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铜表法》规定:原告传被告出庭,如被告拒绝,原告可邀请第三者作证,扭押同行。如被告因疾病或年老不能出庭,原告应提供交通工具。如诉讼当事人为富有者,则担保其按时出庭的保证人,应为具有同等财力的人;如为贫民,则任何人都可以充任。材料表明罗马法的特点是
A.条文清晰,实用性强 | B.尊重传统,灵活性强 |
C.保护贵族,阶级性强 | D.承认契约,原则性强 |
《十二铜表法》规定:“夜间行窃,如当场被杀,应视为合法”这反映的实质是( )
A.罗马法维护私有财产 |
B.罗马法强调轻罪重判 |
C.罗马法重视道德修养 |
D.罗马法蔑视生命权利 |
“凡在自己的土地和邻地之间筑篱笆的,不得越过自己土地的界限;筑围墙的应留空地一尺;挖沟的应留和沟深相同的空地;掘井的应留空地六尺。(《十二铜表法》)”这表明罗马法
A.注重规范公民的行为 | B.保护人们的私有财产 |
C.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 | D.已经走向完整和成熟 |
罗马帝国全盛时期,假设一个贵族垂涎另一个贵族的财产,而后者碰巧在帝国家庭中失宠,此时前者就可作为控方揭发后者叛逆罪,如果被告被判死刑,前者就可得到被告的一部分财产。这反映了
A.贵族之间的矛盾已经影响到帝国的稳定 |
B.罗马法无法有效的解决财产纠纷问题 |
C.罗马法的不足使其成为贵族斗争工具 |
D.罗马法不利于调和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 |
古罗马查士丁尼皇帝钦定的《法学阶梯》规定:“法学家是由皇帝赋予权力就法律问题作出公开解释的人。他们的一致决定和意见具有这样的权威:根据宪令规定,审判员也不得拒绝遵从”。这反映出罗马法的特点是
A.贵族垄断法律解释权 | B.注重法律的灵活实用 |
C.重视法律形式和程序 | D.法学家地位高于法律 |
“公元前5世纪,经过平民的长期斗争,罗马颁布了一些新的法案,其中规定贵族与平民之间缔结的婚约应是合法的。”这些新法案的制订,其目的在于
A.健全法律体系,维护贵族特权 | B.缓和民族矛盾,巩固罗马帝国统治 |
C.缓解阶级矛盾,稳定社会秩序 | D.取消罗马帝国法律的阶级性 |
罗马法专家巴里·尼古拉斯教授说:“如果要创设或者转让某一权利,必须实施某些特定的行为,或者使用指定的话语。……如果有关形式得到遵守,但存在意愿方面的缺陷(如错误或者恶意),法律后果仍然产生。”这说明早期罗马法
A.外在形式重于实质内容 | B.重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 |
C.贵族法官可以随意解释法律 | D.司法程序缺乏公正性 |
恩格斯曾说:“如果认为希腊人和野蛮人、自由民和奴隶、公民和被保护民、罗马的公民和罗马的臣民(指广义而言),都可以要求平等的政治地位,那么这在古代人看来必定是发了疯。”这段材料认为古希腊罗马的相对政治平等只能实现于( )
A.贵族与平民之间 | B.希腊人与罗马人之间 |
C.公民与外邦人之间 | D.自由民与非自由民之间 |
沃勒斯坦说:“西欧封建制度是从一个帝国的解体中产生出来的, 而这个帝国的解体事实上或甚至在法律上都从来没有全面完成过。”“从来没有全面完成过”的含义是
A.西欧封建制度源于罗马帝国 | B.罗马法使西欧在政治上凝为一体 |
C.强调罗马法的广泛性和不可更改性 | D.罗马法影响了西欧的封建社会 |
战胜高卢人后,恺撒(前102年—前44年,罗马统治者)在盛大的凯旋仪式里牵着高卢人走,把他们牵进了元老院;高卢人脱下了长裤子,却穿上了……阔边长袍。对上述材料的正确理解是
A.为罗马法的起源提供详实的史料支撑 |
B.此时罗马帝国境内自由民内部公民与非公民的区别不复存在 |
C.恺撒牵着高卢人走进元老院时,其阶级属性发生了本质变化 |
D.“脱下了长裤子,却穿上了……阔边长袍”主要指其被赋予了罗马公民权 |
古代罗马法规定:“有疑,当有利于被告人之利益”。这体现了罗马法( )
A.奉行疑罪从无原则 | B.容易拟害原告利益 |
C.有很强的证据意识 | D.司法制度有待完善 |
《十二铜表法》规定:“利息不得超过一分,超过的,处高利贷者四倍于超过额的罚金”,“对于自己承认或经判决的债务,有三十日的法定宽限期”。此规定最能说明该法律( )
A.保护贵族的既得利益 |
B.对平民利益具有一定的保护 |
C.不允许高利贷的存在 |
D.是一部成文法典 |
罗马法规定:当事人若不向法庭提起诉讼,法庭即不予受理;一个人除非被判有罪,否则即是无罪之人;一个被控有罪的人,可在宣判前为自己辩护;法官审判应重证据等。这些规定后来成为现代法治的重要原则。下列各项中,符合上述规定的是
A.法庭立案与否皆取决于案情 |
B.被告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无罪 |
C.被告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辩护 |
D.证据是法官判案的唯一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