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等比数列中,,,,则项数为 ( )
设是等比数列,则“”是“数列是递增数列”的( ).
已知向量满足,则( ).
设是定义在上的奇函数,当时,,则( ).
已知集合,,则( ).
已知,都是等比数列,它们的前项和分别为,且,对恒成立,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