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铜表法》规定:原告传被告出庭,如被告拒绝,原告可邀请第三者作证,扭押同行。如被告因疾病或年老不能出庭,原告应提供交通工具。如诉讼当事人为富有者,则担保其按时出庭的保证人,应为具有同等财力的人;如为贫民,则任何人都可以充任。材料表明罗马法的特点是
A.条文清晰,实用性强 |
B.尊重传统,灵活性强 |
C.保护贵族,阶级性强 |
D.承认契约,原则性强 |
所谓“要式买卖”……是罗马法移转所有权最古老的方式。采用“要式买卖”时,当事人(主要是罗马市民)必须亲自到场,并由已达婚龄的市民五人出场作证,另由一已达婚龄的市民为司秤人。买卖时,由司秤人持秤,买受人一手持标的物或其象征物,一手持铜块说:“依照罗马法律,此物应归我所有,我是以此铜块和秤买来的”。说毕,以铜块击秤,随即交给出卖人,买卖就告成立,买受人立即取得所有权。材料表明,罗马法的特征是
A.保护私有财产 | B.最早的成文法 |
C.注重形式规则 | D.保护贵族利益 |
罗马《十二铜表法》规定:“用人为的方法变更自然水流,以致他人财产遭受损害时,受害人得诉诸赔偿”;“橡树的果实落于邻地时,得入邻地拾取之”。这反映了( )
A.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 B.贵族的利益得到维护 |
C.平民的利益得到维护 | D.帝国的稳定得到保障 |
从《十二铜表法》开始,古罗马制定了严格的债务法规,并在以后的司法实践中不断完善,这表明罗马统治者( )
①注重保护私有财产 ②重视维护平民利益 ③被迫改善奴隶处境 ④力图缓和贵族与平民矛盾
A.①②③ | B.②③④ | C.①②④ | D.①③④ |
罗马法规定:奴隶和隶农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主人,服从“命运”的安排,对逃亡的奴隶和隶农必须严加惩治。这说明罗马法:
A.注重按律判决 | B.维护贵族利益 |
C.主张重罪重罚 | D.主张不告不理 |
下图反映了罗马法发展演变的过程,对此解读正确的是
A.奴隶与贵族的斗争催生成文法 |
B.罗马人与外邦人的斗争催生公民法 |
C.公民法适用于罗马一切自由民 |
D.万民法在公元前3世纪中期初见端倪 |
15—16世纪,西欧各国普遍出现了“采用罗马法”的热潮。罗马法当时受追捧主要是因为
A.罗马法是古代世界最完备的法律体系 |
B.罗马法提倡“不告不理”的审判原则 |
C.罗马法对商品生产的所有权、债权和契约等做了详尽的规定 |
D.文艺复兴运动倡导古希腊古罗马文化 |
马克思说:“罗马帝国到处都是由罗马法观根据罗马法进行判决,从而使地方上的社会秩序都被宣判无效。”对这段话的准确理解是
A.罗马法稳固了帝国的政治经济基础 |
B.法官滥用权力,造成社会秩序混乱 |
C.罗马法官建立了罗马帝国 |
D.法官是罗马帝国的最高统治者 |
罗马《十二铜表法》规定:“用人为的方法变更自然水流,以致他人财产遭受损害时,受害人得诉诸赔偿”;“橡树的果实落于邻地时,得入邻地拾取之”。这反映了( )
A.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 B.贵族的利益得到维护 |
C.平民的利益得到维护 | D.帝国的稳定得到保障 |
当时有人抱怨说,罗马帝国的“麻烦在于人口众多,管理事务繁杂。因为公民包括了各族和能力上的形形色色的人,他们的秉性和愿望更是千差万别,所以统治起来困难至极。”通过一系列司法实践,罗马帝国形成了( )
A.习惯法 | B.公民法 | C.万民法 | D.自然法 |
公元前357年,罗马把借贷的最高利息限定为1/12,10年以后又把原有利率减半。公元前344年,通过延期债务偿付令,宣布禁止高利贷。公元前326年,通过新的法案,“债务人应以物品而不是人身作为其借款的抵押品”。这些变化说明了古罗马
A.依靠习惯法来调整社会关系 |
B.坚持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和自由平等的原则 |
C.不断完善公民法,调整借贷关系 |
D.制定万民法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 |
《十二铜表法》表三第4条规定,“债务人在拘禁期间,如愿意,可自费供养。若无力自费供养,则拘禁他的人每日应发给他面粉一磅,如愿意,亦可多给。”这一规定表明《十二铜表法》
A.体现人权至上的法律原则 | B.突出强调权债双方自由平等 |
C.重点保护债权人的财产权 | D.一定程度上限制贵族的特权 |
【改编】《十二铜表法》规定:“如果故意伤人肢体,而又未与(受害者)和解者,则他本身亦应遭受同样的伤害。”以下对这一规定,解读不正确的是( )
A.突出体现出此罗马法律的威严 | B.该规定竭力维护奴隶主的利益 |
C.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平民的利益 | D.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 |
罗马《十二铜表法》规定:“用人为的方法变更自然水流,以致他人财产遭受损害时,受害人得诉诸赔偿”;“橡树的果实落于邻地时,得入邻地拾取之”。这反映了( )
A.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 B.贵族的利益得到维护 |
C.平民的利益得到维护 | D.帝国的稳定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