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数学归纳法证明等式(n∈N*)的过程中,第二步假设n=k时等式成立,则当n=k+1时应得到( )
若,是两个非零向量,则“”是“”的( )
已知,则=( )
为虚数单位,则=( )
定义在上的函数是减函数,且函数的图象关于原点成中心对称,若,满足不等式.则当时,的取值范围是( )
已知实数成等比数列,且函数时取到极大值,则等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