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学者对罗马法做如下评价:“罗马法的发展基本上不是按立法程序制定的,也不是君主个人独裁意志的结果,而主要是凭借裁判官的审判实践和法学家的理论活动,在改造和继承旧有的法律规范的基础上而逐渐发展起来的”。可见罗马法
A.具体实施具有较大的随意性 | B.没有按照基本立法程序制定 |
C.法官和法学家随意曲解法律 | D.体现一定的灵活性和开放性 |
根据下图所示,其中关于罗马法的说法错误的是
A.《十二铜表法》既是成文法的开端,又可以看做是公民法的典型代表 |
B.当公民法演变为万民法时罗马的成文法已经比较完善,所以万民法基本上都是成文法 |
C.从习惯法发展到成文法从公民法发展到万民法,根本原因都是平民与贵族的长期斗争 |
D.罗马的公民法存在注重形式程序繁琐等明显的狭隘性与其存在大量习惯法有很大关系 |
成文法的意义在于按律判决,任何人不得随意解释法律。罗马第一部成文法是( )
A.习惯法 | B.《十二铜表法》 |
C.公民法 | D.万民法 |
《十二铜表法》的制定被认为是平民的胜利,是因为( )
A.损害了贵族的私有财产权 |
B.规定平民和贵族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 |
C.有了按律判决和量刑的成文法依据 |
D.主要由平民参与编订,充分保护平民的利益 |
从适用范围看,《十二铜表法》是罗马国家制定的( )
A.适用于所有罗马人的法律 |
B.调整国内民族关系的法律 |
C.调整公民内部关系的法律 |
D.调整罗马人与外来人关系的法律 |
罗马法是古代罗马人留给人类的宝贵遗产:下列司法理念中,明显违背罗马法原则的是( )
A.被告在被确认犯罪之前是无罪的 |
B.对于严重的案件即使证据不足,也可以判定有罪 |
C.被告有权利在法庭上同原告对质 |
D.主要依据法律和法学家解释对罪行进行判决 |
“这一法律适用的对象是罗马人与外国人及外国人相互之间的讼争案件,它所调解的社会关系不再是一个共同血缘团体内部的关系,而是不同民族的人之间的关系。”材料中的法律主要是指
A.《十二铜表法》 | B.公民法 |
C.自然法 | D.万民法 |
罗马共和国早期,祭司们为了永远垄断法律的解释权,常常把法律的“奥秘”处记载成册,藏于密室。公元前304年,罗马官员弗拉维乌斯首度公布了民事诉讼程序。这一官员的做法
A.开始限制贵族对法律的随意解释 |
B.使罗马公民法发展为万民法 |
C.维护了罗马全体居民的合法权益 |
D.有利于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 |
近年来,我国对未成年人的侵害事件时有发生。然而早在古罗马时代,罗马法将保护未成年人及其他社会弱者的利益看成是一份义务、一种社会公职,强调国家和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责任。这体现了罗马法的
A.法律之上 | B.天赋人权 | C.自由公正 | D.人文主义精神 |
在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中,罗马制定了《十二铜表法》第三表(执行)。规定:“如债务人仍不清偿,又无人为其担保,则债权人得把债务人押家中拘留,用皮带或脚镣拴住,但(脚镣)重量最多为15磅。愿减轻的听便。”材料反映罗马法的基本特点是( )
A.保护平民利益,打击贵族特权 | B.保护私人财产,注重公平原则 |
C.注重法律程序,保证司法平等 | D.保护罗马共和国境内所有居民 |
罗马《十二铜表法》规定:“用人为的方法变更自然水流,以致他人财产遭受损害时,受害人得诉诸赔偿”“橡树的果实落于邻地时,得入邻地拾取之”。这反映了( )
A.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 B.贵族的利益得到维护 |
C.平民的利益得到维护 | D.帝国的稳定得到保障 |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载:妇女不得参与任何公务;因而她们不能担任法官或行使地方官吏的职责,或提出诉讼,或为他人担保,或担任律师。材料表明
A.在古罗马妇女没有任何人权 |
B.罗马法对妇女歧视,说明了它的局限性 |
C.说明《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未给人们带来任何好处 |
D.说明罗马法竭力维护奴隶主贵族利益 |
“市民法亦称公民法,是罗马国家早期的法律……罗马法采用属人主义而非属地主义,就是说凡是罗马公民均受法律的保护,而不论其居住地区如何。”据此判断,建国之初(公元前5世纪早期以前)的罗马[来( )
A.公民在外邦活动时受公民法保护 |
B.公民在外邦活动时受到万民法保护 |
C.公民在本邦活动时受成文法保护 |
D.居民在本邦活动时受公民法保护 |
德国法学家耶林格说:“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第三次则以法律。”罗马法体系最终形成的标志是( )
A.《十二铜表法》 | B.公民法 | C.万民法 | D.《民法大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