铜表法》的制定就是这种斗争的成果之一。可见当时( )
A.贵族逐步丧失制定法律的主导地位 |
B.平民采取有效方式争取自身权益 |
C.贵族让步在法制发展中起决定作用 |
D.平面与贵族的政治诉求日趋一致 |
《世界文明史》介绍:罗马成文法的组成部分之一“是罗马城市行政官在执法过程中所做的决定……行政官……可以根据每一个别案例的情况做出裁量,而不必僵硬地按照有关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判决。他的这种决定成为事实上的判例法。”由此可见,罗马法的显著特点是( )
A.具有较为明显的习惯法传统 |
B.内容庞杂且受行政因素影响 |
C.结构松散但有普遍的适用性 |
D.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和实用性 |
《十二铜表法》规定:“利息不得超过一分,超过的,处高利贷者四倍于超过额的罚金”、“对于自己承认或经判决的债务,有三十日的法定宽限期”。此规定最能说明该法律( )
A.保护贵族的既得利益 | B.是一部成文法典 |
C.不允许高利贷的存在 | D.对平民利益具有一定的保护 |
《世界文明史》的作者维尔·杜兰特说:“后来,(罗马)立法机关所通过的法律,法官们所制定的法律,皇帝所颁布的法律如此之多,以致最有学问的法律专家也常常被难住了。”出现这种局面的原因是由于( )
A.统治范围扩大,法律不断充实 |
B.法律类型众多,条文相互冲突 |
C.皇帝随心所欲,任意颁布法律 |
D.贵族平民对立,法律难以调解 |
“用法律保护个人权利,明确所有权归属,这些正是自由交易和市场形成的前提。也许正基于此,很多学者才把发明公司的荣耀归于罗马人,而真正公司时代的到来是在人被进一步解放之后。”这段材料主要说明( )
A.罗马法具有一定的经济功能 |
B.罗马法的进步性和时代的局限性 |
C.罗马法导致了自由市场的形成 |
D.罗马法维护了私有财产的不可侵犯性 |
美国史学家斯塔夫里阿诺斯指出:“罗马人在思想意识方面最重要的贡献在于,他们的法律是基于理性而不是基于习俗。”这里的“理性”反映了罗马法( )
A.完全摒弃了习惯法 | B.形成了完备的法律体系 |
C.以尊重自然权利为基础 | D.因时势变化而发展 |
下表是对罗马法的分类。这体现出罗马法的主要特点是( )
分类标准 |
调整对象 |
表现形式 |
适用范围 |
立法方式 |
权利主体 |
|||||||
名称 |
公法 |
私法 |
成文法 |
不成文法 |
自然法 |
公民法 |
万民法 |
公民法 |
长官法 |
人法 |
物法 |
诉讼法 |
A.博采众长 B.体系完备
C.影响长远 D.崇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