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数学归纳法证明“当为正奇数时,能被整除”,第二步归纳假设应写成( )
设变量满足约束条件,则目标函数的最大值为
已知向量的最小值是
已知向量的夹角为,且,,则()
设、都是非零向量,下列四个条件中,一定能使成立的是()
已知,,则()