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法亦称公民法,是罗马国家早期的法律……罗马法采用属人主义而非属地主义,就是说凡是罗马公民均受法律的保护,而不论其居住地区如何。”据此判断,建国之初(公元前5世纪早期以前)的罗马( )
资产阶级革命时代未颁布宪法的是
有学者提出:"那些为17世纪的大部分欧洲人难于理解和当时的大不列颠尚未;获得全胜的原则(自由与平等),已在新英格兰(英国在北美的殖民地)的法律上得到了全部承认,并被订于法律的条款之内。对这句话的正确理解是
19世纪70年代,德、法两国相继颁布了新宪法。两部宪法内容的共同之处是
美国总统制共和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相比 ①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的关系不同②国家元首的地位不同 ③政体的阶级实质不同④均体现了三权分立、权力制衡的原则
有人说,德意志帝国虽然是资产阶级性质的君主立宪制,但“君主”是实,“立宪”是虚。下列引用的《德意志帝国宪法》条文不能说明这一观点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