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适用范围看,《十二铜表法》是罗马国家制定的
A.适用于所有罗马人的法律 |
B.调整国内民族关系的法律 |
C.调整公民内部关系的法律 |
D.调整罗马人与外来人关系的法律 |
古罗马著名法学家西塞罗说:“真正的法律,是广泛流传于所有人之中的,永恒不变的,与自然和谐一致的健全的理性。为了避免法令违背这个法则,宗教绝不能禁止或部分废止它,我们也无权通过元老院或人民使我们自己不受约束。”下列对材料中西塞罗观点的理解错误的是
A.认为法律是理性的表现 | B.以法律维护社会和谐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 |
C.强调法律的广泛性和不可更改性 | D.尊崇法律至上的原则 |
史学家韦尔斯指出:“这种先把市民权扩展到一些易于控制的城市,继而又扩展到全国的做法,是罗马发展过程中一个很特别的方式。这种方式改变了过去总是征服者被自己所征服的民族同化的情况,作为征服者的罗马人同化了被自己征服的民族。”这表明
A.罗马法的实质是市民权 | B.罗马法的拓展捍卫了罗马文明的延续 |
C.万民法是市民权的扩展 | D.罗马的武力征服属于法律征服 |
《十二铜表法》第八表第4条:对人施行其他侵辱的,处25阿斯的罚金。这笔钱在当时价值不菲,足以威慑胆敢以身试法者。到罗马帝国时期,随着时间的推移,货币贬值,25阿斯就轻于鸿毛了。所以有人以捉弄此条为乐,他遇人就打一个耳光,然后赔偿25阿斯。于是,裁判官决定废除此条款,改由主审法官估计造成的侵辱决定赔偿额。出现这种情况说明
A.以《十二铜表法》为代表的公民法条款过于僵化 |
B.罗马帝国的扩张导致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的尖锐 |
C.帝国时代的罗马法官可以不按相关法律原则判案 |
D.法官不断解释法律条文从而废除了原有的公民法 |
下面是《查士丁尼法典》里的记载:如果一匹租来的马被人偷走,租马的人该负什么样的责任?答案是:他必须赔偿这匹马的价钱给马的主人,因为他应该好好照顾这匹马。由此可见,《查士丁尼法典》
A.包罗之广、涵盖之细 | B.带有浓厚的理想主义色彩 |
C.留下了重证据的法治传统 | D.已经具有契约的思想 |
“在罗马人的观念里,法律应该是不断发展的,以适应变化的情况,但不要变动太大。要用法律和客观的判断而不是个人的心血来潮来调和社会的各种关系……罗马法律也促进了普遍意义上的公平”。这反映了罗马法
A.保持习惯法传统 | B.强调维护民主法制的重要意义 |
C.崇尚自由和理性 | D.追求客观公正地解决现实问题 |
《十二铜表法》规定:原告传被告出庭,如被告拒绝,原告可邀请第三者作证,扭押同行。如被告因疾病或年老不能出庭,原告应提供交通工具。如诉讼当事人为富有者,则担保其按时出庭的保证人,应为具有同等财力的人;如为贫民,则任何人都可以充任。材料表明罗马法的特点是
A.条文清晰,实用性强 | B.尊重传统,灵活性强 |
C.保护贵族,阶级性强 | D.承认契约,原则性强 |
恩格斯曾说:“如果认为希腊人和野蛮人、自由民和奴隶、公民和被保护民、罗马的公民和罗马的臣民(指广义而言),都可以要求平等的政治地位,那么这在古代人看来必定是发了疯。”这段材料认为古希腊罗马的相对政治平等只能实现于( )
A.贵族与平民之间 | B.希腊人与罗马人之间 |
C.公民与外邦人之间 | D.自由民与非自由民之间 |
罗马法专家巴里·尼古拉斯教授说:“如果要创设或者转让某一权利,必须实施某些特定的行为,或者使用指定的话语。……如果有关形式得到遵守,但存在意愿方面的缺陷(如错误或者恶意),法律后果仍然产生。”这说明早期罗马法
A.外在形式重于实质内容 | B.重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 |
C.贵族法官可以随意解释法律 | D.司法程序缺乏公正性 |
“尽管罗马法律在妇女继承财产上做了严格限制,但一些聪明人往往能找到法律的漏洞……随着罗马在地中海地区的扩张,妇女们也开始占有大宗财产。……许多妇女管理着家庭的财政事务和大地产。”这段话表明
A.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逐渐与男子平等 |
B.罗马法关于财产关系的规范不够严密 |
C.妇女的财产继承权富有自然法的精神 |
D.妇女的财产占有体现公民法的灵活性 |
古代罗马法规定:“有疑,当有利于被告人之利益”。这体现了罗马法( )
A.奉行疑罪从无原则 | B.容易拟害原告利益 |
C.有很强的证据意识 | D.司法制度有待完善 |
罗马法创立特留份制度,它是指法律规定的遗嘱人不得以遗嘱取消的由特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如果没有给特留份权利人保留法定的份额,则其相应部分的处分无效。这表明特留份制度
A.是后来世界各国公法和私法的渊源 | B.体现了公民在私法范围内的平等原则 |
C.确立了财产无限制私有的法律观念 | D.体现了平民财产继承关系的平均思想 |
《十二铜表法》第六表第一条规定,经济活动中缔结契约,“其所用的法定语言就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这一条款的规定
A.维护了平民应有的立法权 | B.确立了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 |
C.提高公民的社会政治地位 | D.适应帝国境内民族间贸易发展 |
《十二铜表法》规定:“利息不得超过一分,超过的,处高利贷者四倍于超过额的罚金”,“对于自己承认或经判决的债务,有三十日的法定宽限期”。此规定最能说明该法律( )
A.保护贵族的既得利益 |
B.对平民利益具有一定的保护 |
C.不允许高利贷的存在 |
D.是一部成文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