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罗马法时代,“诸如瓦斯、电力这类物质并不为罗马人所知,至少罗马人不知道它们可以作为经济客体并因而可成为权利的标的。”材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罗马法的特点是
A.保护精神产物的财产权制度 |
B.将法律关系上升到普遍原则 |
C.以所有权为核心的物权制度 |
D.从诉讼中衍生出权利体系 |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写道:“皇帝的决定也具有法律效力,因为根据赋予他权力的王权法,人民把他们的全部权威和权力转移给他。”据此判断,公元6世纪罗马成文法( )
A.包括皇帝的决定 | B.体现了君权神授 |
C.确立了民主共和 | D.否定了人民权力 |
万民法是继公民法之后,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罗马司法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用来调整罗马公民和异邦人之间以及异邦人和异邦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罗马法律。这部法律
A.适用于罗马境内的一切人 |
B.是罗马平民和贵族斗争的结果 |
C.稳固了罗马帝国的统治基础 |
D.适应了罗马共和国的发展需要 |
《罗马和罗马法》中指出:“被继承人死亡时,从家长权或夫权下解放出来的子女和妻子等,他们可以直接继承死者的遗产。”对这一表述理解不正确的是( )
A.罗马法掺杂着原始、落后的古老习俗 |
B.罗马法打破了贵族对法律知识的垄断 |
C.罗马法保护公民对私有财产的所有权 |
D.罗马法涉及家庭关系和财产继承等内容 |
唐律规定:诸谋反及大逆者,皆斩;父子年十六以上皆绞刑。罗马法规定:父亲的罪名或所受的惩罚不能玷污儿子的名声。由此可见
A.唐律能有效防范谋反事件 |
B.西方法律比中国宽松灵活 |
C.法律不具备普遍的适用性 |
D.罗马法具有鲜明的理性色彩 |
有学者对罗马法做如下评价:“罗马法的发展基本上不是按立法程序制定的,也不是君主个人独裁意志的结果,而主要是凭借裁判官的审判实践和法学家的理论活动,在改造和继承旧有的法律规范的基础上而逐渐发展起来的”。可见罗马法( )
A.具体实施具有较大的随意性 |
B.没有按照基本立法程序制定 |
C.法官和法学家随意曲解法律 |
D.体现一定的灵活性和开放性 |
罗马法学家莫特斯丁称:“婚姻是一夫一妻的终身结合,神事和人事的共同关系”,查士丁尼《法学阶梯》中则提到:“婚姻或夫妻关系是男女的结合,它包括不能分开的生活的亲密交往”,对此表述正确的是( )
A.罗马法的核心是调整公民人身关系 |
B.罗马法追求男女关系的平等 |
C.神学思想在罗马社会影响日益衰微 |
D.罗马法有利于调整社会关系 |
邵龙宝在《超越政治权威的罗马法》中写道:“古代雅典有几万常驻外来移民,主要从事工商业和金融业为雅典人提供税收(公民不纳税),但却没有政治权利,也没有占有±地的经济权利。”以下符合材料的论述是( )
A.这说明雅典民丰实质是奴隶主贵族的民主 |
B.导致雅典社会阶级矛盾十分尖锐 |
C.罗马法强调外邦人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 |
D.外邦人没有占有土地的经济权利 |
法律的发展和完善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据下图关于罗马法的说法错误的是
A.《十二铜表法》是罗马成文法发展的起点 |
B.《十二铜表法》可以看作是公民法的典型代表 |
C.从习惯法发展到成文法,从公民法到万民法,根本原因都是平民与贵族的长期斗争 |
D.当公民法演变为万民法时,罗马成文法已较完善,因此万民法基本上都是成文法 |
公元前449年瓦列里乌斯和荷拉提乌斯当选为罗马执政官,实施了一项重要法案,规定全体公民都必须遵守平民决议。其目的是( )
A完善法律体系 B.保护全体公民
C.限制贵族特权 D.取消等级界限
426年,罗马帝国颁布《引证法》规定:凡在法律上遇到难题而成文法无明确规定时,则依照五大法学家(生活于二三世纪之交)的法律著述来解决--若他们的著述观点有分歧,则以多数为准;如果形成多数,则以伯比尼安(五大法学家之一)的观点为准;如伯比尼安未有意见表示,则由执法者自行选择。这则材料说明在当时罗马帝国司法裁判中( )
A. | 执法者具有任意裁判之权 |
B. | 五大法学家的意志可凌驾于法律之上 |
C. | 贵族意志等同于法律条文 |
D. | 五大法学家的法律著述具有法律效力 |
"万民法吸收了清除了形式主义的罗马市民法的规范、同罗马人发生联系的其他各民族的规范、地中海商业习惯与法规,主要涉及所有权和债务等方面的内容的调整。"对材料理解正确的是( )
A. | 万民法继承了公民法的具体内容 |
B. | 万民法是公民法的适时革新 |
C. | 公民法忽略了财产所有权的规定 |
D. | 公民法是万民法的组成部分 |
《十二铜表法》中说,"以后凡人民会议的所有决定都应具有法律效力"。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A. | 奴隶参与了立法 |
B. | 习惯法的内容被摈弃 |
C. | 贵族对法律的垄断被打破 |
D. | 成文法的规定不能改变 |
斯塔夫里阿诺斯说:“一个民族无论去何处,总携带它自己的法律。罗马人设立专门法庭审理这类案件。多次审理的结果使他们认识到,外来民族中有许多法律制度,但是近乎普遍适用的法律原则只有少数几条。”基于此认识,罗马人制定了
A.习惯法 | B.《十二铜表法》 |
C.公民法 | D.万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