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学者认为,“罗马法中体现和包含了可以适用于全部人类社会的、具有普遍性和世界性的人文思想、行为规范和交往规则,这就是罗马法能长久不衰的生命活力之所在。”此语评论罗马法的视角是
A.社会变迁 | B.阶级分析 |
C.道德标准 | D.文明传承 |
古罗马《十二铜表法》第九表规定:“不得为了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对刑事判决不服的,有权上告……任何人非经审判,不得处死刑。”此规定体现了 ( )
①依法治国思想
②自然法的基本原则
③保护公民的利益
④城邦的民主化治理
A.①②③④ | B.①②④ |
C.①③④ | D.②③④ |
罗马帝国时代著名法学家盖尤斯(约130—约180)在《法学阶梯》指出:“所有受法律和习惯调整的民族,他们一方面遵守自己的法律;另一方面遵守为人类所共有的法律。”这里体现的法治观念是
A.扩大司法保障的对象 | B.贵族拥有法律解释权 |
C.审判、量刑须有法可依 | D.构建系统的罗马法体系 |
推动罗马法由公民法发展到万民法的主要动力是( )
A.平民的斗争 | B.帝国皇帝的重视 |
C.罗马的不断扩张 | D.法学家的努力 |
古代罗马人制定了当时世界上最为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为丰富和发展西方古代政治文明做出独特的贡献。以下关于罗马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十二铜表法》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平民的利益 |
B.公民法专门适用于罗马公民 |
C.万民法的内容侧重于国家事务和法律程序 |
D.自然法是罗马法律的思想基础和理论指导 |
根据罗马的习惯和法律,代表共和国权力与尊严的元老贵族不得从事包括航运与金融在内的商业活动,共和末年,元老们常常通过亲属参与商业活动,同时,大量经商致富的“新人”也进入了元老院。政治权力便从各种不同的渠道,被引进流通领域中去。这里论述的是( )
A.罗马法具有超越时空的永恒价值 |
B.商品经济发展对罗马产生双重影响 |
C.元老院职能发生了重大变化 |
D.公民法比万民法更灵活实用 |
近年来,我国对未成年人的侵害事件时有发生。然而早在古罗马时代,罗马法将保护未成年人及其他社会弱者的利益看成是一份义务、一种社会公职,强调国家和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责任。这体现了罗马法的
A.法律之上 | B.天赋人权 | C.自由公正 | D.人文主义精神 |
在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中,罗马制定了《十二铜表法》第三表(执行)。规定:“如债务人仍不清偿,又无人为其担保,则债权人得把债务人押家中拘留,用皮带或脚镣拴住,但(脚镣)重量最多为15磅。愿减轻的听便。”材料反映罗马法的基本特点是( )
A.保护平民利益,打击贵族特权 | B.保护私人财产,注重公平原则 |
C.注重法律程序,保证司法平等 | D.保护罗马共和国境内所有居民 |
罗马《十二铜表法》规定:“用人为的方法变更自然水流,以致他人财产遭受损害时,受害人得诉诸赔偿”“橡树的果实落于邻地时,得入邻地拾取之”。这反映了( )
A.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 B.贵族的利益得到维护 |
C.平民的利益得到维护 | D.帝国的稳定得到保障 |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载:妇女不得参与任何公务;因而她们不能担任法官或行使地方官吏的职责,或提出诉讼,或为他人担保,或担任律师。材料表明
A.在古罗马妇女没有任何人权 |
B.罗马法对妇女歧视,说明了它的局限性 |
C.说明《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未给人们带来任何好处 |
D.说明罗马法竭力维护奴隶主贵族利益 |
“市民法亦称公民法,是罗马国家早期的法律……罗马法采用属人主义而非属地主义,就是说凡是罗马公民均受法律的保护,而不论其居住地区如何。”据此判断,建国之初(公元前5世纪早期以前)的罗马[来( )
A.公民在外邦活动时受公民法保护 |
B.公民在外邦活动时受到万民法保护 |
C.公民在本邦活动时受成文法保护 |
D.居民在本邦活动时受公民法保护 |
德国法学家耶林格说:“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第三次则以法律。”罗马法体系最终形成的标志是( )
A.《十二铜表法》 | B.公民法 | C.万民法 | D.《民法大全》 |
罗马法的旧式诉讼程序规定,以神官司审判一职,原告、被告双方供托保证金或牛羊于神圣之处所,诉讼结束后,没收败诉者之保证金或牛羊归于国库。该规定( )
A.充分说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B.看似公允实则只为富人服务 |
C.充斥着封建迷信和野蛮习俗 |
D.维护了平民的基本诉讼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